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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行政會議紀錄

第2119次會議

國立臺灣大學第二一一九次行政會議紀錄

國立臺灣大學第二一一九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八十八年八月三十一日(星期二)上午九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農化新館)五樓第二會議室

出席:陳維昭 陳正宏 李嗣涔 何寄澎 趙永茂 李東華 康明昌 許介鱗(陳德禹代)

謝博生(盧國賢代)楊永斌 吳文希 林能白 陳建仁 許博文 廖義男 湯明哲 

   吳靜雄 林正弘(請假)

列席:吳明德 林一鵬 李源德(侯勝茂代)溫振源 張允康 江春美 蔡素女(成鳳樑代)成鳳樑 

主席:陳校長         記 錄:成鳳樑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貳、報告事項

一、教務處報告:本校試辦學士班申請入學招生辦法業經八十八年八月十二日教育部台(八八)高字第八八0九四五九三號函准予備查,特提會報告。(附件一)

二、人事室報告:社會科學院經濟學系林向愷教授因借調至高雄市政府,擬放棄八十八學年度休假,業經核定辦理。

參、討論事項

一、研究發展委員會提:檢具本校與東京外國語大學學術交流協議書及學生交流備忘錄草案中、日文本各乙份,提請討論。(附件二)

決議:修正後同意簽約。

二、副校長提:凝態科學研究中心推薦江隆永研究員為本校八十八學年度講座候選人,提請討論。

決議:送講座審議委員會審議。

三、人事室提:本校八十四年九月十二日(84)校人字第一一九四四號函規定:「持外僑居留證之畢業僑生,於畢業一年內居留期限係為僑生返僑居地前處理個人私務之緩衝期,不得作為應聘從事工作之要求。」。惟頃據八十八年四月十九日會銜修正發布「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僑生,除情形特殊者外,應一律返回僑居地服務」,業允許有特殊情形者仍得暫留國內。為各單位業務需要,本校現行不得聘畢業僑生之規定,是否配合上開新修正條文規定予以調整為「如符合該辦法第二十五條之特殊情形而提經行政會議通過者得予聘用,惟期限至所核准之居留期限為止」?提請討論。

決議:仍維持現行規定,惟視情形以個案處理。

四、人事室提:檢具本校專任專家聘書草案乙份(附件三),提請討論。

決議:請教務長、總務長、學務長、研發會主任委員及人事室共同研商後再議。

肆、聘任案(略)

伍、臨時動議

總務處提:檢具「國立台灣大學講座宿舍借住辦法草案」乙種(附件四),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陸、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