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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行政會議紀錄

第2139次會議

國立臺灣大學第二一三九次行政會議紀錄

國立臺灣大學第二一三九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八十九年元月二十五日(星期二)下午三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農化新館)五樓第二會議室

出席:陳維昭 彭旭明 李嗣涔 何寄澎(劉懷勝代)趙永茂 李東華 康明昌

許介鱗(陳德禹代)謝博生 楊永斌(范光照代)吳文希 林能白 陳建仁 許博文 

廖義男(朱柏松代)湯明哲(周禮鶴代)吳靜雄

列席:吳明德 林一鵬 李源德 溫振源 張允康 林南榮 蔡素女 成鳳樑 

主席:陳校長         記 錄:成鳳樑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貳、報告事項

一、教務處報告:本校八十九學年度身心障礙生名額計招收身心障礙生二十四名,較去年增加十七名,各系招收障礙類別及名額表如附件一,請參考。

二、研究發展委員會報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委託農學院農業機械工程學系辦理「果菜市場有機廢棄物堆肥化之規劃與建立」計畫,經費總計新台幣參佰伍拾柒萬元整。

三、人事室報告:公共衛生學院流行病學研究所林瑞雄教授擬延後半年出國進修,期間改為自八十九年八月起至九十年七月止,業奉核定辦理。

四、本校杜鵑花節原訂於本(八十九)年三月十八日、十九日舉行,因當天適逢總統選舉,故改為本(八十九)年三月二十五日、三月二十六日舉行。當天運動會開幕式遇兩則予取消。

參、討論事項

一、醫學院提:財團法人恩主公醫院擬與本院暨附設醫院簽訂醫療教學研究交流合作合約,有效期間二年,茲檢具合約書(附件二),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後同意簽約。

二、醫學院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實驗動物中心設置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乙份(附件三),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三、共同教育委員會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總區游泳池個人辦證使用收費標準」修正草案乙份(附件四),提請討論。

說明:人事室意見:草案內申請人身份「本校兼任及臨時聘雇人員」請改為「本校兼任及人事室列管有案之臨時聘雇人員」。

決議:修正通過。

四、管理學院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管理學院資訊管理學系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對照表乙份(附件五),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五、管理學院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管理學院財務金融學系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乙份(附件六),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六、管理學院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管理學院會計學系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乙份(附件七),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七、管理學院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管理學院國際企業學系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乙份(附件八),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肆、聘任案(略)

伍、臨時動議

教務處提:本校八十九學年度日間部各學系、所學生學雜費收費標準,擬調漲百分之十(附件九),提請討論。

說明:

八十九學年度各大學學雜費收費有關規定,教育部已於日前來函。

依教育部規定公立大學學雜費收入不得高於教育部所定基本運作所需經費中,學校應自行負擔之部份且每年調幅以不超過百分之十為原則。

教育部來函所述本校八十八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預算中,本校於教育部所定基本運作所需經費中,學校應自行負擔為二、一五0、六三八、000元,經會計室推估一年為一、四三三、七六0、000元,不論學雜費調高與否(以調高百分之十計算),均不會超出基本需求數。

另有關八十九學年度各校就學雜費收入總額應提撥「學生就學補助經費」百分比,同於八十八學年度應提撥之比例,其計算方式如下:

下學年度學雜費不調漲學校,提撥比例仍維持本學年度百分之三。

下學年調漲之學雜費學校,依原規定提撥學雜費收入總額百分之五額度經費作為學生就學補助。

隨附教育部台(八九)高(四)字第八八一六二一四八號函及八八一五七0三五號函,敬請參考。

另檢附本校各學院學生八十八學年度之收費標準及調漲後收費標準。  

 

決議:通過,報教育部;進修學士班比照辦理。

陸、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