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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行政會議紀錄

第2126次會議

國立臺灣大學第二一二0次行政會議紀錄

國立臺灣大學第二一二六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八十八年十月二十六日(星期二)下午三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農化新館)五樓第二會議室

出席:陳維昭 彭旭明(李嗣涔代)李嗣涔 何寄澎 趙永茂 李東華 康明昌 許介鱗(陳正倉代)

謝博生 楊永斌 吳文希 林能白 陳建仁 許博文 廖義男 湯明哲 吳靜雄 

列席:吳明德 林一鵬 李源德 溫振源 張允康 林南榮 蔡素女 成鳳樑 

主席:陳校長         記 錄:成鳳樑

壹、 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貳、報告事項

一、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報告:本校八十七學年度四年網路非同步教學推動情形說明如左:

本中心與教務處共同於八十六學年度起推動四年網路非同步教學計畫,第二年已完成推動,計畫內容包括教材網頁製作,網上教學活動,師生互動及教學輔助工具之開發等工作。

八十八學年度網路非同步教學教師座談會已於十月十五日在本中心舉行,並選出八十七學年度五門優良教材網頁作品為:

1.物理學系張慶瑞教授「普通物理學甲上」。

2.經濟學系吳聰敏教授「總體經濟學」。

3.新聞研究所林鶴玲教授「性別與媒體」。

4.農業推廣學系蕭崑杉教授「鄉村休閒」。

5.圖書資訊學系謝寶煖教授「資訊與網路資源利用」。

檢附教學課程推薦名單及成果報告各乙份(附件一),請參考。

二、教務處報告:為配合本校校慶並整理校園環境,以表達對社區之關懷,特規劃於本(八十八)學年度第一學期十一月六日星期六及第二學期八十九年五月二十日星期六為全校環境清潔服務日,實施時間為上午九時至十時。本學期全校勞動服務日,規劃為社區服務及本校校區服務兩部分辦理。社區服務部分:由校長率同副校長及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與支援學系進行,其中地質學系、動物學系、植物學系、造船學系、農業機械工程學系計五學系之指導教師及學生計七十五名,負責舟山路及道路兩旁環境清潔;管理學院(工商管理學系、會計學系、財務金融學系、國際企業學系、資訊管理學系)及大氣科學系之指導教師及學生計九十名,負責基隆路四段一四四巷道之環境清潔;物理學系、戲劇學系及農業化學系之指導教師及學生四十八名,負責位於本校傅園旁公館捷運站之環境清潔。本校校區服務部分:由一級主管自行選定服務區;各單位行政人員負責其辦公室及周邊環境之清潔;學生則依各學系規劃之服務課程範圍內容辦理。另各學系原訂於十一月一日至十一月五日實施之服務課程,請改於全校環境清潔服務日(十一月六日)同步實施,期望透過本校教職員工生的努力,共同創造美好的社區與校園環境,特提會報告。

三、教務處報告:本校醫學院申請於八十九學年度將「解剖學研究所」更名為「解剖學暨細胞生物學研究所」、醫學系「解剖學科」更名為「解剖學暨細胞生物學科」及醫學系「細菌學科」更名為「微生物學科」計三案,業經教育部於八十八年十月十九日以台(八八)高(一)字第八八一二八六九三號函准予備查,至於醫學院擬於八十九學年度取消牙科改設一般醫學科乙案,已由教育部併入九十學年度增設、調整作業程序審查中。

四、研究發展委員會報告:桃園縣環境保護局委託本校公共衛生學院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研究所辦理「含氯揮發性有機物污染事件居民流行病學調查與風險評估第二年專案計畫」,經費總計新台幣陸佰玖拾伍萬元整。

參、討論事項

一、研究發展委員會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與國立順天大學學術合作備忘錄」草案中、英文本各乙份(附件二),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後同意續約。

二、人事室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教師評審委員會推選委員推選辦法」修正草案對照表乙份(附件三),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二條第三項條文業經八十八年十月十六日八十八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討論修正通過,「國立臺灣大學教師評審委員會推選委員推選辦法」擬一併修正。

(二)校務會議討論通過第二條第三項條文為:「推選委員由各學院推選專任教授各二人擔任,並推選候補委員二名,但院、系、所合一者不在此限,其辦法由行政會議訂定之。」。除將但書文字增列外,校務會議委員會中曾對推選委員由「推選」產生,候補委員為「選出」二者用詞有異,誤為兩種方式,為免產生歧異,擬藉此修正條文機會,於文字上修改之。

(三)推選委員會推選辦法之修正係行政會議權限,為能儘速確定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名額,除刻正辦理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報部修正核定程序外,擬同時修正推選委員推選辦法,以期校教評會能儘快順利運作。

決議:通過。

三、研究發展委員會提:檢具「國立台灣大學與德州農工大學學術合作備忘錄」草案中、英文本各乙份(附件四),提請討論。

說明:德州農工大學與本校海洋研究所交流合作草約目前尚未達成協議,茲因雙方近期將進行合作研究計畫,擬先將兩校之校級合約提行政會議討論,日後各系所與該校對等單位簽訂之附約,如不違背校級母約,則無需再提行政會議討論。

決議:再議。

四、圖書館提:建請各系所每年提撥所獲圖書儀器設備費固定額度採購圖書,以維各學科館藏之均衡發展,並發揮支援本校教學與研究功能。(附件五)

說明:

(一)多年來本校校撥圖書館統籌購置全校書刊款項,百分之九十五以上均使用於訂購全校期刊款項,其所餘款則僅能採購少量參考工具圖書、電子資料庫及通識學科圖書等。各系所教學研究所需圖書歷年來均由各系所依需要自行購置或委託圖書館購置,經費由各系所獲撥圖書儀器設備費支出。

(二)依據圖書館驗收記錄顯示,部分系所每年自圖書儀器費提撥購置圖書經費似有不足,以八十八會計年度為例,少於新台幣五萬元者佔百分之四三.五三,購置冊數少於五十冊者佔百分之六一.一八。

(三)全校圖書數量已有逐年減少之趨勢,圖書館迭獲師生反應館藏數量不足,為維持館藏均衡成長,充實教學研究資源,擬建議嗣後各系所於每年提撥所獲圖書儀器設備費中固定額度購置圖書。

決議:各系所每年購買圖書之經費以不低於新台幣壹拾萬元為原則。

五、總務處提:檢具本校「八十八學年度下學期暨八十九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契約條款規格書(草案)」乙種(附件六),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校「八十八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採購案,業經教育部同意先以延長契約一學期方式辦理,但自八十八學年度下學期起學生團體保險則需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

(二)依據生活輔導組意見及教育部「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國立中小學校辦理學生團體保險作業要點」,復參照台北市及高雄市學生團體保險內容,將目前簽約廠商(台灣人壽保險公司)之契約內容加以修正,其主要差異如下:

1.保險金額目前為每人新台幣伍拾萬元。保險費每人每學期為新台幣一五六.五元,其中教育部補助款為新台幣五三.五元,學生自行負擔一0三元。

2.修正後保險金額提高為每人新台幣壹佰萬元,另增列校內身故給付(新台幣貳佰萬元)、重大燒燙傷給付(新台幣貳拾伍萬元)、加護病房及燒燙傷住院醫療、骨折未住院醫療及集體食物中毒等之保險給付。

3.修正後保險費(經市場詢價後)每人每學期約需新台幣二六五元,扣除教育部補助款五三.五元後,學生需自行負擔二一一元。

4.除外責任僅限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之故意行為、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及非因保險事故所施行之手術三項。因此,地震等天然災害、戰爭及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之爆炸、輻射、污染或灼傷均屬理賠範圍。

(三)因保障增加以致保費隨之提高,若欲使學生自付保險費用降低,則須刪減保險額度或種類或部分醫療給付,究應採何種處理方式?併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六、總務處提:本(八十九)會計年度本校各項預算經費業於本(八十八)年九月二十八日第二一二二次行會議通過,有關圖書儀器設備費分配情形如說明(附件七),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八十九)會計年度本校圖書儀器設備費共核列六億玖仟伍百玖拾貳萬肆仟元(695,924,000元),扣除計資中心設備費貳仟壹百肆拾伍萬元(21,450,000元)後,剩餘陸億柒仟肆百肆拾柒萬肆仟元(674,474,000元)【註:本年度計資中心相關設備費仍歸列於圖書儀器設備費項下】。

(二)右述經費陸億柒仟肆百肆拾柒萬肆仟元(674,474,00元)其分配比例擬依八十六、八十七、八十八會計年度作如下之分配:

1.

十學院圖書儀器設備費

全校圖書購置費

全校彈性運用款

總 計

備 註

463,768仟元/68.76%

119,989仟元/17.79%

90,717仟元/13.45%

674,474仟元/100%

八十九會計年度

2.本(八十九)會計年度十學院圖書儀器設備費共核列肆億陸仟參佰柒拾陸萬捌仟元(463,768,000元),擬依提撥柒仟伍佰萬元(依往例由各學院圖書儀器設備費提撥五仟萬作為跨院系貴重圖書資料儀器設備費,本八十九會計年度係自八十八年七月至八十九年十二月止計一年半,故為柒仟伍佰萬元)作為全校十學院跨院貴重儀器費用,由研究發展委員會組成審議小組核發,以提昇本校教學研究發展。

3.其餘之參億捌仟捌佰柒拾陸萬捌仟元(388,768.000元)擬依八十六、八十七、八十八會計年度比率分為自由運用經費(40.26%)、貴重儀器設備費(40.26%)、改善教學設備及配合款(19.48%)三項分配如下:

自由運用經費

貴重儀器設備費

改善教學設備費及配合款

總    計

備   註

156,518/40.26%

156,518/40.26%

75,732/19.48%

388,768/100%

八十九會計年度

4.改善教學設備費及配合款柒仟伍佰柒拾參萬貳仟元(75,732.000元)中提撥壹仟參佰伍拾萬元(13,500,000元)予研發會用以補助新進教師研究設備之用,其餘之陸仟貳佰貳拾參萬貳仟元(62,232,000元)則由教務長統籌分配。【註:依往例每年提撥玖佰萬元(9,000,000元)以補助新進教師研究設備,本八十九會計年度係自八十八年七月至八十九年十二月止計一年半,故為壹仟參佰伍拾萬元(13,500,000元)】。

5.自由運用經費及貴重儀器設備費科目不但可互相流用且金額相同,故自本(八十九)會計年度起自由運用經費及貴重儀器設備費合併,改以【各學院圖書儀器設備費】稱之。

(1)各學院之圖書儀器設備費,均按行政會議通過計算方式之比率分配。

(2)依往例由工、電機、農、醫各學院之貴重儀器設備費各抽5%予理學院(即工、電機、農、醫各學院之圖書儀器設備費中各抽2.5%予理學院),自八十九會計年度起由校方補助。本年度補助之金額為肆佰柒拾參萬壹仟貳佰參拾元﹝4,731,230元﹞。

(3)就八十九會計年度與八十七會計年度經費比較,不足之數額由十學院跨院貴重儀器費柒仟伍佰萬元中補足。

(4)就八十九會計年度與八十八會計年度經費比較,經費數額差距較大之學院,可以專案申請方式由總務處、教務處及研發會盡量在相關費用項下予以協助。

(5)文學院、管理學院、社會科學院、法律學院等院如有期刊不足款,可向研發會申請專案補助。

決議:通過。

肆、聘任案(略)

伍、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