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第二一0一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七日(星期二)下午三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農化新館)五樓第二會議室
出席:陳維昭 陳正宏 李嗣涔 何寄澎 趙永茂 林耀福 康明昌 許介鱗 謝博生 陳義男
吳文希 張鴻章 王秋森 許博文 湯明哲 劉富文 張麟徵
列席:吳明德 林一鵬(賴飛羆代)李源德 溫振源 李燦榮(請 假) 江春美(廖菊蘭代)蔡素女
成鳳樑
主席:陳校長 記 錄:成鳳樑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貳、報告事項
一、總務處報告:本處文書組與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新近研發網路電子公文公告系統,擬自本年度七月一日起實施;另由行政院所頒之公文新格式亦在同日起正式施行。
(一)
初步規劃擬上網公告之公文計三類:
1. 本校各單位所發布之公告。
2. 法規及法令之轉、頒發。
3.對校外來函,以影印分送各單位週知之公文。
承辦人就個別案件,可視實際需要,在公文原稿中指定是否上網公告或併採取傳統紙張送文方式。
(二)
舊公文格式自八十八年六月三十日起停止使用,而新格式之運用與未來公文製作及傳送電子化關係密切,請各單位人員確實配合執行。
二、研究發展委員會報告:農學院農業機械工程學系接受國家科學委員會委託辦理「商業級超集約循環水養殖系統及其量產高經濟價值魚種技術之研發」計畫,經費總計新臺幣肆佰零參萬壹仟柒佰陸拾肆元整。
三、管理學院報告:檢具「國立臺灣大學管理學院院長推薦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乙份(附件一),請予備查。經提行政會議報告,同意備查。
參、討論事項
一、人事室提:依「國科會補助延攬科技人才處理要點」及「國科會補助延攬大陸地區科技人士處理要點」延聘來校教學之客座教師,如不擬申請教育部教師證書,且係與本校簽訂有學術合作協議學校之交換教師者,其聘任程序擬簡化為僅須依行政程序報請 鈞長核定並函徵國科會同意後發聘,免依本校原聘任程序辦理。提請討論。
說明:
(一) 本校目前依國科會兩項補助延攬科技人才處理要點延聘來校教學之客座教師,如不擬申請教育部教師證書者,其聘任程序係比照兼任教師審查通過,並函徵國科會同意後聘任。而兼任教師審查程序為檢附三年內著作送審,並依本校八十六學年度第六次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提經系、院教評會暨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聘任。
(二)依本校八十三年八月二十三日第一八八三次行政會議決議:今後凡與本校簽訂有學術合作協議之學校,派遣交換教師來校客座教學、研究者,得免依本校教師聘任程序辦理。
決議:依人事室意見辦理。
二、教務處提:檢具「國立台灣大學衛生政策與管理研究所暨國立陽明大學公共衛生研究所校際選課合作協議書草案」及「國立台灣大學衛生政策與管理研究所暨國立陽明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校際選課合作協議書草案」各乙種(附件二),提請討論。
決議:均通過。
三、醫學院提: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擬與本院續簽學術合作合約,有效期間二年,茲檢具合約乙種(附件三),提請討論。
決議:仍以舊約與該院續約為宜。
四、理學院提:茲提名本院植物學系林秋榮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請討論。
說明:本案依據名譽教授致聘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教學研究成績卓著,或曾兼任行政職務,對於校務之規劃、建設與發展有重大貢獻,且在本大學連續擔任專任教授十五年以上。」及第二款「學術上有特殊貢獻,享有國際聲譽,且在本大學擔任專任教授七年以上。」規定辦理。
決議:通過。
五、理學院提:茲提名本院動物學系沈世傑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請討論。
說明:本案依據名譽教授致聘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教學研究成績卓著,或曾兼任行政職務,對於校務之規劃、建設與發展有重大貢獻,且在本大學連續擔任專任教授十五年以上。」及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學術上有特殊貢獻,享有國際聲譽,且在本大學擔任專任教授七年以上。」規定辦理。
決議:通過。
六、醫學院提:茲提名本院醫學系徐劍耀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請討論。
說明:本案依據名譽教授致聘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教學研究成績卓著,或曾兼任行政職務,對於校務之規劃、建設與發展有重大貢獻,且在本大學連續擔任專任教授十五年以上。」規定辦理。
決議:通過。
七、總務處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公用部門經營管理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乙份(附件四),提請討論。
決議:緩議。
八、圖書館提:擬具「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館藏借閱資料逾期罰款處理辦法」草案乙種(附件五),提請討論。
決議:原則同意採罰款方式辦理,惟請圖書館將停止借閱及資料遺失賠償等相關規定一併納入後再議。
肆、聘任案(略)
伍、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