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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行政會議紀錄

第2127次會議

2127

國立臺灣大學第二一二七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八十八年十一月二日(星期二)下午三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農化新館)五樓第二會議室

出席:陳維昭 彭旭明(李嗣涔代)李嗣涔(許峰治代)何寄澎(劉懷勝代)趙永茂 李東華 康明昌(陳榮銳代)許介鱗(陳正倉代)謝博生 楊永斌(黃燦輝代)吳文希 林能白(翁景民代)陳建仁 許博文 廖義男(朱柏松代)湯明哲 吳靜雄 

列席:吳明德 林一鵬 李源德 溫振源 張允康 林南榮 蔡素女 成鳳樑 

主席:陳校長         記 錄:成鳳樑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貳、報告事項

一、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報告:本中心為關懷社會上之弱勢族群,特與中華民國資訊學會、中華民國殘障聯盟及國家科學委員會「跨越社會殘障的鴻溝」推動辦公室共同主辦「關懷弱勢族群免費電腦課程」計四梯次。利用晚上本中心空餘之電腦教室,由本校同學義務上課,自八十八年十月二十七日起至八十九年五月三十一日止,共上課一百六十小時,每梯次四十小時,報名參加人員非常踴躍。檢附「關懷弱勢族群免費電腦課程」資料乙份(附件一),請參考。

二、研究發展委員會報告:交通部委託本校水工試驗所辦理「台灣地區道路橋涵系統土石流危險區觀測與預警之研究」計畫,經費總計新台幣肆佰壹拾萬元整。

參、討論事項

一、秘書室提:檢具「國立台灣大學與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學術合作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乙份(附件二),提請討論。

說明:國立暨南大學於八十八年十月十二日以(八八)暨校教字第八八五00四號函送該校修訂之「國立暨南國際大學與國立台灣大學學術合作辦法」,與本校八十八年元月二十六日第二0九0次行政會議通過辦法之部分條文有異,其中第四條條文與本校「校際選課實施辦法」之規定不符,擬建議修正第四條條文,其餘第二、第三條條文則同意暨大之修正建議。

決議:仍維持本校第二0九0次行政會議所通過合作辦法之條文。

二、文學院提:「國立台灣大學與東京外國語大學學術交流協議書」及「國立台灣大學與東京外國語大學學生交流備忘錄」中、日文本各乙份,業經本校八十八年八月三十一日第二一一九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茲擬再修正部分內容(附件三),提請討論。

決議:請研發會就協議書內容及中文翻譯與日文系研商後再議。

三、學務處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急難慰問救助金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乙份(附件四),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肆、臨時動議

附設醫院提:檢具「國防部委託國立台灣大學經營原國軍八一七醫院醫療業務協議書」草案乙份(附件五),提請討論。

決議:先提本校校產維護專案小組討論後再議。

陸、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