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八十九年九月二十六日(星期二)下午三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農化新館)五樓第二會議室
出席:陳維昭 彭旭明 李嗣涔 何寄澎 趙永茂 李東華 康明昌 包宗和
謝博生 楊永斌 吳文希 柯承恩 陳建仁 許博文 廖義男 湯明哲
吳靜雄(陳美燕代)黃俊傑(請 假)
列席:吳明德 林一鵬 李源德(何憲武代)溫振源 張允康 林南榮 蔡明正
蔡素女 成鳳樑
主席:陳校長 記 錄:成鳳樑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貳、報告事項
一、電機資訊學院報告:「中華民國國立臺灣大學電機資訊學院與美國密西根州立大學工學院合作協議書」中、英文本各乙份,業經本校八十八年十一月九日第二一二八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惟本院於八十九年八月一日更名為電機資訊學院,故除將該協議書中文本中「電機學院」修正為「電機資訊學院」,英文本中「College of Electrical Engineering」修正為「College of Electrical Engineering and Computer Science」,其餘文字均未更動,並將重新辦理簽約,特提會報告。(附件一)
二、人事室報告:臺中農田水利會擬聘請工學院土木工程學系黃良雄教授擔任會務委員,黃教授於八十九年八月一日至九十年七月三十一日止為休假研究期間,特依規定提會報告。
參、討論事項
一、教務處提:本校碩士學位在職進修專班授課教師鐘點費支給標準擬調整如說明二,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校碩士學位在職進修專班授課教師鐘點費支給標準,前經本校第二一0九次行政會議決議為:「以專班授課者,其授課教師鐘點費分三級支給;授課學生七人以下,每小時鐘點費為八三0元;八至十四人,每小時為一、三五0元;十五人以上,每小時鐘點費為一、八00元,以上各教師授課時數皆不計入其學期基本及超鐘點授課時數」。
(二)自(本)八十九學年度起國家發展、臨床醫學及國際企業等系所專班之學生人數分別為三十、三十及廿五人,而專班之授課時間皆為夜間或假日,考量授課教師之負擔,擬調整專班授課教師鐘點費分四級支給,其標準如下:「授課學生七人以下,每小時鐘點費為八三0元;八至十四人,每小時鐘點費為一、三五0元;十五至廿一人,每小時鐘點費為一、八00元;廿二人以上,每小時鐘點費為二、五00元,以上各教師授課時數皆不計入其學期基本及超鐘點授課時數」。
(三)各專班可使用經費前經本校第二0九一次行政會議決議為:「以專班方式辦理者,在所收學雜及學分費中,扣除本校一般生所繳學雜費(含基本學分費)外之超收部分,將其百分之二十作為學校之管理費,其餘百分之八十由各院系所留作該專班業務費」。經計算後各專班授課之系所其八十九學年度第一學期可使用之業務費用及依說明二調整後,各專班支出鐘點費如附件二。
決議:通過。
二、校長交議:檢具「國立臺灣大學員工醫藥互助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乙份(附件三),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業經本校員工醫藥互助基金保管運用委員會第四十五屆第三次會議決議修正通過。
決議: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三、教務處提:為辦理本校申請補助「提昇大學基礎教育計畫」之相關作業,擬具本校各教學單位申請該計畫之注意事項暨教育部有關學校申請該計畫之應配合辦理及注意事項、相關作業時程、申請各項計畫 一覽表各乙份(附件四),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四、人事室提:臺灣銀行總行擬聘請管理學院財務金融學系林筠教授擔任該行股權代表兼任華南商業銀行董事乙案,基於實際需要,擬暫先同意其兼職,並俟「本校專任教師任職或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準則」提經校務會議(八十九年十月二十一日)通過後,追溯生效,是否可行?提請討論。
說明:
(一)依臺灣銀行總行八十九年九月七日(八九)銀信字第一六五七九三號函辦理。
(二)本校現行教師兼職規範,基於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所兼職務仍以教學、研究及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職務為原則。
(三)惟依教育部八十八年三月四日台(八八)人(一)字第八七一四一五0三號函放寬教師兼職規定略以:「為因應國家科技發展,落實產學合作,有關公立專科以上學校專任教師之兼職,請依下列原則辦理,並由各校自訂相關規範據以執行1.須報經服務學校同意。2.教師兼職不得影響其本職工作,且須經評鑑符合所規定之在校內之基本工作要求者,方得於校外兼職。」,據此,本校研發會業已擬訂「本校專任教師任職或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準則」草案乙種,提經本(八十九)年六月十三日第二一五六次行政會議討論修正通過,待提校務會議討論中。
(四)教育部已修正「教育部所屬人員兼任董、監事暨考核要點」為「教育部指派人員兼任董、監事暨考核要點」,致使本校向依「教育部所屬人員兼任董、監事暨考核要點」第五點規定:「本部所屬學校校長、專任教師不得兼任公、民營事業董、監事。但經本部或有關機關指派以專家身分兼任代表官股或公益性質之董、監事者不在此限」同意本校教師之兼職,頓失依據。
決議:通過。
五、社會科學院提:國家發展研究所「東亞民主化與價值變遷比較調查研究計畫:大陸地區調查子計畫」因計畫需要擬延長國外客座研究員史天健聘任期限由三個月延長至六個月。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係教育部補助之「大學學術追求卓越發展計畫」業經本校八十九年六月十三日第二一五六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惟為順利執行計畫之需要,擬延長聘任時間為六個月。另因八十九年通過本案之後子計畫助理人員更換,致六月再度向研發會專案計畫審查小組提出申請聘任史員乙案經簽准撤銷。
決議:同意備查。
六、醫學院提:檢驗醫學科陳耀昌教授擬申請延緩休假研究自九十年二月一日至九十年七月三十一日止,提請討論。
說明:
陳教授原核定於八十八年八月一日至八十九年七月三十一日為教授休假研究,其後為維持兼任行政主管(法醫學科主任)之職務而放棄八十八學年度休假研究;當時因未深究「放棄」與「延緩」之分別,擬請從寬考量實際需求准予延緩休假研究。
人事室意見:八十八學年度適用之教授休假研究辦法第三條第三項規定:「分段休假研究應於核准之日起二年內完成,逾期視為放棄」,陳教授申請休假研究自九十年二月一日至九十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半年,尚在「二年內完成」之範疇,是否同意?請討論。
決議:同意陳教授自九十年二月一日至九十年七月三十一日止休假半年,並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報告。
七、進修推廣部提:本校進修學士班九十學年度招生名額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經調查進修學士班九十學年度招生名額如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