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八十八年七月十三日(星期二)上午九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農化新館)五樓第二會議室
出席:陳維昭 陳正宏 李嗣涔 何寄澎 趙永茂 林耀福(李東華代)康明昌 許介鱗 謝博生
陳義男 吳文希(劉朝鑫代)張鴻章 王秋森 許博文(王維新代)湯明哲 劉富文 張麟徵
列席:吳明德 林一鵬(請 假) 李源德(侯勝茂代)溫振源 李燦榮 江春美 蔡素女 成鳳樑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貳、報告事項
一、教務處報告:本校申請於八十九學年度增設系、所、班、組案,業經教育部於八十八年六月十七日以台(八八)高(一)字第八八0六七三八一號函示,除社會工作研究所碩士班乙案緩議外,其於藝術史研究所博士班、資訊工程學系增班及臨床藥學研究所碩士班三案均同意籌設,惟博士班之增設不增加經費及員額,資訊工程學系增班及臨床藥學研究所碩士班二案則共核給三名員額,特提會報告。(附件一)
二、文學院報告:本校文學院語文中心設置辦法業依教育部八十八年七月一日台(八八)高(二)字第八八0七五三三五號函示意見修正,茲為爭取時效先行報部,特提會報告。(附件二)
參、討論事項
一、理學院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理學院教師評估辦法(草案)」乙種(附件三),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二、醫學院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專任教師再評估及續聘辦法」乙種(附件四),提請討論。
說明:依人事室意見,本辦法中長聘規定部分,仍應俟教育部就教師長聘制度訂定完成後,始得適用。
決議:通過。
三、學務處提:檢具「鄧公玄先生紀念獎學金辦法」乙種(附件五),提請討論。
說明:鄧公玄先生家屬鄧湘蘋女士為紀念鄧先生畢生致力於國際關係研究及教學,提供新台幣壹佰萬元為基金,設置本獎學金,以獎勵有志進修政治系國際關係之碩士班研究生。
決議:通過。
四、附設醫院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研究人員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乙種(附件六),提請討論。
說明:人事室建議:
(一)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研究人員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比照同性質之本校凝態科學研究中心研究人員及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之名稱,改為「設置辦法」。
(二)修改當然委員及推選委員人數及組成,以增加研究人員亦能參與和其權益有關之會議。內容建議修正如下:
1、第二條第一項:人數修正為當然委員「一」人及推選委員「八」人組成之。
2、第二條第二項:刪除後段「---及負責研究業務副院長」,修正為「當然委員由本院院長擔任之。」。
3、第二條第三項:增列推選委員由本院院務會議成員就本院「負責研究業務副院長及」其他副院長、各醫療部、臨床醫學研究部、肝炎研究中心、優生保健部與教學室主管中推選「七名,另一名由本院專任研究人員推選」。於該學年度將出國超過半年以上時,不得被選為推選人員。當選為推選委員後出國超過半年以上者,應即喪失委員資格。
(三)第四條後段根據本校各系(科)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之規定,修正為委員在任期中離職時,「依第二條規定再行推選,其任期以補足所遺任期為限」。
決議:修正通過。
五、進修推廣部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推廣教育實施辦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乙份(附件七),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六、法學院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教師評估辦法草案」乙種(附件八),提請討論。
說明:依人事室意見,有關增加一項:於大學法公布後新聘之教授、副教授「經院核定辦法通過為長聘者,可免受評估」乙節,因教師長聘規定,教育部正納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研修中,且本校組織規程有關該項規定亦未奉核定。故建議該項新增條文俟相關法規完備後再行增訂。
決議:修正通過。
七、研究發展委員會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專任教師每週授課時數標準、時數調整及超授課鐘點費核支準則(草案)」乙種(附件九),提請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