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八十八年六月八日(星期二)下午三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農化新館)五樓第二會議室
出席:陳維昭 陳正宏 李嗣涔 何寄澎 趙永茂 林耀福 康明昌 許介鱗 謝博生 陳義男
吳文希(楊盛行代)張鴻章 王秋森 許博文 湯明哲 劉富文 張麟徵
列席:吳明德 林一鵬 李源德 溫振源 李燦榮(秦夏珍代)江春美 蔡素女 彭國棟 茅增榮 楊婉玫 成鳳樑
主席:陳校長 記 錄:成鳳樑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貳、報告事項
一、研究發展委員會報告:理學院地理學系接受台灣省政府農林廳水土保持局委託辦理「崩塌地危險區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標準及計畫草案委託評估分析研究」計畫,經費總計新台幣柒佰肆拾玖萬捌仟元整。
二、進修推廣部報告:本校陳報之「進修推廣部設置辦法」前經教育部八十八年三月二十四日台(八八)高(二)字第八八0三一五一九號函覆,除第三條及第八條外,餘皆同意備查。經本校修正後再行陳報,亦獲教育部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五日台(八八)高字第八八0五八七九三號函同意備查。目前全部條文均獲教育部核定,自八十八年五月十二日起施行。(附件一)
參、討論事項
一、理學院提:擬具「富倫先生獎學金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乙份(附件二),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二、附設醫院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獎勵金實施要點」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乙份(附件三),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案前奉行政院核定自八十五年七月一日起試辦三年,確使本院再造營運佳績,醫療品質亦獲肯定,惟仍待合理調整,以降低待遇落差及提昇工作士氣。
(二)擬俟行政會議討論後報教育部轉陳行政院核定施行。
決議:修正通過。
三、共同教育委員會提:檢具「國立台灣大學國防工業訓儲預官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草案)乙種(附件四),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四、總務處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陽明山客座教授宿舍臨時借用辦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乙份(附件五),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五、總務處提:為因應政府採購法於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正式實施,本處與會計室依該法研擬「國立台灣大學及附設單位採購內部辦理程序表」草案乙份(附件六),提請討論。
說明:
(一)依本程序表授權各系所辦理採購之金額仍維持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另增列執行分配預算之行政單位得辦理新台幣十萬元以下之採購案。
(二)鑑於新法實施後各系所辦理十萬元以上至三十萬元以下之採購程序與以往不同,擬俟本次會議討論通過後即邀請各系所相關承辦人員講習新法之作業程序。
決議:(一)程序表通過。
(二)授權各系所辦理採購之金額仍維持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執行分配預算之行政單位亦得辦理新台幣十萬元以下之採購案。
(三)請總務處協助辦理講習,使各系所相關承辦人員明瞭新法之作業程序。
六、總務處提:本校爭取國防部搬遷八一七醫院將其現址房地撥歸本校使用案,有關立委召開公聽會並作不合理之結論,為維護本校教學研究發展需要及學生使用校地之權益,如何爭取該址用地為本校使用,提請討論。(附件七)
說明:
(一)李慶安及潘維剛二位立委分別以「照顧大台北南區榮民醫療權益」為題召開公聽會。潘立委在未邀請本校出席表達意見即作結論略:「要求行政院將八一七醫院現址土地變更現都市計劃『台大用地』為『機關用地』並交由榮總進駐接管使用」。
(二)本校三校區學校用地面積合計僅約一百二十三公頃,現有學生二萬四千餘人,平均每位學生使用校地面積不及五十一平方公尺,名列國立大學倒數第二名,校地嚴重不足。又都市計畫所劃定「台大保留地」屬「民有」部分已完成征收,除「八一七醫院現址用地」外,本校已無其他發展空間,八一七醫院已確定於八十八年六月三十日裁撤。
決議:(一)以校長名義致函行政院蕭院長,表達本校之立場。
(二)邀集支持本校立場之立法委員,向行政院蕭院長表達關切之意。
(三)請總務長邀集農學院、醫學院、附設醫院等相關單位共同研擬本校對該筆土地之使用規劃案。
(四)函請國防部妥善安置該筆土地上之現住戶。
肆、聘任案(略)
伍、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