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行政會議紀錄

第2118次會議

國立臺灣大學第二一一八次行政會議紀錄

國立臺灣大學第二一一八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八十八年八月二十四日(星期二)上午九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農化新館)五樓第二會議室

出席:陳維昭 陳正宏 李嗣涔 何寄澎(吳光華代)趙永茂 李東華 康明昌 許介鱗(陳德禹代)謝博生 楊永斌(林一鵬代)吳文希 林能白 陳建仁 許博文 廖義男 湯明哲 吳靜雄 林正弘

列席:吳明德 林一鵬 李源德 溫振源 李燦榮 江春美 蔡素女(成鳳樑代)成鳳樑 

主席:陳校長         記 錄:成鳳樑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貳、報告事項

人事室報告:依教育部八十八年七月十七日台(八八)審字第八八0八六三七一號函轉新修訂之辦理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著作審查評定基準、權重、及評分方式等,將自八十八學年度第一學期(八月一日)起配合新電腦作業系統實施,本校辦理相關措施如左,特提會報告。(附件一)

依部函說明二所示:該部辦理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著作審查新制及各項審查意見表,係授權自審學校自行參酌辦理。本校專任教師(研究人員及客座教師)新聘、改聘暨兼任教師之聘任升等所使用之審查意見表,向直接使用教育部所頒格式,因此本案亦擬援例逕行適用部頒新修正表格(惟審查表附註3.「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條之一送審副教授可以博士論文送審」與本校規定不符,擬刪除之)。因八十八學年度第一學期本校教師聘任大多辦理完成,部頒新修正表格自第二學期起適用。各學院、系(科)所得依據部訂基準、權重、及評分方式另行訂定更嚴格之格式,惟應報校核備。

目前本校專任教師升等案所使用之審查意見表,係由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所訂定,是否配合部頒格式修正?將另案會請校教評會參酌,而本校八十八學年度專任教師升等案刻正辦理中,如教評會擬採用新格式,亦建請自八十九學年度起實施。

依部函說明三所示:新電腦作業系統啟用後,授權自審校院至少應上傳履歷表第一頁資料到部,俾供記錄及統計乙節,本校擬配合自八月一日起實施。

參、討論事項

一、人事室提:本校八十八學年度兼任教師續聘案,經教務處、共同教育委員會及各學院簽擬意見後整理如附「兼任教師續聘處理意見表」乙種(附件二),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報告。

二、研究發展委員會提:檢具本校與德國波昂大學學術合作協議書中、英文本草案各乙份(附件三),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後同意簽約。

肆、聘任案(略)

伍、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