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行政會議紀錄

第2154次會議

國立臺灣大學第二一五四次行政會議紀錄

國立臺灣大學第二一五四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八十九年五日二十三日(星期二)下午三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農化新館)五樓第二會議室

出席:陳維昭 彭旭明 李嗣涔 何寄澎 趙永茂 李東華 康明昌 許介鱗 謝博生

楊永斌 吳文希 林 筠 陳建仁 許博文 廖義男 湯明哲 吳靜雄

列席:吳明德 林一鵬 李源德 溫振源 張允康 林南榮 蔡素女 成鳳樑(請假) 

主席:陳校長         記 錄:蔡玉玲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貳、報告事項

一、人事室報告:為激勵職員士氣,擬辦理專員、編審、輔導員、技正等職務升遷,請各單位依分配之名額審慎推薦個案辦理。

二、教務處報告:本校農學院申請自八十九學年度起將「農業機械工程學系(所)」更名為「生物產業機電工程學系(所)」乙案,業經教育部八十九年五月十五日台(八九)高(一)字第八九0五七五三二號函同意備查。

三、醫學院報告:檢具「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光電生物醫學研究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暨其作業要點各乙種(附件二),請准予備查。

四、電機學院報告:AVANT!捐贈本校半導體及IC設計相關之系列軟體(定價約新台幣一億八千萬元)目前已寄達,並安裝於本院二館IC設計實驗室(355),本校同仁如需使用,可逕洽賴飛羆教授。

參、討論事項

一、人事室提:本校八十九學年度教授休假研究案申請案,計有九十五位申請,茲檢附審查結果統計表及名冊各乙份(附件一),提請討論。

說明:依本校教授休假研究辦法(87.1.10八十六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通過)規定,本校專任教授連續服務滿七年以上,得申請休假從事本校核准之學術研究工作。本案經審核情形如下:

(一)服務年資皆符合申請規定。其中柯慶明教授及王秋森教授,因其服務年資分別至本年八月及九月始滿七年,依辦法第七條規定,應自八十九學年第二學期開始休假,惟柯教授簽以其研究已開始進行、下學期未排課、父親癌症惡化需人照料,暨王教授簽以自82.8起前後兼任系主任及院長前後長達七年等由,專案請准自八十九學年第一學期開始休假。

(二)﹁教授休假研究人數,每系(科)、所不得超過百分之十五﹂之規定,除漁科所及財金系超過一人外,餘符合規定。其中漁科所名額一位,申請休假二位,郭欽明教授因屆齡退休申請休假至90.1止一學期,周宏農教授申請休假自90.2起,是以該系請准能從寬計算比例;至財金系已專案簽請放寬解釋一案,併提請討論。

(三)﹁教師休假研究、國內外進修(研究、講學)及借調服務等合計人數不超過教師人數(不含助教)百分之十六為原則﹂之規定,因各系所均自行錯開研究時間,均符合規定。

決議:說明第一及第二項財金系案俟八十九年六月三日本校八十八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教授休假研究辦法修正案通過後再議;其他申請案通過。

二、教務處提:本校八十九學年度行事曆擬修正部分事項之日期如說明,提請討論。

說明:本校學雜費繳費單因作業不及於九月初始能寄出,故大學部新生註冊及新生入學指導日期必須延後辦理。修正表如下:

原訂事項及日期

修訂後事項及日期

事 項

日 期

事 項

日 期

 

星期

 

星期

轉學生現場註冊

 

 

 

 

大一新生現場報到註冊開始

大一新生及轉學生現場報到註冊開始

 

大一新生現場報到註冊截止

大一新生及轉學生現場報到註冊截止

 

轉學生入學指導

 

 

 

 

大一新生入學指導開始

 

 

 

 

大一新生入學指導截止

 

 

 

 

 

 

 

 

大一新生及轉學生入學指導

 

決議:通過。

三、秘書室提:本學年度末援例假實驗林溪頭營林區舉行行政會議,並赴和社營林區視察,日期擬訂於八十九年七月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日(星期日、一、二),計三天兩夜,擬具行程表草案乙份(附件三),提請討論。

說明:檢附六│八月日曆、本校行事曆及八十七學年度溪頭營林區開會行程表各乙份,請參考。

決議:通過。

四、理學院提:檢具植物學系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暨評審作業要點各乙種(附件四),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五、理學院提:檢具大氣科學系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暨評審作業要點各乙種(附件五),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六、理學院提:檢具生化科學研究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暨評審作業要點各乙種(附件六),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七、理學院提:檢具心理學系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暨評審作業要點各乙種(附件七),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八、理學院提:檢具數學系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暨評審作業要點各乙種(附件八),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九、文學院提:檢具日本語文學系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草案乙種(附件九),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肆、聘任案(略)

伍、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