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八十八年十月五日(星期二)下午三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農化新館)五樓第二會議室
出席:陳維昭 彭旭明 李嗣涔 何寄澎 趙永茂 李東華 康明昌(黃偉彥代) 許介鱗(陳德禹代)謝博生(盧國賢代)楊永斌 吳文希 林能白(林 筠代) 陳建仁 許博文 廖義男 湯明哲
吳靜雄
列席:吳明德 林一鵬 李源德 溫振源 張允康 林南榮 蔡素女 成鳳樑
主席:陳校長 記 錄:成鳳樑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貳、報告事項
研究發展委員會報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委託本校工學院環境工程學研究所辦理「水源鹽化對加氯消毒副產物生成之影響與改善對策之研究」計畫,經費總計新台幣參佰壹拾萬元整。
參、討論事項
一、醫學院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講堂借用收費標準」修正草案乙種(附件一),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二、副校長提:醫學院推薦醫學系內科戴東原教授為「金玉講座」候選人,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送本校講座審議委員會審議。
三、研究發展委員會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與奧瑞岡大學合作協議書」中、英文本草案各乙份(附件二),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後同意簽約。
四、人事室提:本校文學院語文中心八十八學年度新聘語言學研究所蘇以文教授兼任該中心主任,並新聘中國語文學系徐富昌副教授暨外國語文學系李欣穎助理教授分別兼任中國語文組及外國語文組組長,該中心新設「國際華語研習所」聘外國語文學系梁欣榮副教授兼任所長,擬依「本校教師兼任行政職務核減授課時數一覽表」所列「文學院視聽教育館主任、組長各減兩小時」之標準,予以各核減授課時數二小時,是否可行?提請討論。(附件三)
說明:
教育部對於各公私立大學院校專任教師每週基本授課時數,除給予原則性規範外,其餘均授權各校自訂辦法報部核備。本校專任教師每週基本授課時數(含兼任行政減授時數)及超支鐘點費標準,前經本校專案小組討論訂定「本校教師兼任行政職務核減授課時數一覽表」,並送行政會議後暫行之;該會並決議請專案小組(由人事室邀集三長、主任秘書及相關學院院長組成)檢討定案後再報部核備。
本校語文中心之「主任」、「中國語文組、外國語文組組長」職務,歷年來分別由文學院院長、中國語文學系及外國語文學系主任兼之,於檢討訂定前項一覽表時未將該等職務應核減時數之標準列入。
本案擬於本次會議討論通過後暫行之,並送請專案小組併案通盤檢討。
決議:同意各核減授課時數二小時。
肆、聘任案`(略)
伍、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