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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行政會議紀錄

第2122次會議

國立臺灣大學第二一二二次行政會議紀錄

國立臺灣大學第二一二二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八十八年九月二十八日(星期二)下午三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農化新館)五樓第二會議室

出席:陳維昭 彭旭明 李嗣 何寄澎 趙永茂(郭斯傑代)李東華(張漢良代)康明昌(梁乃匡代) 許鱗(陳德禹代)謝博生 楊永斌 吳文希 林能白 陳建仁 許博文 廖義男 湯明哲 

   吳靜雄 林正弘

列席:吳明德 林鵬 李源德 溫振源 張允康 林南榮 蔡素女 楊平 張安明 郭建興 

      成鳳 

主席:陳校長         記 錄:成鳳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貳、報告事項

一、社會科學院法律學院 報告:八十八年八月十九日社會科學院、法律學院進行行政協調,經充分交換意見後,獲致左列結論:

(一)    圖書分館稱為「法律暨社會科學院圖書分館」簡稱「法社分館」(原法圖)。原法學院研究圖書室改稱為「法政研究圖書室」,簡稱「法政圖」。

(二)    各行政單位名稱職掌:「社會科學院教務分處」同時辦理二學院相關業務。

「社會科學院學分處」同時辦理二學院相關業務。

「社會科學院人事組」同時辦理二學院相關業務。

「社會科學院會計組」同時辦理二學院相關業務。

「社會科學院事務組」同時辦理二學院相關業務。

(三)二學院屬決策性、權益性之共同事務,需二學院協議達成共識。

(四)二學院一般性、手續性的事務由社會科學院負責。

(五)各行政單位主管人事之決定(任免、考核),需二學院共同協商。

       (六)共同性事務由社會科學院處理後副知法律學院。

       (七)顯然屬個別學院事務,由二學院個別處理;顯然需二學院共同會銜處理事務,由二學院會銜處理之。

二、研究發展委員會報告:

1.國家衛生研究院委託本校醫學院精神科辦理「精神分裂症的多層面精神病理研究」計畫,經費總計新台幣壹仟壹佰肆伍萬壹仟元整。

2.國家衛生研究院委託本校醫學院內科辦理「肝臟纖維化致病因與治療的研究」計畫,經費總計新台幣參佰零玖萬伍仟元整。

3.國家衛生研究院委託本校醫學院骨科辦理「多媒體網路系統應用於遠距醫學之研究」計畫,經費總計新台幣玖佰肆拾伍萬壹仟元整。

4.國家衛生研究院委託本校醫學院細菌學科辦理「鼻咽癌之檢測標記及預後因子評估」計畫,經費總計新台幣肆佰玖拾柒萬貳仟元整。

5.國家衛生研究院委託本校醫學院生化學科辦理「植多對癌症疾病預防之研究」計畫,經費總計新台幣參佰零參萬壹仟元整。

6.國家衛生研究院委託本校公共衛生學院衛生政策與管理研究所辦理「衛生政策研究群體計畫」,經費總計新台幣參佰捌玖萬貳仟元整。

7.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委託本校工學院環境工程學研究所辦理「南高屏地區空氣污染總量管制規劃」計畫,經費總計新台幣參佰肆拾萬元整。

8.行政院衛生署委託本校醫學院護理學系辦理「全國護理人員修中心」計畫,經費總計新台幣陸佰肆拾萬元整。

三、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報告:本中心推動「台大網路非同步教學」已二年,共推動課程網頁約一百六十門(Webcourse design),有感於必須進一步協助老師做課程教學設計,學生學習成就評量等工作,才能進一步改進大學之教學成果。特與農業推廣學系岳修平教授率四位研究生嘗試設立「教育科技小組」,以支援此項工作,其辦公室設於本中心四樓四0九室,電話為二三六二七七三四轉二六三,歡迎需要協助之老師來電。檢附「教育科技小組」試辦規劃資料乙份(附件一),請參考。

四、教務處報告:本校自民國三十四年迄今累計大學部及研究所畢業生中文成績資料約十二萬多筆,有於其存放有發黃、發霉、潮濕、破損、蟲蛀情形且在調閱影印費時費力,為尋求有效率之檔案管理辦法,以縮短作業流程,提高行政效率,特購置一套影像管理系統,前經長時間將研究所及大學部畢業學生中文歷年成績單約十二萬多筆資料影像掃瞄建檔,目前已經完成,屆時將可增快調閱速度、減少資料放置空間,後又慮及為能更有效運用影像資料庫,於暑假期間整合投幣機自動繳費系統,透過二者網路連線處理,除可讓已畢業學生的中文成績單透過投幣自動列印,在校生亦可透過既有成績系統連線處理達到上述功能。如此將可使以往費時一天的工作時間縮短至一個小時之內,大幅提升行政效率,日後並將推廣至社會科學院及醫學院教務分處實施。

前述連線列印中文成績單作業系統,本處已於九月二十二日起實施,特提會報告。

五、醫學院報告:本校「癌症研究中心」設置辦法前依教育部八十八年六月九日台(八八)高(二)字第八八0六四七五七號函示意見修正,為爭取時效先行報部,並獲教育部八十八年八月十八日台(八八)高(二)字八八0九九二八二號函核定,特提會報告。(附件二)

六、人事室報告: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擬聘請本校管理學院會計學系柯承恩教授擔任該基金「中小企業案融資保」審議小組之審議委員會,柯教授於八十七年八月一日至八十八年一月三十一日止暨八十八年八月一日至八十九年一月三十一日止為休假研究期間,特提會報告。

七、校長報告:九二一大地震後本校實驗林及山地農場同仁大均平安無事,惟部分房舍有倒塌龜裂之情形,將請本校相關教授前往勘查。地震後相關單位為因應災變,今後在經費上可能遭遇困難,請各單位節開支,以應不時之需。災變後政府已實施分區限電,為節省能源,希望各單位務必在至少攝氏二十八度以上始開冷氣,夜間網球場等設施於限電期間亦暫停開放,以共體時

參、討論事項

一、出版中心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出版中心著作審核辦法」草案乙種(附件三),提請討論。

說明:另檢附「國立臺灣大學出版中心著作財產權授與契約」、「國立臺灣大學出版中心徵稿簡約」及「國立臺灣大學出版中心出版申請表」各乙份,請參考。

決議:修正通過。

二、學處提:為紀念陳鳳祥女士致力於圖書館工作,陳女士家屬特捐獻新台幣貳佰萬元整為基金,獎掖有志進修圖書資訊學學生,茲檢具「陳鳳祥女士紀念獎學金辦法」乙種(附件四),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三、醫學院提: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擬為其所屬高雄市立凱旋醫院與本院暨附設醫院簽訂醫療訓練交流合約,有效期限二年,茲檢具合約書乙種(附件五),提請討論。

決議:同意簽約。

四、社會科學院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經濟學系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修正草案乙種(附件六),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案第九條第二項增列「,但講座教授之通過,必須至少六位委員之同意。」。

(二)經濟學系自八十七年四月迄今,新聘專任教師均為助理教授,尚未聘任講座教授。

決議:修正通過,惟該辦法第三條第一項有關「委員任期兩年」之文字與本校各系(科)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第四條第一項「委員任期一年」之規定不符,請經濟系將該條文修正後再報校核備。

五、農學院提:檢具本校實驗林管理處組織規程、研究人員暨兼任人員員額編制表修正草案及對照表各乙份(附件七),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六、文學院提:檢具「國立台灣大學文學院語言學研究所所會議組織章程(草案)」、「國立台灣大學文學院語言學研究所課程委員會組織辦法(草案)」及「國立台灣大學文學院語言學研究所教師升等審查準則(草案)」各乙份(附件八),提請討論。

決議:「國立台灣大學文學院語言學研究所教師升等審查準則(草案)」修正通過;「國立台灣大學文學院語言學研究所所會議組織章程」及「國立台灣大學文學院語言學研究所課程委員會組織辦法」備查。

七、農學院提:檢具本院實驗林管理處研究人員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作業細則、再評估辦法及評分表草案各乙種(附件九),提請討論。

決議:均修正通過。

八、醫學院提:行政院衛生署中部辦公室擬為所屬八里療養院與本院暨附設醫院簽訂醫療訓練交流合約,有效期限二年,茲檢具合約書乙種(附件十),提請討論。

決議:同意簽約。

九、會計室提:本校八十九會計年度預算業經核定,為配合會計年度改為歷年制,本年度期間為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至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共計十八月,本年度分配各單位經費之處理方式擬如說明(附件十一),提請討論。

說明:

(一)    分配各單位經費,除各學院教學經常費外,維持八十八會計年度分配之一‧五倍。

(二)    分配各學院教學經常費以教育部分配公式為基準,八十九會計年度分配公式與八十七會計年度分配公式相同。

(三)    各學院教學經常費分配方式於八十八年九月十四日由總務長及本室召開預算分配協調會,與各學院院長先行協調,會中決議採用教育部八十九會計年度分配公式學校修正版計算,所得結果再和分配各學院教學經常費八十八會計年度.五倍及分配各學院教學經常費八十七會計年度.五倍,三者比較,取分配數較高者,作為八十九會計年度各學院教學經常費分配,增加數由預備金補貼。

(四)    依照八十八會計年度例,原由、工、農、電機學院各提供百分之三教學經常費給理學院,由統籌經費補貼。

(五)    依照八十七會計年度例,新聞所、三所、社會系在校區水電費三、六00千元及進修推廣部辦公室及教室水電費二、四00千元,由校統籌經費支應。

(六)    檢附八十九會計年度經費分配資料乙份,請參考。

決議:通過。

十、校長交議:檢具本校「雲林校區籌設計畫書」草案乙種(附件十二),提請討論。

說明:本草案係經「雲林校區規劃小組」相關學院、所及本校附設醫院積極規劃,配合雲林縣政府作業流程及取得土地撥用,擬於本次會議討論通過後提列九月三十日八十八學年度第一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決議:通過,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審議。

肆、聘任案(略)

伍、臨時動議

校長提:為協助暨南大學九二一災變借讀本校事宜,是否可行?提請討論。

說明:九二一集集大地震,暨南大學校舍受創嚴重。短期內無法上課,經與本校初步協商,擬於本學期內借用本校上課:
(一)暨南大學採用晚間及周末、周日上課、星期一、二放假的方式與本校正常上課時間錯開。
(二)星期三、四、五晚上上課之教室由新生大樓、文學院、工學院、管理學院及電機學院共提供

            五十四間教室,星期六、日則使用公共教室如普通、新生、共同及綜合大樓共九十三間教室。

      (三)暨南大學科技學院四個學系之實驗課,由相關學系協調支援。
 
(四)暨南大學所需之行政空間,借用本校舊總圖書館二樓部分空間。
 
(五)圖書館及體育設施之使用由本校訂定辦法予以協助。
 
(六)學生住宿問題由暨南大學自行解決。
 
(七)所需經費問題,由雙方協商決定。

              (八)借讀合約經雙方簽訂後,報教育部核備。

決議:原則通過。

陸、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