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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行政會議紀錄

第2100次會議

國立臺灣大學第二一00次行政會議紀錄

國立臺灣大學第二一00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八十八年四月二十日(星期二)下午三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農化新館)五樓第二會議室

出席:陳維昭(陳正宏代)陳正宏 李嗣涔 何寄澎 趙永茂 林耀福 康明昌 許介鱗 

      謝博生 陳義男 吳文希 張鴻章 王秋森 許博文 湯明哲 劉富文 張麟徵

列席:吳明德 林一鵬 李源德 溫振源 李燦榮(劉中鍵代)江春美 蔡素女 成鳳樑 

主席:陳校長         記 錄:成鳳樑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貳、報告事項

一、教務處報告:本校為創造整潔美好的校園環境,並關懷社區、敦親睦鄰,特規劃於五月一日(星期)上午九時至十時實施勞動服務。本次勞動服務將分為社區服務及本校校區服務兩部分辦理。社區服務部分:由校長、率同副校長及教務、學務、總務三長與支援學系進行,其中哲學系、動物學系負責溫州街五十八巷之台大教職員男女宿舍及五十二巷周邊環境清潔,植物病理學系負責溫州街一號公園環境清潔,植物學系負責溫州街二號公園環境清潔;本校校區服務部分:請各一級主管自行選定服務區;各單位行政人員負責其辦公室及周邊環境之清潔;學生則依各學系規劃之服務課程範圍內容辦理。各學系原訂於四月二十六日至三十日實施之服務課程,請改於全校勞動服務日同步實施,期望透過本校教職員工生的努力,共同創造美好的社區與校園環境,特提會報告。

二、研究發展委員會報告:農學院機械工程學系接受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委託辦理「林苗生產自動化研究之配合計畫」,經費總計新台幣三百零九萬六千元整。

三、秘書室報告:本校八十七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討論提案第二案由韋文誠教授等三十六人所提行政改革事項,經討論後決議:「請行政會議督導相關單位對提案問題在法規範圍內提出改進措施,其他各項問題由行政單位評鑑小組研擬整體改善方案。」,請各相關單位及行政單位評鑑小組儘速辦理,俾提下次校務會議報告。(附件一)

參、討論事項

一、醫學院提:馬偕紀念醫院擬與本院暨附設醫院續簽醫療教學交流合作合約,有效期間二年,茲檢具合約書乙種(附件二),提請討論。

決議:同意續約。

二、電機學院提:檢具「國立台灣大學電機學院與美國電話電報公司研究實驗室高可靠度分散式計算研究部門學術交流合作協議書」中、英文本乙種(附件三),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後同意簽約。

三、醫學院提:檢具「中華民國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護理學系與美國舊金山加州大學護理學院學術合作合約(草案)」中、英文本各乙種(附件四),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後同意簽約。

四、人事室提:本校八十四年十一月四日至八十七年五月間辦理再次借調人員之借調期限最長是否得為四年?提請討論。

說明:教師借調期滿歸建後再次借調之期限及次數,於八十三年八月九日經本校第一八八一次行政會議決議:「本校教師借調期滿歸建後,須連續服務滿二年以上始得再行借調,再次借調以一次為限,最長為三年。」(當時係因借調總期限無任期者借調期限為二年,必要時得延長一年),惟依本校八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二0八六次行政會議決議:一、八十四年十一月四日至八十七年五月間辦理借調之人員,仍適用本校八十四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決議:「借調擔任政府機關或公立學校專任職務者,期間以三年為限,必要時得延長一年,有法律明定任期者,以一任為限。」。故對於八十四年十一月四日至八十七年五月間辦理再次借調之人員,是否得比照上開「期間以三年為限,必要時得延長一年」之規定,即聘期最長為四年?

決議:通過,期間以三年為限,必要時得延長一年。

五、研究發展委員會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與臺拉維夫大學學術合作協議書」草案中、英文本各乙種(附件五),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後同意簽約。

肆、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