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行政會議紀錄

第2109次會議

國立臺灣大學第二一0九次行政會議紀錄

國立臺灣大學第二一0九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二日(星期二)下午三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農化新館)五樓第二會議室

出席:陳維昭 陳正宏 李嗣涔 何寄澎(吳光華代)趙永茂 林耀福(陳葆真代)康明昌 許介鱗(陳德禹代)謝博生 陳義男(葛煥彰代)吳文希 張鴻章 王秋森 許博文 湯明哲(周禮鶴代)劉富文 張麟徵

列席:吳明德 林一鵬 李源德 溫振源 李燦榮 江春美 蔡素女 成鳳樑 

主席:陳校長         記 錄:成鳳樑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貳、報告事項

一、研究發展委員會報告:農學院畜產學系接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委託辦理「改善生物科技研究設備」計畫,經費總計新臺幣參佰萬元整。

二、醫學院報告:本學院臨床醫學研究所及牙醫學系暨研究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業經八十八年六月四日八十七學年度第九次院務會議通過,並報校核備,提會報告。

參、討論事項

一、人事室提:本校「稀少性科技人員之遴用及升等審查辦法」(草案),經提八十八年三月三十日第二0九八次行政會議及五月四日第二一0二次行政會議,茲修正草案第二、第三及第五條條文關於著作部分文字,並增列技術性報告送審規定,再提請討論。(附件一)

決議:修正通過。

二、教務處提:擬自八十八年八月一日起將本校中文學期成績單由二十元調降為十五元,提請討論。

說明:本校為提升行政效率及提高服務品質,前於八十五年七月及八十七年二月購置二台投幣機,約一百三十二萬元,因製作成績單之成本提高,業經本校八十七年二月三日第二0四二次行政會議決議,將中文學期成績單由每份十五元提高為二十元,茲因成績單收入略有增加,擬適度反映成本,並回應學生降價之請求,調降收費。

決議:通過。

三、管理學院提:檢具「國立台灣大學管理學院教師評估辦法(草案)」乙種(附件二),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四、圖書館提:本校發表論文經一九九八年光碟資料庫收錄之篇數統計SCI為一、五八三篇與SSCI為六0篇(附件三),有關各學院、系所單位收錄論文篇數統計及計算定義擬建議如說明,以為統計工作之依據。提請討論。

說明:

(一)同一作者為二系所合聘者:建議合聘系所各計一篇。

由圖書館函請各系所單位提供合聘教師經收錄之論文篇數,並自資料中列印各篇紀錄(full record),一併交回圖書館。

(二)同一作者於二系所分任專任與兼任者(如醫學院教授兼任醫院醫師):建議依該教授專任之系所單位為系所計算。

(三)另所屬單位為合設者,如水工試驗所為農學院與工學院合設;醫學工程研究所為工學院與醫學院合設,應如何統計所屬單位?併請討論。

決議:合聘教師及專兼任教師論文,依其在文章上所載之系所單位計算,若同時記載二單位名稱則二單位各算一篇,若只記載一單位名稱則只算該單位一篇。水工所論文在計算篇數時,農學院及工學院各算一篇;醫工所論文在計算篇數時,醫學院及工學院各算一篇。

五、教務處提:本校八十八學年度日間部各學系、所學生學雜費收費標準,建議以上(八十七)學年度收費標準調漲百分之五,管理學院EMBA班收費標準依招生簡章規定辦理,茲擬具收費標準乙份(附件四),提請討論。

說明:

  1. 八十八學年度起大學學雜費收費標準,依教育部函示將由各校自行訂定,但所訂標準必須根據實際用於與學生教學、訓輔及研究有關之經常性支出成本決定。

(二)教育部規定公私立大學學雜費收入不得高於教育部所訂基本運作所需經費中,學校應自行負擔之部分,每年調幅以不超過百分之十為原則。八十八學年度因考量國內經濟景氣狀況,原則上調幅不超過百分之五。

(三)教育部另規定八十八學年度各校就學雜費收入總額應提撥「學生就學補助經費」百分比如左:

1.下學年度學雜費不調漲學校,提撥比例仍維持本學年度百分之三。

2.下學年度調漲之學費學校,分甲、乙二案方式辦理:

甲案:依原規定提撥學雜費收入總額百分之五額度經費作為學生就學補助。

乙案:本(八十七)學年度應提撥百分之三外,另加下學年度學雜費調漲部分之二分之一合計,作為學生就學補助。

(四)本校八十七學年度學雜費總收入約為九億元。

(五)有關八十八學年度本校學生就學經費之提撥方案,擬請學務處依教育部規定辦理。

決議:除說明(三)採甲案外,餘照教務處意見通過。

六、研究發展委員會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與都柏林大學學術合作備忘錄」中、英文本各乙份(附件五),提請討論。

決議:同意簽約。

七、研究發展委員會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與奧本尼紐約州立大學學術合作協議書」中、英文本各乙份(附件六),提請討論。

決議:同意簽約。

八、教務處提:本校研究所碩士學位在職進修專班及EMBA班授課教師鐘點費支給標準如說明,提請討論。

說明:

(一)在職進修專班授課教師鐘點費支給標準如下(學生每學期限修六個學分課程):

1.以專班授課者,其授課教師鐘點費分三級支給:授課學生七人以下,每小時鐘點費為八三0元;八至十四人,每小時為一、三五0元;十五人以上,每小時鐘點費為一、八00元,以上各教師授課時數皆不計入其學期基本及超鐘點授課時數。

2.與一般生合班授課者,其授課時數計入基本授課時數。對於三個學分的課程,每一學生、每一學期補助三、000元予授課教師,最高補助總金額以三0、000元(十人)為限;如課程學分數少於三個學分者,依學分比例予以補助。

3.依進修推廣部所訂發給標準,支給兼辦在職專班行政人員酬勞。

(二)EMBA班授課教師鐘點費支給標準如下:

1.於平時學期中授課每小時支給鐘點費二、五00元;於寒、暑假期間每小時支給四、000元,以上各教師授課時數皆不計入其學期基本及超鐘點授課時數。

2.與一般生合班授課者,其授課時數計入基本授課時數,另每一學生每一學期補助五、000元予授課教師,最高補助總金額以六0、000元(十二人)為限。

3.EMBA班每期所收學雜費扣除本校管理學院研究所學生應收學雜費(含基本學分費)標準外之超收部分,其中百分之四十作為本校之管理費,餘百分之十回饋管理學院,作為辦理EMBA班之行政費用;另百分之五十扣除應支付EMBA班人事費(含兼職人員)外,其餘經費之應用,應由管理學院提使用計畫書後,由校長聘請五位委員共同審核。

(三)有關行政人員兼辦業務之酬勞部分:

1.每週固定有夜間上班者,擬比照進修推廣部規定,支領夜間工作酬勞。

2.無固定夜間上班者,擬比照本校報支加班費規定,依實際加班時數辦理。

決議:通過。EMBA班自本學期適用。

肆、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