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九十年四月十日(星期二)下午三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農化新館)五樓第二會議室
出席:陳維昭 彭旭明(請 假) 李嗣涔 何寄澎 趙永茂 李東華 康明昌 包宗和 謝博生
楊永斌 吳文希 柯承恩 陳建仁 許博文 廖義男 湯明哲 吳靜雄 黃俊傑
列席:吳明德 林一鵬(賴飛羆代)李源德(林肇堂代)溫振源(請 假) 張允康(林秀蘭代)林南榮 蔡素女 成鳳樑(請 假)
主席:陳校長 記 錄:蔡玉玲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貳、討論事項
一、學務處提:為鼓勵本校學生社團使用第二學生活動中心地下室音樂廳舉辦各項音樂、戲劇等活動,提昇文藝素養,擬請依該場地之收費標準再五折計價,以減輕學生社團經費負擔。提請討論。(附件一)
決議:通過。
二、醫學院提:檢具本院與美國亞利桑那大學醫學科學中心(The University of Arizona Health Sciences Center)學術合作備忘錄中、英文本各乙份(附件二),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三、教務處提:檢具本校哲學系與國立臺北師範學院初等教育學系校際選課合作協議書乙份(附件三),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後同意簽約。
參、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