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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行政會議紀錄

第2125次會議

國立臺灣大學第二一二五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灣大學第二一二五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八十八年十月十九日(星期二)下午三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農化新館)五樓第二會議室

出席:陳維昭 彭旭明 李嗣涔 何寄澎 趙永茂 李東華(請假) 康明昌 許介鱗(陳德禹代) 謝博生 楊永斌(范光照代)吳文希 林能白 陳建仁 許博文 廖義男 湯明哲 吳靜雄 

列席:吳明德 林一鵬(陳銘義代)李源德 溫振源(成鳳樑代)張允康 林南榮 朱子豪 劉聰桂 盧福明 蔡素女 成鳳樑 

主席:陳校長         記 錄:成鳳樑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貳、報告事項

一、人事室報告:財團法人楊懋春貞德紀念基金會擬聘請本校農學院農業推廣學系劉清榕教授等六位教師擔任該基金會第三屆董事,其中李文瑞教授於八十八年八月一日至八十九年七月三十一日止為休假研究期間,特提會報告。

二、人事室報告:文學院人類學系陳維鈞兼任助理教授聘任案,前經本校第二一一五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聘期自八十八年八月一日起至八十九年一月三十一日止,因其原任職中央研究院史語所研究助理,自八十八年八月三十一日始改聘為助研究員,基於本校與中央研究院職位對等性原則,業經簽奉核定將聘期更改自八十八年九月一日起聘,特提會報告

三、研究發展委員會報告:經濟部水利處委託本校工學院建築與城鄉研究所辦理「基隆河整體治理規劃工作」計畫,經費總計新台幣肆佰零柒萬肆仟捌佰元整。

參、討論事項

一、工學院醫學院提:醫學工程學研究所授予學位名稱,碩士班擬改為工學碩士(Master of Science),博士班擬改為哲學博士(Doctor of Philosophy),提請討論。

說明:

該所奉准於八十七年八月一日正式成立,原於申請增設系所計畫書中有關授予學位名稱,碩士班為醫學工程學碩士,博士班為醫學工程學博士。

經八十八年八月十七日該所所務會議討論達成共識為:醫學工程學係結合各類工程學科及生物醫學知識技術而成之綜合性科學,用英文之Master of Science 及Doctor of Philosophy 來表達最為確切;但該所由醫學院及工學院合設,行政上隸屬於工學院,碩士學位以工學碩士稱之,博士學位以哲學博士稱之,讓有工學、醫學或其他背景的大學畢業生皆樂於參加此新興的研究行列。

決議:通過,報教育部。

二、教務處提:本校理學院地理學系(所)擬更名為「地理環境資源學系(所)」,茲檢附更名計畫書乙份(附件一),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業依本校第二0三九次及二0七0次行政會議決議修正,並與各相關系所協調,又提經第二0八一次行政會議決議:「俟全校作整體考量後再議。」。茲為便於整體考量,特與地質學系及農業機械工程學系申請更名案一併提本次會議討論。檢附協調後說明乙份,請參考。

決議: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三、教務處提:本校理學院地質學系(所)擬更名為「地質科學系」,並於大學部分設「資源組」與「環境組」,茲檢附更名及分組計畫書乙份(附件二),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原僅提大學部分組計畫書,未涉及更改系名,分組計畫書提經本校第二0八四次行政會議決議:「與其他相關系所之更名案一併作整體考量。」。經考量現狀及長遠發展之需要,擬一併將系名改為「地質科學系」,案依研究發展委員會意見,並會請環工、材料、農工學系(所)表示意見。檢附相關系所意見說明乙份,請參考。

決議: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四、教務處提:本校農學院農業機械工程學系(所)擬更名為「生物機電工程學系(所)」,茲檢附更名計畫書乙份(附件三),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業依研究發展委員會意見,由農業機械工程學系與理、工學院相關系所意見溝通,檢附各系所意見說明乙份,請參考。

決議: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五、教務處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教務處教育學程中心教師升等評審作業要點」草案乙份(附件四),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六、教務處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教務處教師升等審查準則」草案乙份(附件五),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七、教務處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教務處教師評估辦法」草案乙份(附件六),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八、研究發展委員會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接受公務機關委辦或補助計畫結餘款分配、運用及管理辦法」草案乙種(附件七),提請討論。

說明:

教育部八十八年五月十二日台(八八)會(一)字第八八0四0七九八號函略以:「關於實施校務基金之學校接受公務機關之委辦或補助計畫,其結餘款及計畫經費所孳生利息均以不繳回方式處理…」。

本校原訂之「國立臺灣大學接受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計畫結餘款分配運用及管理法」僅適用於國科會計畫結餘款再應用之情形,茲為配合教育部政策及有效妥善應用公務機關委辦或補助本校計畫之結餘款,故擬修訂上述辦法。本案業提經本委員會八十八學年度第一次委員會討論通過。

決議:修正通過。

肆、聘任案(略)

伍、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