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八十八年十一日二十三日(星期二)下午三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農化新館)五樓第二會議室
出席:陳維昭 彭旭明 李嗣涔 何寄澎(吳光華代)趙永茂(陳益明代)李東華 康明昌 許介鱗(陳正倉代)謝博生 楊永斌 吳文希 林能白 陳建仁 許博文 廖義男 湯明哲 吳靜雄
列席:吳明德 林一鵬 李源德(何憲武代)溫振源 張允康 林南榮 蔡素女 成鳳樑
主席:陳校長 記 錄:成鳳樑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貳、報告事項
一、人事室報告:社會科學院許院長介鱗教授擬取消八十八學年度第二學期休假,於八十九年二月一日起返校服務,業經簽奉核准。
二、人事室報告:臺北市七星農田水利會聘請農學院農業工程學系張尊國教授擔任該會會務委員,張教授於八十八年二月一日至八十八年七月三十一日及八十九年二月一日至八十九年七月三十一日為教授休假研究期間,特提會報告。
三、人事室報告:據聯合報八十八年十一月七日刊載本校列於未足額雇用身心障礙者前十名乙事,謹說明如下:
(一)本校曾以公文向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函釋本校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係因教師之進用須經本校三級三審教師評審委員會之專業審查,而公務人員之進用則須經高普考試及格分發任用,如是類人員未具任用資格實難以遴用,惟本校仍支持該項政策並函請各單位於遴用新進人員時,對具備任用資格之身心障礙者,優先考慮予以晉用。
(二)依身心障礙者保護法規定本校須進用身心障礙者為一0四人,現已進用六十二人,尚須進用四十二人,以八十八年六月份公、勞保加保人數計算,目前一人之基本工資為一五、八四0元,本校不足額進用人數為四十二人,合計六月份須繳納六六五、二八0元,一年約達陸、柒佰萬元,故建議各單位於遴用新進人員時請予以優先考量。
參、討論事項
一、研究發展委員會提:「國立臺灣大學與德州農工大學學術合作備忘錄」中、英本草案各乙份,前經提本校二一二六次行政議後再修正如附件一,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二、副校長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講座設置辦法」修正草案乙種(附件二),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三、研究發展委員會提:「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與國立台灣大學合作協議書」業經本校第二一二一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茲依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電信研究所意見再修正第四條第二款有關獎學金部分(附件三),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如獲討論通過,擬重新簽約,簽約日期追溯自八十七年五月,併請討論。
決議:通過。
四、研究發展委員會提:「國立臺灣大學與東京外國語大學學術交流協議書」及「國立臺灣大學與東京外國語大學學生交流備忘錄」中、日文本草案各乙份(附件四),業依本校第二一二七次行政會議決議及法律學系朱柏松教授意見修正,再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肆、聘案(略)
伍、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