時間:八十八年二月二十三日(星期二)下午三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農化新館)五樓第二會議室
出席:陳維昭 陳正宏 李嗣涔 何寄澎 趙永茂 林耀福(謝繼昌代)康明昌 許介鱗 謝博生
陳義男 吳文希 張鴻章 王秋森 許博文 湯明哲 劉富文 張麟徵
列席:吳明德 林一鵬 李源德 溫振源 李燦榮 陳紹宣 張 玨 蔡素女 成鳳樑
主席:陳校長 記 錄:成鳳樑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貳、討論事項
一、法學院提:茲提名本院法律學系曾陳明汝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請討論。
說明:本案依據名譽教授致聘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教學研究成績卓著,或曾兼任行政職務,對於校務之規劃、建設與發展有重大貢獻,且在本大學連續擔任專任教授十五年以上。」規定辦理。
決議:通過。
二、法學院提:茲提名本院法律學系何尚先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請討論。
說明:本案依據名譽教授致聘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教學研究成績卓著,或曾兼任行政職務,對於校務之規劃、建設與發展有重大貢獻,且在本大學連續擔任專任教授十五年以上。」規定辦理。
決議:通過。
三、醫學院提:茲提名本院醫學系莊哲彥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請討論。
說明:本案依據名譽教授致聘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教學研究成績卓著,或曾兼任行政職務,對於校務之規劃、建設與發展有重大貢獻,且在本大學連續擔任專任教授十五年以上。」規定辦理。
決議:通過。
四、工學院提:茲提名本院應用力學研究所鮑亦興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請討論。
說明:本案依據名譽教授致聘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學術上有特殊貢獻,享有國際聲譽,且在本大學擔任專任教授七年以上。」規定辦理。
決議:通過。
五、工學院提:茲提名本院機械工程學系廖燈圭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請討論。
說明:本案依據名譽教授致聘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教學研究成績卓著,或曾兼任行政職務,對於校務之規劃、建設與發展有重大貢獻,且在本大學連續擔任專任教授十五年以上。」規定辦理。
決議:通過。
六、工學院提:茲提名本院機械工程學系陳靖宇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請討論。
說明:本案依據名譽教授致聘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教學研究成績卓著,或曾兼任行政職務,對於校務之規劃、建設與發展有重大貢獻,且在本大學連續擔任專任教授十五年以上。」規定辦理。
決議:通過。
七、教務處提:本校八十八學年度日間部各學系、所學生學雜費收費標準案,為考量經濟因素、避免調幅過高易致爭議及各國立大學之共識,擬以上(八十七)學年度收費標準為標準,分別調漲百分之十(附件一),管理學院EMBA班收費標準則依招生簡章規定辦理,提請討論。
說明:
1.八十八學年度公私立大學大學部日間部學雜費收費標準,依教育部函示將由各校自行訂定,而研究生學雜費收費標準已自八十五學年度起由各校自行訂定。
2.八十七學年度研究生學雜費收費標準擬依八十六學年度收費標準調漲百分之十。
決議:撤回。
八、人口研究中心提:檢具本中心「大學學術追求卓越計畫」─「婦女與性別跨文化研究」綱要乙份(附件二),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九、校長交議:檢具「國立台灣大學兩性平等委員會」組織章程(原國立台灣大學性別歧視與性侵害防治辦法)修正草案乙種(附件三),提請討論。
決議:請該會依與會先生意見檢討並修正相關條文後再議。
參、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