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第二一八五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九十年二月二十七日(星期二)下午三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農化新館)五樓第二會議室
出席:陳維昭 彭旭明 李嗣涔 何寄澎 趙永茂 李東華 康明昌 包宗和 謝博生 楊永斌 吳文希 柯承恩 陳建仁 許博文(李嗣涔代) 廖義男 湯明哲 吳靜雄 黃俊傑
列席:吳明德 林一鵬(賴飛羆代)李源德 溫振源 張允康 林南榮 蔡素女 成鳳樑
主席:陳校長 記 錄:成鳳樑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貳、報告事項
一、學務處報告:本校公館商場租賃權讓渡協商案,有關專案小組總結報告及建議事項業簽奉核定,所需讓渡權利金,以銀行貸款方式支應。茲檢具貸款還款計畫書及相關資料乙份(附件一),請參考。
校長裁示:本案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討論通過後報教育部。
二、教務處報告:本校九十學年度申請辦理「碩士在職專班招生」共四個院系所(管理學院、政治學系、臨床牙醫學研究所及衛生政策與管理研究所),經教育部九十年二月九日台(九0)高(一)字九00一六五八二號函核定招生,惟政治學系原申請三十名,核定通過為二十五名,管理學院原申請一百五十名,核定通過為一百二十名。本處業依此召開招生委員會審議本校九十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簡章。(附件三)
三、研究發展委員會報告:
(一)經濟部工業局委託工學院建築與城鄉研究所辦理「工業區開發政策檢討與發展規劃」計畫,經費總計新台幣陸佰柒拾參萬元整。
(二)國家衛生研究院委託電機資訊學院光電工程學研究所辦理「應用於醫療診斷之人體組織光學造影技術」計畫,經費總計新台幣參佰參拾貳萬元整。
參、討論事項
一、總務處提:檢具本校「教學大樓視聽教學器材使用管理辦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乙份(附件二),提請討論。
決議:請總務處依與會先生意見加以修正,並報請總務長及教長核定後實施。
二、教務處提:擬調整本校各系所碩、博士班研究生學位考試校外委員交通費致贈標準如說明二,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校各系所碩、博士班研究生學位考試校外委員交通費致贈標準,前於八十六學年度經第一九八九次行政會議通過調整至今,因近年來中南部地區之校外委員多以飛機為北上之交通工具,擬調整臺中以南之交通費致贈標準(以飛機票價計),臺北、新竹兩地之交通費則仍維持臺北新台幣四00元、新竹新台幣五00元之標準,不予調整。
(二)擬調整之地區及費用如下:
臺中、宜蘭地區原為新台幣七00元,擬調整為新台幣二、000元。
花蓮地區原為新台幣一、一00元,擬調整為新台幣二、八00元。
臺南地區原為新台幣一、四00元,擬調整為新台幣三、四00元。
高屏、臺東地區原為新台幣一、八00,擬調整為新台幣三、八00元。
(三)所需經費依八十八學年度第二學期委員數計算約增加新台幣七十三餘萬元。本次調整交通費致贈標準擬自八十九學年度第二學期起實施。
決議:通過。
三、社會科學院提:檢具本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及「教師升等評審與推薦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各乙份(附件四),提請討論。
決議:均通過。
四、電機資訊學院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電機資訊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乙份(附件五),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肆、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