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第二一五三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八十九年五日十六日(星期二)下午三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農化新館)五樓第二會議室
出席:陳維昭 彭旭明(黃俊傑代) 李嗣涔 何寄澎(劉懷勝代) 趙永茂
李東華 康明昌
許介鱗 謝博生 楊永斌 吳文希
林 筠 陳建仁
許博文 廖義男 湯明哲
吳靜雄
列席:吳明德
林一鵬
李源德 溫振源 張允康 林南榮 蔡素女 成鳳樑(請假)
主席:陳校長 記 錄:蔡玉玲
壹、 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貳、 報告事項
一、秘書室報告:五月十三日本校八十八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臨時校務會議專案議決現任校長第二次續任案,經出席代表二七八人投票(占應出席人數二九八人之百分之九十三),計獲二一六票同意(百分之七十八),超過本校組織規程需達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規定,通過陳校長續任案。
二、教務處報告:本校教學意見調查自八十五學年度第二學期實施以來,平均評鑑值超過四.0以上(含)佔接受調查課程之比例如附件一,請參考。
三、人事室報告:教育部於八十九年四月二十六日以台(八九)人(二)字第八九0四七二二九號函示:「基於維護教師之基本權益及尊重大學自主之衡平原則,有關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案如事證明確,而系(所)教評會所作之決議與法律規定顯然不合時,院教評會得逕依規定審議變更之,校教評會對院教評會有類此情形者亦同,並請納入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中明確規範。」,特提會報告。
四、人事室報告:教育部訂於八十九年五月十九日(星期五)下午三時在五樓大禮堂舉行歡送部長、政務次長茶會。
壹、 討論事項
一、教務處提:文學院語言學研究所擬增設博士班,茲擬具計畫書乙份(附件二),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提校發展規劃委員會。
二、人事室提:本校電機學院更名為電機資訊學院及工學院資訊工程學系改隸電機資訊學院案,業經教育部函復依規定修改本校組織規程後報部,茲擬具修正本校組織規程第四條附表一「國立臺灣大學各學院、學系(科)及研究所(組)設置表」乙份(附件三),提請討論。
說明:有關本校組織規程第四條第一項附表「國立臺灣大學各學院、學系(科)及研究所(組)設置表」,經教育部八十四年十月二十四日台(84)高字第0五二三四七號函復意見:「…請依大學法第五條及其施行細則第三條系所合一精神予以整合,並將與各學系相同或性質相近之碩士班及博士班以『00學系(碩士班、博士班)』之方式呈現辦理。」。
決議:修正通過,提校務會議。
三、教務處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教務處教育學程中心國立臺北師範學院特殊教育學系 校際選課合作協議書(草案)」乙份(附件四),提請討論。
決議:同意簽約。
四、教務處提:本校是否應訂定學雜費收費調整準則,提請討論。
說明:
(一)多年來有關各校學雜費之收費標準均由教育部統一訂定,自八十六學年度起研究生之學雜費收費標準始授權由各校自行訂定,大學部學生之收費標準亦自八十八學年度起交由各校自訂。
(二)依教育部規定學校調漲學雜費其漲幅之二分之一,應移作學生獎助學金之用。
(三)學雜費之調漲涉及因素頗多,為建立制度,宜訂定準則。
決議:同意辦理。
五、理學院提:檢具「中央研究院國立臺灣大學天文物理與數學學術合作協議書」乙份(附件五),提請討論。
決議:同意簽約。
肆、聘任案(略)
伍、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