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第二0九八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八十八年三月三十日(星期二)下午三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農化新館)五樓第二會議室
出席:陳維昭 陳正宏 李嗣涔 何寄澎(劉懷勝代)趙永茂 林耀福 康明昌 許介鱗
謝博生 陳義男 吳文希 張鴻章 王秋森 許博文 湯明哲 劉富文 張麟徵
列席:吳明德 林一鵬(賴飛羆代)李源德 溫振源 李燦榮 陳紹宣 蔡素女 成鳳樑
主席:陳校長 記 錄:成鳳樑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貳、報告事項
一、教務處報告:本校八十七學年度各學院應遴選教學優良教師之名額,前經依人事室所提供專任教師人數計算,並於二0九一次行政會議報告後送請各學院據以辦理遴選,經工學院及法學院反映,其所屬部分系所專任教師人數統計有誤,茲將人事室複查後之系所更正人數報告如後:
經更正後,工學院「教學傑出」受獎名額由二名增為三名,「教學優良」受獎名額由九名增為十名。
二、人事室報告:有關本校八十四、八十五、八十六學年度教授休假研究書面報告提送情形說明如下:
(一)本校目前適用之教授休假研究辦法係於八十七年一月十日八十六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通過,惟八十五學年度前核准之休假研究仍依教育部頒「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教授研究辦法」規定辦理。
(二)依本校休假研究辦法第十二條及「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教授研究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教授休假研究期滿返校服務者,應於返校三個月內就從事之學術研究向學校提出書面報告,未提者或所提報告與原計畫不符者,不得再申請休假研究。」。
(三)八十四、八十五學年度休假研究教授應於八十六年十月三十一日前提出書面報告者,經以八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八六校人字第二三二三九號函請提交報告並以八十七年三月四日八七校人字第0二九0一號書函摧繳,已繳交者計有八位,尚有農業工程學系吳銘塘教授、心理學系張欣戊教授、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研究所李源弘教授仍未提出。八十五、八十六學年度休假教授應於八十七年四月三十日前繳交書面研究報告者計五位,應於八十七年十月三十一日前繳交書面研究報告者計五十一位,共計五十六位,已繳交報告者三十九位,尚有十七位教授(附件一)未繳交。
三、研究發展委員會報告:農學院農業工程學系接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委託辦理「富麗農村之總體營造(國際)示範推動計畫」,經費總計新台幣伍佰捌拾萬陸仟元整。
四、醫學院報告:本學院計法醫學科等七個單位之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及雷射醫學研究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評審作業要點,業經八十八年三月五日本學院八十七學年度第六次院務會議通過,並報校核備,提會報告。(附件三)
參、討論事項
一、人事室提:茲依據本校八十八年一月廿五日八十七學年度第四次校教評會決議及教育部有關規定,擬訂「國立臺灣大學稀少性科技人員之遴選及升等審查辦法」(草案)乙種(附件二),提請討論。
說明:依部頒「公立大專校院稀少性科技人員遴用資格辦法」(八十二年五月十四日台(82)參字第0二六一七三號核定《八十七年三月十八日台(82)參字第八七0二二四八三號修正並修正名稱如上》):
(一)第三條:科技人員分為四等,按其業務性質予以分類,其職稱、等級如附表之規定。
(二)第四條:科技人員之遴用方式,比照職員派任方式辦理。
(三)第五條:初任科技人員所需具備之資格,按等級分別比照大學、獨立學院及專科學校教師有關講師、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之資格規定…。
(四)第六條:科技人員之職務等級比照各級教師,按左列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