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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行政會議紀錄

第2159次會議

國立臺灣大學第二一五九次行政會議紀錄

國立臺灣大學第二一五九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八十九年七月四日(星期二)上午九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農化新館)五樓第二會議室

出席:陳維昭 彭旭明 李嗣涔 何寄澎 趙永茂 李東華 康明昌 許介鱗 謝博生 

楊永斌(范光照代)吳文希 林 筠(翁景民代)陳建仁(宋鴻樟代)許博文(王維新代)

廖義男(林子儀代)湯明哲 吳靜雄

列席:吳明德 林一鵬 李源德 溫振源 張允康 林南榮 蔡素女 成鳳樑 

主席:陳校長         記 錄:成鳳樑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貳、報告事項

人事室報告: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擬聘請本校法律學院法律學系余雪明教授擔任財政部學者專家代表董事,余教授於八十八年八月一日至八十九年七月三十一日止為教授休假期間,特提會報告。

參、討論事項

一、總務處提:為獎勵本校技工、工友之辛勞及激勵工作士氣,提高服務品質,擬請比照本校職員辦理績優選拔,以資鼓勵,茲檢具「國立臺灣大學技工、工友選拔獎勵辦法草案」乙種(附件一),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並自本學年度起實施。

二、研究發展委員會提:檢具「國立台灣大學研究發展成果及技術移轉管理要點」(草案)乙種(附件二),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如獲通過,前於八十一年十月十三日本校第一七九九次行政會議通過之「國立台灣大學研究成果申請專利管理辦法」應同時廢止。

決議:修正通過;本校原於第一七九九次行政會議通過之「國立台灣大學研究成果申請專利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三、文學院提:茲提名歷史學系鄭欽仁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請討論。

說明:本案依據名譽教授致聘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教學研究成績卓著,或曾兼任行政職務,對於校務之規劃、建設與發展有重大貢獻,且在本大學連續擔任專任教授十五年以上。」及第二款:「學術上有特殊貢獻,享有國際聲譽,且在本大學擔任專任教授七年以上。」。

決議:通過。

四、法律學院提:茲提名法律學系馬漢寶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請討論。

說明:本案依據名譽教授致聘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教學研究成績卓著,或曾兼任行政職務,對於校務之規劃、建設與發展有重大貢獻,且在本大學連續擔任專任教授十五年以上。」及第二款:「學術上有特殊貢獻,享有國際聲譽,且在本大學擔任專任教授七年以上。」。

決議:通過。

肆、聘任案(略)

伍、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