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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行政會議紀錄

第2149次會議

國立臺灣大學第二一四九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灣大學第二一四九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八十九年四月十八日(星期二)下午三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農化新館)五樓第二會議室

出席:陳維昭 彭旭明 李嗣涔(洪泰雄代)何寄澎 趙永茂 李東華 康明昌(黃偉代)

許介鱗(陳德禹代)謝博生 楊永斌 吳文希 林能白 陳建仁 許博文 廖義男 湯明哲 吳靜雄(陳美燕代)

列席:吳明德 林一鵬 李源德 溫振源 張允康 林南榮 蔡素女 成鳳樑 

主席:陳校長         記 錄:成鳳樑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貳、報告事項

一、研究發展委員會報告:

(一)經濟部能源委員會委託工學院機械工程學系辦理「太陽能應用科技提升」計畫,經費總計新台幣玖佰捌拾參萬陸仟元整。

(二)八十九學年度大學聯合招生委員會試務總會電算組委託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辦理「八十九學年度大專聯合招生電算組程式作業」計畫,經費總計新台幣伍佰陸拾陸萬零伍拾元整。

二、教務處報告:本校申請將「電機學院」更名為「電機資訊學院」,並將原隸屬工學院之「資訊工程學系」改隸屬電機資訊學院乙案,業經教育部八十九年三月二十七日台(八九)高(一)字八九0三五一四四號函核准備查,本校並應隨之修正組織規程報部。

三、教務處報告:本校三月廿五日、廿六日杜鵑花節學系博覽會活動競賽評分排名已統計完成,茲說明如左:

(一)競賽評審方式:評審委員計十七名,現場評分佔四十%,中英文網頁評分佔二十%;杜鵑花節問卷三、○七一份,佔四十%。

(二)獲獎情形:

校長獎:

1.第一名:醫學系

2.第二名:昆蟲學系

3.第三名:物理治療學系

院長獎:

1.文學院:第一名日文學系,第二名中國文學系

2.理學院:第一名地質學系,第二名大氣科學系

3.社會科學院:第一名政治學系

4.醫學院:第一名藥學系、 第二名醫事技術學系

5.工學院:第一名土木工程學系

6.農學院:第一名植物病理學系、第二名畜產學系

7.管理學院:第一名國際企業學系

8.法律學院、公共衛生學院、電機學院:第一名電機工程學系

(三)得獎者依辦法規定,應頒發禮券及獎狀乙紙;得校長獎者,擬於五月十九日(星期五)學務處頒八十八學年度第二學期各類獎學金時一併辦理;得院長獎者,擬於獎狀製妥後通知各學院領取,並請各學院自行擇期頒發。

參、討論事項

一、教務處提:檢具本校八十九學年度行事曆草案乙種(附件一),提請討論。

說明:

(一)八十九學年度第一學期上課開始日期訂於八十九年九月十八日(星期一),學期結束日訂於九十年一月十七日(星期三),本學期開始上課至學期結束共計十八週。

(二)八十九學年度第二學期上課開始日期訂於九十年二月十九日(星期一),學期結束日訂於六月二十日(星期三),本學期開始上課至學期結束共計十八週,全學年共計三十六週。

(三)本年度行事曆於第一學期上課結束日之後二天(九十年一月四、五日)、第二學期上課結束日之後二天(九十年六月七、八日),增列為補課日,俾授課教授補課及學生溫書。

(四)另該草案中八十九學年度畢業典禮訂於六月二十三日(星期六)舉行,適逢週休二日,經學務處向考選部查詢,確定同日將辦理公務人員高普考試第一試,由於本校應屆畢業生參加該試之人數頗多,八十六學年度畢業典禮即因此改期,事關同學權益,是否另擇定適當日期舉行?訂於何時為妥?併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八十九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改於八十九年十月二十一日(星期六)舉行,八十九學年度畢業典禮改於九十年六月十六日(星期六)舉行。

二、教務處提:本校新式中、英文學位證書業依三月二十日本校第二一四七次行政會議決議修正(附件二),再提請討論。說明:關於新式學位證書之顏色及英文字體部分,為節省行政會議討論時間,已於四月一日以問卷方式送請各學院惠示意見,經彙整後多數意見如下:

(一)證書校徽採用本校概況第一頁所附校徽顏色。

(二)碩士證書之邊框及底色改淺,博士證書之邊框則加深。

(三)英文證書字體採用BOOKMAN OLD STYLE字型。

決議:通過。

三、農學院提:茲提名農業工程學系曹以松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請討論。

說明:本案依據名譽教授致聘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教學研究成績卓著,或曾兼任行政職務,對於校務之規劃、建設與發展有重大貢獻,且在本大學連續擔任專任教授十五年以上。」規定辦理。

決議:通過。

四、農學院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農學院園藝學系新聘教師作業程序及評審作業要點」(草案)乙種(附件三),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五、電機學院提:茲提名電機工程學系吳建平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請討論。

說明:本案依據名譽教授致聘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教學研究成績卓著,或曾兼任行政職務,對於校務之規劃、建設與發展有重大貢獻,且在本大學連續擔任專任教授十五年以上。」規定辦理。

決議:通過。

六、電機學院提:茲提名電機工程學系于惠中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請討論。

說明:本案依據名譽教授致聘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教學研究成績卓著,或曾兼任行政職務,對於校務之規劃、建設與發展有重大貢獻,且在本大學連續擔任專任教授十五年以上。」規定辦理。

決議:通過。

肆、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