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八十九年二月一日(星期二)下午三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農化新館)五樓第二會議室
出席:陳維昭 彭旭明 李嗣涔 何寄澎(劉懷勝代)趙永茂 李東華 康明昌 許介鱗(陳德禹代)謝博生 楊永斌(范光照代)吳文希(劉朝鑫代)林能白(請 假) 陳建仁 許博文 廖義男 湯明哲 吳靜雄
列席:吳明德 林一鵬 李源德 溫振源 張允康 林南榮 吳淑瓊(張媚代) 蔡素女 成鳳樑
主席:陳校長 記 錄:成鳳樑
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貳、報告事項
一、研究發展委員會報告:
(一)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委託理學院地質學系辦理「臺灣陸上斷層活動性之環境地球化學調查研究│嘉南地區」,經費總計新台幣壹仟參佰壹拾柒萬玖佰元整。
(二)內政部消防署委託理學院地理學系辦理「各層級災害防救應變中心救災決策支援系統之建立」計畫,經費總計新台幣參佰肆拾肆萬元整。
二、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報告:
(一)鑒於TANET出國頻寬不足,造成部分網站連線緩慢,為改善此擁塞情形,中心特租用ADSL專線,提供對外出口之另一選擇。
(二)本校行政大樓內部網路不論路線、網路架構及設備,皆已無法因應網路大量使用之需求,故中心以五個月之時間,規劃並完成行政大樓網路昇級工程。(附件一)
參、討論事項
一、人口與性別研究中心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人口與性別研究中心設置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乙份(附件二),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二、農學院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農學院畜產學系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乙份(附件三),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三、農學院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農業化學系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乙種(附件四),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四、人事室提:本校外籍教師與研究人員續聘之聘期,是否因應「專科以上學校及學術研究機構聘僱外國教師與研究人員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九條條文刪除「每次展延以一年為限」之修正規定,改為比照適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項「初聘為一年,續聘第一年為一年,以後續聘,每次均為二年」規定方式致聘?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有關外籍教師與研究人員續聘之聘期,本校曾於八十七年六月十五日(八七)校人字第0九一一五號函請教育部釋示得否比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初聘為一年,續聘第一年為一年,以後續聘,每次均為二年」,經教育部釋復:「專科以上學校及學術研究機構聘僱外國教師與研究人員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九條係依就業服務法第四十九條:『聘僱外國人工作許可期間…申請展延,展延以一年為限』…之規定訂之。故凡適用本辦法之外籍人士,其續聘聘期之規定應配合辦理」。故自八十七學年度起,本校凡聘任之教師或研究人員係屬外國國籍者,聘期屆滿於獲續聘時,均以一年為限。本八十八學年度辦理續聘案時,外籍教師與研究人員亦依此規定於八十八年六月底致送一年聘期聘書。
(二)惟教育部於八十八年七月十九日台(八八)高(二)字第八八0八四五0三號函送「專科以上學校及學術研究機構聘僱外國教師與研究人員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修正條文,其中第九條條文關於外籍教師與研究人員之聘僱許可期限業刪除「每次展延以一年為限」之規定。
(三)又該項規定係於八十八學年度專任教師暨研究人員續聘案並已致聘後才函轉至本校,故如本案決議擬因應修正規定更改續聘期限,則建請自八十九學年度起開始適用。
決議:除特殊情形外同意比照適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初聘為一年,續聘第一年為一年,以後續聘,每次均為二年」方式致聘,並自八十九學年度起實施。
五、文學院提:檢具「戴君仁教授暨夫人顧志鵷女士紀念獎學金設置辦法」條文對照表乙份(附件五),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六、總務處提:為配合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定,落實本校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工作,擬重新調整環保中心組織,茲檢具「國立臺灣大學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中心設置辦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乙份(附件六),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業經八十七年六月六日八十六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決議,須重新研擬並完成相關程序,提校務會議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七、總務處提:為落實本校毒性化學物質管理之工作,茲檢具「國立臺灣大學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草案乙種(附件七),提請討論。
說明:
(一)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學術機構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本校應成立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管理委員會,其功能如第三、六條之規定。
(二)本辦法已於八十九年一月十日「國立臺灣大學八十八學年度第二次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決議通過。
決議:修正通過。
八、文學院提:茲提名歷史學系王德毅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請討論。
說明:本案依據名譽教授致聘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教學研究成績卓著,或曾兼任行政職務,對於校務之規劃、建設與發展有重大貢獻,且在本大學連續擔任專任教授十五年以上。」及第二款「學術上有特殊貢獻,享有國際聲譽,且在本大學擔任專任教授七年以上。」規定辦理。
決議:通過。
九、文學院提:茲提名外國語文學系顏元叔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請討論。
說明:本案依據名譽教授致聘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教學研究成績卓著,或曾兼任行政職務,對於校務之規劃、建設與發展有重大貢獻,且在本大學連續擔任專任教授十五年以上。」規定辦理。
決議:通過。
十、農學院提:茲提名農業經濟學系許文富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請討論。
說明:本案依據名譽教授致聘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教學研究成績卓著,或曾兼任行政職務,對於校務之規劃、建設與發展有重大貢獻,且在本大學連續擔任專任教授十五年以上。」規定辦理。
決議:通過。
十一、農學院提:茲提名畜產學系楊清白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請討論。
說明:本案依據名譽教授致聘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教學研究成績卓著,或曾兼任行政職務,對於校務之規劃、建設與發展有重大貢獻,且在本大學連續擔任專任教授十五年以上。」規定辦理。
決議:通過。
十二、農學院提:茲提名農業化學系蘇遠志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請討論。
說明:本案依據名譽教授致聘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教學研究成績卓著,或曾兼任行政職務,對於校務之規劃、建設與發展有重大貢獻,且在本大學連續擔任專任教授十五年以上。」規定辦理。
決議:通過。
十三、農學院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農學院植物病理學系新聘教師評審作業要點」乙種(附件八),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十四、社會科學院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學系與拉丁美洲社會科學院哥斯達黎加分部雙邊交流合作協議書」中英文本各乙種(附件九),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後同意簽約。
肆、臨時動議
教務處提:為因應政府未來可能選擇一所以上大學,給予足夠的經費,於二十年內達到世界級水準,本校必須預做規劃。根據校長召集「如何提升台大成為國際一流大學座談會」之共識,請各學院成立推動小組,規劃各院走向世界一流所需之方案及資源。
說明:規劃方案包括學術單位之整合,卓越計畫之規劃,系所評鑑及教師再評估制度之落實等。
各院推動小組由院長聘任院內外教師五至九人組成,教師之資格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選為中央研究院院士者
(二)曾獲頒教育部學術獎或國家講座者
(三)曾擔任國內外著名大學講座教授經本校認可者
(四)曾獲頒其他國家級研究獎項經本校認可者
(五)曾獲頒國科會傑出研究獎者
規劃完成之方案請於本年度四月底報校。
決議:通過,成立本校各學院爭取重點大學推動小組;請各學院於四月底以前將規劃完成之方案送教務處彙辦。
伍、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