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第二一八七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九十年三月十三日(星期二)下午三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農化新館)五樓第二會議室
出席:陳維昭 彭旭明 李嗣涔 何寄澎(劉懷勝代)趙永茂 李東華 康明昌 包宗和 謝博生
楊永斌 吳文希 柯承恩 陳建仁 許博文(李嗣涔代)廖義男 湯明哲 吳靜雄 黃俊傑
列席:吳明德 林一鵬 李源德 溫振源 張允康 林南榮 蔡素女 曾漢塘 呂芳留 成鳳樑
主席:陳校長 記 錄:成鳳樑
壹、 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貳、 報告事項
一、教務處報告:本校申請於九十一學年度設立之系所班案,除博士班仍待教育部審核作業完竣後(預計九十年三月底)另案核復外,其餘各案業經教育部於九十年二月二十二日以台(九0)高(一)字第九00二二七六八號函示略為:「同意高分子科學與工程學研究所碩士班以增員額、經費方式籌設;職能治療學系碩士班與天文物理所碩士班則不核撥經費、員額,未核撥經費、員額之申請案,得視學校資源狀況,納入九十一學年度總量規模內自行調整設立。」,特提會報告。
二、人事室報告: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為因應該會延攬(聘)科技人才之需要及綜合各界反應,將「補助延攬科技人才處理要點」部分要點修正,修正重點為:
(一)第六條(三)保險費,將「勞、健保費」雇主負擔部分修正為「延聘機構屬中央機關學校各投保單位者,全部由政府編列預算撥付;延聘機構屬中央機關所屬各非營業基金(包括實施校務基金學校)者及屬其他單位者,由本會編列預算撥付」,並自九十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二)第六條(四)研究計畫經費補助部分,研究講座及客座人員「若補助聘期達一年以上,並覓妥計畫共同主持人者,得比照本會專題研究計畫相關規定,申請補助其研究計晝經費」。
(三)其餘作文字修正。以上修正要點,擬函轉各單位參考。
(四)另該會修訂之補助延聘博士後研究人員處理要點,將由研發會建教合作中心另案辦理。
三、人事室報告:九十年二月二十七日本校職員陞遷甄審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審議園藝學系職缺遴補一案時,會中就「評分標準表」有關『面談或業務測驗』一項作成決議:「為簡化作業程序及應用人單位之需,『面談或業務測驗』得委任用人單位辦理。面談結果用人單位予以評分及評語後列冊併提會審議」乙節,擬函知各單位及附設機構(實驗林管理處及附設醫院除外)。而本室辦理各單位職缺外補案件時,有部分職缺(例如工學院應力所組員缺一人)應徵人員多達五十人,初步篩選資格條件符合規定者亦高達四十三人之多,倘本室一一通知資格符合規定者填寫資績評分表,經審核無誤後再送用人單位面談及評分,作業流程冗長外亦浪費人力、物力,為簡化作業程序,一個職缺如係外補而符合規定之應徵者有四人以上,得先由用人單位從中挑選三至六位參加面談,如符合規定之應徵者未達三人,則全數參加面談,本案業簽奉核定,特提會報告。(附件一)
四、研究發展委員會報告:經濟部水資源局委託農學院農業工程學系辦理「臺北盆地及鹽水溪流域示範區颱洪災害危險度分析」,經費總計新台幣陸佰萬元整。
五、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報告:本中心本學期開授各類電腦技術訓練課程,報名踴躍,但仍有許多同仁同學苦於無法安排時間至計中上課,教學組為服務更多師生、同仁,特推出新的服務「網路線上電腦教學課程」,將六門課程的教材及錄音上網,本校師生、同仁可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隨時連上計中教學網頁自行學習,日後會陸續將其他課程錄製上網,請大家多多使用。(附件二)
參、 討論事項
一、
人事室提:有關本校以校務基金自籌經費進用之專案計畫教學、研究人員聘書、博士後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契約書擬增列納入保險及離職儲金規定,暨卓越計畫教學、研究人員聘書擬增列保險規定案,茲檢具是類人員聘書各乙份(附件三),提請討論。
說明:關於是類人員之保險及離職儲金部分該如何辦理,前經八十九年八月八日二一六二次行政會議決議略以:「…,另行提專案計畫審核小組討論。」,業提八十九年九月二十六日之專案計畫教學研究工作人員第三次審查會議決議:「有關上述人員其離職儲金部分緩議,保險部分則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惟保險部分所需經費應由該專案計畫編列」;對於專案計畫教學、研究人員、博士後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離職儲金緩議部分經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九日第五次審查會議決議:「上述人員比照「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儲金給與辦法」之規定辦理離職儲金,惟離職儲金應在進用計畫內之人事經費項下編列支應」。
決議:通過。
二、
醫學院提:本院臨床藥學研究所碩士班畢業學位中文名稱為「臨床藥學碩士」,英文名稱為「Master of Science」,簡稱為M.S.,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三、教務處提:為配合國家理論科學研究中心推展國內各數學系所舉辦地區性的學術活動,進而促使區域性的學術交流。本校數學系經申請並獲該中心補助合作開設「專題課程」如附件四。該課程包含:數學系本學期開授之「微分幾何二」、「計算流體力學」、「偏微分方程之高效能計算法」及「代數幾何」計四門課程,除供本校學生修習外,擬比照本校「遠距教學實施辦法」方式開放予外校研究生及大學部高年級的學生選修,並免繳學分費。是否可行?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四、總務處提:本(九十)會計年度本校圖書儀器設備費預算經費分配業於本(九十)年三月六日圖書儀器設備費分配座談會會議通過,有關圖書儀器設備費分配情形如說明,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九十)會計年度本校各項預算編列為配合各單位預算縮減百分之十之決議,故全校共核列圖書儀器費四億一仟九百九十九萬七仟元(419,997,000元),扣除進修推廣部二百四十四萬三千元(2,443,000元)及計資中心設備費一仟二百八十七萬元後(12,870,000元),餘四億四百六十八萬四仟元(404,684,000元)【註:本年度計資中心相關設備費歸列於圖書儀器設備費項下,依例計資中心設備費一年為一千四百三十萬元,本九十會計年度各單位預算縮減百分之十,故為一仟二百八十七萬元(12,870,000元)】。
(二)右述經費四億四百六十八萬四仟元(404,684,000元)其分配比例擬依往例作如下之分配:
1、
十學院圖書儀器設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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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圖書購置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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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彈性運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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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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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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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261仟元/6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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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93仟元/1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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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30仟元/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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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684仟元/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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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會計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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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九十)會計年度十學院圖書儀器設備費共核列貳億柒仟捌佰貳拾陸萬一仟元(278,261,000元),擬依往例提撥四仟五佰萬元(依往例一年提撥五千萬,本年度各單位預算縮減百分之十計算故為四仟五佰萬元)作為全校十學院跨院貴重儀器費用,由研究發展委員會研發會 (主政)、總務處、教務處共同組成審議小組核發,以提昇本校教學研究發展。
3、本年度圖書館圖書購置費不足之四千萬同意自跨院貴重儀器費四仟五佰萬元中提撥一千萬元補助,另不足之三千萬部分由教務長及總務長自相關經費按比例分攤補足。並請圖書館提供各院訂購期刊數量、金額及各院訂購比率與各院院長參考。
4、其餘之二億三仟三佰二十六萬一仟元(233,261,000)擬依往例之分配比率分配如下:
各學院圖書儀器設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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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教學設備費及配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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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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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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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822/8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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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39/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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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26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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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會計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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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改善教學設備費及配合款四仟五佰四十三萬九仟元(45,439,000元)中提撥八佰一十萬元(8,100,000元)予研發會用以補助新進教師研究設備之用,其餘之三仟七佰三十三萬九仟元(37,339,000元)則由教務長統籌分配。【註:依往例每年提撥玖佰萬元(9,000,000元)補助新進教師研究設備,本九十會計年度各單位預算縮減百分之十故為八佰一十萬元(8,100,000元)】。惟請於九十一會計年度重新檢討有否必要自改善教學設備費及配合款中提撥金額予研發會作為補助新進教師研究設備之用。
6、各學院圖書儀器設備費十學院之分配(如附表)均按行政會議通過之比率計算(文學院7.0678%、理學院15.6352%、工學院17.0121%、電資學院9.1246%、農學院17.9314%、管理學院6.8692%、醫學院16.3626%、公衛學院4.0231%、社會科學院4.5798%、法律學院1.3942%)。
各學院圖書儀器設備費分配表:
金額單位 : 千元
項 目
院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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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儀器設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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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九會計年度定案金額/1.5×0.9與
九十會計年度預定分配金額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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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會計年度定案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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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會計年度定案金額/1.5
(還原一年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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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九會計年度定案金額/1.5
(還原一年金額)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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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會計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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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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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68.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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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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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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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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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75
|
/ 07.0678%
|
-806
|
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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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73.180
|
33,78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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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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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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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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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6352%
|
-1,038
|
工學院
|
60,153.000
|
40,1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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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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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92
|
31,952
|
/ 17.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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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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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資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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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50
|
13,46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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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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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1
|
17,138
|
/ 09.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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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7
|
農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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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953.760
|
37,969.17
|
/ 18.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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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72
|
33,679
|
/ 17.9314%
|
-493
|
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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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180
|
13,402.12
|
/ 06.422%
|
12,062
|
12,902
|
/ 06.8692%
|
840
|
醫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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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90.820
|
34,927.21
|
/ 16.629%
|
31,434
|
30,733
|
/ 16.3626%
|
-701
|
公衛學院
|
12,640.400
|
8,426.93
|
/ 04.038%
|
7,584
|
7,556
|
/ 04.0231%
|
-28
|
社會科學院
|
14,458.540
|
9,639.03
|
/ 04.537%
|
8,675
|
8,602
|
/ 04.5798%
|
-73
|
法律學院
|
4,645.460
|
3,096.97
|
/ 01.484%
|
2,787
|
2,619
|
/ 01.3942%
|
-168
|
合計
|
315,607.890
|
210,458.6
|
/100.000%
|
189,412
|
187,822
|
/100.000%
|
-1,590
|
7、工、電資、農、醫之圖書儀器設備費依往例各抽2.5%予理學院之金額(本年度補助金額為二佰八十三萬七仟元﹝2,837,000元﹞),由校方另案補助撥付。
決議:通過。
五、學務處提:檢具「何芳陔、劉伯文、陳振鐸教授獎學基金委員會組織章程」及申請辦法各乙份(附件五),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六、人事室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職員在職進修辦法」草案乙份(附件六),提請討論。
說明:
(一)為因應各單位業務發展,鼓勵同仁充實專業知能,提高素質,增進工作效率,促進校務革新,參酌院頒「公務人員國內訓練進修要點」等相關法令規定,彙總訂定該辦法。
(二)有關帶職帶薪全時進修、研究、實習及留職停薪全時進修,得逕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國內訓練進修要點」及「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之規定辦理,不在該辦法中明訂。凡前經簽准補助有案者,自九十學年度起適用該辦法之規定。
決議:修正通過。
七、人事室提:本校哲學系王曉波教授擬請准予併計私校教授年資申請休假一學年一案,因情況較為特殊,基於平反本意,是否准予同意王教授併計其世新大學教授年資提出休假申請?其超過之年資,得否保留併入下次申請休假時計算?提請討論。
說明:。
(一)王教授為哲學系事件返校服務之教師,其資歷為:六十年八月至六十三年七月擔任本校助教、講師,…七十五年九月至八十六年七月擔任世新大學教授,八十六年八月返校任教迄今。
(二)依「本校教授休假研究辦法」第三條:「本校教授休假研究須符合左列條件…連續在公立大學院校任滿專任教授七學期以上,得休假研究一學期;任滿專任教授七年以上,得休假研究一學年…」,本案王教授連續在公立院校擔任教授年資僅四年,未符合申請休假研究一學年之條件。
(三)王教授簽略以「其係因本校哲學系事件平反才得以返校任教,雖僅四年,但因當年遭停聘離校,非出於自由意志,若繼續任教世新大學亦享有休假研究之權利(未曾辦理),基於平反之原意,請准予休假研究一年(九十年八月至九十一年七月)」,又哲學系主任簽以「王教授此頂請求情況特殊,請鈞座卓裁」。
(四)另查因哲學系事件返校服務者,尚有胡基峻(已退休)、陳鼓應(屆退延長服務中,己無休假資格)、李日章(…八十八年一月至八十八年七月擔任靜宜大學教授,八十八年八月返校任教迄今,未達休假年資)等三位教授。
決議:仍依現行規定辦理。
八、會計室提:本校九十會計年度預算業經核定,不足約二八一、六七八千元,扣除薪資、鐘點費、房屋建築、汰換車輛等必要性經費外,預計需縮減預算百分之十七方行收支相抵,為因應預算不足之困境,除經費支用節約外,本年度分配各單位經費處理方式如說明,提請討論。(附件七)
說明:
(一)分配各單位經費,以八十九會計年度預算除以一、五後縮減百分之十。
(二)分配各學院教學經常費於九十年三月六日由總務長及本室召開預算分配協調會,與各學院院長先行協調,會中決議採用教育部九十會計年度分配公式學校修正版計算,所得結果再和分配各學院教學經常費八十九會計年度除以一、五後縮減百分之十比較,二者比較,取較高者,作為九十會計年度各學院教學經常費分配,增加數由預備金補貼。
(三)依照八十九會計年度例,原由醫、工、農、電資學院各提供百分之三教學經常費給理學院,由統籌經費補貼。
(四)依照八十九會計年度例,新聞所、國發所、社會系及進修推廣部在校總區使用之水電費,由校統籌經費支應。
決議:通過。
九、研究發展委員會提:檢具本校與德國柏林自由大學學術合作續約及交換學生協議書中、英、德文本各乙份(附件八),提請討論。
決議:同意續約。
十、進修推廣部提:擬調整本校進修學士班授課教師鐘點費如附件九,提請討論。
說明:
(一)
目前依舊制每年致發授課教師十一個月鐘點費。
(二)教育部頒佈新規定函示:自八十九學年度第二學期起核實致發兼任教師鐘點費。茲為提昇教師授課意願,維持教學品質,擬調整本部授課教師鐘點費,但以不超過原來十一個月所得之數,本部並未增加年度支出,教師亦無所得縮減之虞。
決議:修正通過。
十一、醫學院提:西螺慈愛綜合醫院擬與本校附設醫院簽訂醫療訓練交流合約,有效期間二年,茲檢具合約書乙種(附件十),提請討論。
決議:同意簽約。
伍、臨時動議
一、總務處提:檢具「國立台灣大學教職員宿舍收費辦法草案」乙種(附件十一),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惟該辦法第四條關於管理費之計算,請總務處提本校教職員宿舍分配委員會討論;提校務會議報告。
二、教務處提:本校八十九學年度春假是否予以調整?提請討論。
說明:(一)本校行事曆原訂春假日期為三月三十一至四月五日,邇來部分學生及教職員工均來電反映,希望四月六日予以放假,俾便安排返鄉省親。
(二)經查清大、交大、政大等校春假均採彈性調整為九日,部分學校以補行上課、上班方式調整,部分學校則逕予放假(附件十二)。
(三)為使學生及同仁假期得以連貫,建議將原訂放假日三月三十一日調整為上班,而四月六日則予以放假。
決議:仍維持原議。
陸、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