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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行政會議紀錄

第2135次會議

國立臺灣大學第二一三五次行政會議紀錄

國立臺灣大學第二一三五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星期二)下午三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農化新館)五樓第二會議室

出席:陳維昭 彭旭明 李嗣涔 何寄澎 趙永茂 李東華 康明昌(黃偉彥代)許介鱗(陳德禹代)謝博生(盧國賢代)楊永斌 吳文希 林能白 陳建仁 許博文 廖義男 湯明哲 吳靜雄

列席:吳明德 林一鵬(請 假) 李源德 溫振源 張允康 林南榮 

蔡素女 成鳳樑 

主席:陳校長         記 錄:成鳳樑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貳、報告事項

人事室報告:法律學院廖院長義男教授擬放棄自八十九年二月至八十九年六月及九十年二月至九十年六月休假案,業奉核定辦理。

參、討論事項

一、教務處提:擬修改本校中、英文學位證書紙張及格式如附件一,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校原中、英文學位證書之紙張及格式自八十一學年度啟用以來,遭遇諸多困擾詳述如后:

1、特殊字體無法分散多台印表機列印,且許多字需特別造字:證書字體採用特殊的隸書字體,須加裝專門的字型卡始能列印,該卡業已絕版無法購買,故目前全校的證書只能集中於註冊組及研教組各一台印表機列印,而社會科學院教務分處、醫學院教務分處、進修教務組均無法自行列印證書。再者,此種特殊的隸書字體雖極典雅美觀,但因字數較少,許多學生的名字印不出來。此種字型卡不容許使用者自行造字,若委請原公司造字則每字索價伍佰元,頗為昂貴,故近年來凡遇無法印出之姓名,只得改用套印其他字體方式來處理。

2、證書蓋章用印、護貝過程繁複,減低行政效率:

(1)證書列印後,須送往各學院院長加蓋簽名章(碩、博士學位證書則須加蓋各研究所所長簽名章。因各研究所不諳蓋章技巧,容易蓋壞,故往往只好請各研究所派員持所長章至研教組由研教組代 為用印),再送往文書組加蓋校長簽名章、校印、鋼印。用印過程中無論哪一個印蓋壞了,證書即須重新列印並重行蓋印。而研究所的英文證書上面須加蓋所長、院長、教務長、校長、鋼印等五個章;大學部學生若取得兩個學位畢業者,其證書上則須加蓋兩個學院院長的章,用印程序均有些複雜。

(2)證書用紙係普通之進口紙,用雷射印表機列印時字跡易脫落,故印製完成後,以護貝方式加以補救,既美觀又不易塗改或字跡脫落。然而護貝證書成本既高,製作又頗為費時,且常因護貝機長時間使用過熱的結果,許多證書護貝失敗,則必須逐一重新列印、重新蓋章、重新護貝。

3、加了護貝的證書不適用於東南亞:

多年來屢有東南亞等地僑生表示:僑居地政府規定要在證書背後蓋章,加了護貝的證書則無法蓋章,所以要求本校不要護貝其證書。但證書若不加以護貝則字跡易脫落,且基於證書之發給應有全校一致性的考量,不便獨獨讓東南亞僑生之證書特別,故僅能建議東南亞僑生於畢業後另行申請未護貝但效力同於英文證書的「英文學位證明書」來使用。

4、證書格式簡單,易於偽造或變造:

目前科技進步,影印之資料極易於竄改作假,彩色影印證書後再加以護貝則幾可亂真。本校校友之證書被不肖份子影印變造後使用,時有所聞。

  1. 為解決前述諸多困擾,經多方探討研究,擬定本校學士、碩士、博士學位證書新格式如附件,每一類學位證書各有兩種顏色,擬請各選定其中一色。

1、新式證書採用特殊紙張(與股票所用紙張相同),有下列特性:

(1)全張紙內分佈有皇冠浮水印。

(2)張紙內分佈有螢光彩絲。

(3)左上角花朵內藏有「台」字,右上角花朵內藏有「大」字。

(4)用放大鏡看,左下角花朵內藏有「.NTU」等字。

(5)用放大鏡看,整個邊框外緣均為連續的「NATIONALTAIWANUNIVERSITY」組合而成。

(6)紙張中間可套印文字的部分用不同層次的淺色印有許多圖案(亦包含本校校徽、「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TAIPEI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等字),任何部分一經橡皮擦拭,擦拭處即露出底色白色,非常明顯。

2、此新式證書不易偽造變造,擬改用中文字型最多的字體「標楷體」,則可分散多台印表機列印,以縮短列印時間,且可解決缺字多的問題。

3、此新式證書列印後字跡不易脫落,故無須護貝,可解決東南亞僑生之困擾。

4、為利於作業,並提昇行政效率,擬將原印妥後送各學院院長(研究所所長、教務長)加蓋簽名章之方式,改為事先由院長、所長、教務長簽名掃瞄建立檔案,直接連同證書上其他文字一併印出,再將證書送文書組加蓋校印及鋼印之方式。

決議:原則同意,惟證書格式與顏色等細節部分請教務處再加研議。

二、文學院提:檢具「國立台灣大學文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國立台灣大學文學院教師聘任及升等審查細則」草案及「國立台灣大學文學院教師評估辦法」草案各乙份(附件二),提請討論。

決議:均修正通過。

三、電機學院提:茲提名本院電機工程學系朱燿衣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請討論。

說明:本案依據名譽教授致聘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教學研究成績卓著,或曾兼任行政職務,對於校務之規劃、建設與發展有重大貢獻,且在本大學連續擔任專任教授十五年以上。」規定辦理。

決議:通過。

四、教務處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辦法」修正草案乙種(附件三),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五、農學院提:本校實驗林管理處因九二一地震災害擬向教育部貸款,檢具計畫書乙份如附件,提請討論。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八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台(八八)技(三)自第八八一四八五一六號函辦理。

(二)擬重建清水溝營林區(鳳凰茶園辦公室)及水里營林區、水里木材利用實習工廠辦公室(合建),總金額新台幣三二二0四千元。

決議: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肆、聘任案(略)

伍、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