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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行政會議紀錄

第2175次會議

國立臺灣大學第二一七五次行政會議紀錄

國立臺灣大學第二一七五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二日(星期二)下午三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農化新館)五樓第二會議室

出席:陳維昭 彭旭明 李嗣涔(許峰治代)何寄澎 趙永茂 李東華 康明昌(梁乃匡代)包宗和 謝博生 楊永斌 吳文希 柯承恩(曹承礎代)陳建仁 許博文 廖義男(請 假)湯明哲 吳靜雄 黃俊傑(徐治平代)

列席:吳明德 林一鵬 李源德(何憲武代)溫振源 張允康 林南榮 蔡素女 成鳳樑

主席:陳校長         記 錄:成鳳樑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貳、報告事項

一、教務處報告:本校九十學年度日間部各學系(組)新生招生名額業已調查完竣並彙整如「各學系(組)新生名額分配表」;九十學年度各學系(組)招生總名額計三、六四二名,其中名額內共三、五九六名(內含大學聯考、推薦甄選、申請入學及各類保送甄試生);名額外計四十六名(內含運動績優甄審、身心障礙、九二一災區生)。名額內招生名額較八十九學年度核定名額減少十九名。(附件一)

二、人事室報告:文學院外國語文學系歐博遠副教授升等教授案,業經教育部審定其教授資格,歐教授八十九學年度原支副教授年功薪七一0元,升等後得晉支教授年功薪七四0元,依本校第一六八七次行政會議決議:「教師年功加俸依部頒『大學及專科學校教師年功加俸辦法』辦理」;其中關於教師晉支年功薪服務成績之評定,由各院自行卓處。」,本案經外國語文學系及文學院就歐教授教學研究服務成績考核並簽註同意其晉支年功薪意見,業奉核定辦理,特提會報告。

三、教務處報告:本校醫學院醫學系「公共衛生學科」及「實驗診斷科」擬分別更名為「社會醫學科」及「檢驗醫學科」乙案,業經教育部八十九年十二月一日台(八九)高(一)字第八九一五五四四七號函同意備查。

四、總務處報告:本校校區廣闊,水源校區回收後更加遼闊,校總區師生為解決行的問題,自備腳踏車或汽車代步以致校園內腳踏車數量驚人。腳踏車管理不易,失竊情形時有所聞,停車及違規停放問題,嚴重破壞校園景觀,影響師生行的權益及校園環境整潔。為維護道路暢通,本處事務組均需定期動員大量人力拖吊違規停車及清除破舊無主腳踏車。由於腳踏車及汽車到處停放,致本校校園環境清掃無法全面機械化,浪費大量人力清掃校園,增加人力成本。為減少校園腳踏車、汽車數量及因應校區逐漸擴大,便於師生來往校總區及各分區間洽公、上課等,擬試辦校園專車。校園專車擬試辦三個月,由本處派二十人座交通車試行,試辦期間將廣納師生意見,再依載客量及師生需求,逐步增加班次等,若反應良好再另行租車由本校司機駕駛,並推行適量收費制。

參、討論事項

一、研究發展委員會提:檢具本校與日本慶應大學學術合作協議書中、英文本各乙份(附件二),提請討論。

決議:同意簽約。

二、工學院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工學院建築與城鄉研究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乙份(附件三),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後同意備查。

三、工學院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工學院建築與城鄉研究所教師評審作業要點(草案)」乙份(附件四),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後同意備查。

四、農學院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農學院教師升等審查細則」第二十一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乙份(附件五),提請討論。

決議:同意備查。

肆、臨時動議

研究發展委員會提:檢具 國立臺灣大學專任教師任職或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準則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乙份(如附件六),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校所報 國立臺灣大學專任教師任職或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準則 乙種,業獲教育部八十九年十二月一日台(八九)人(一)字第八九一四五四五三號函示:依權責核處,免報部核備。

二、另有關準則第五條條文所稱 本職 ,教育部尚有下列疑義: 本職 就係指學校或借調後之職務,應予釐清;倘本職係指學校之職務,則以其所獲得之資訊轉換為商業利益,學校並與營利機構訂立回饋合約,有無納稅之問題,建請本校洽詢財政部。

三、為因應教育部函覆之意見,並釐清準則第五條條文 本職 之疑慮,擬修正該準則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

決議:通過,提校務會議報告。

陸、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