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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行政會議紀錄

第2193次會議

國立臺灣大學第二一九三次行政會議紀錄

國立臺灣大學第二一九三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九十年五月一日(星期二)下午三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農化新館)五樓第二會議室

出席:陳維昭 彭旭明(請  假)李嗣涔 何寄澎 趙永茂 李東華(請  假)康明昌 包宗和 謝博生 楊永斌(黃漢邦代)吳文希 柯承恩 陳建仁 許博文 廖義男 湯明哲(王聲威代)吳靜雄 黃俊傑(請  假)

列席:吳明德 林一鵬 李源德 溫振源 張允康 林南榮 蔡素女 徐春田 成鳳樑

主席:陳校長         記 錄:成鳳樑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貳、報告事項

一、研究發展委員會報告:理學院地質科學系接受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局委託辦理「新期構造、古地震與槽溝開挖研究」計畫,經費總計新台幣捌佰肆拾貳萬零肆佰肆拾玖元整。

二、醫學院報告:檢具本院臨床藥學研究所、一般醫學科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及藥學系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修正草案各乙份(附件一),經提會報告後,准予備查。

參、討論事項

一、研究發展委員會提:檢具本校與日本明治大學學術合作協議續約中、日文本各乙份(附件二),提請討論。

說明:本校與日本明治大學於一九九五年簽訂學術交流與合作協議書,本案修改協議書內容為增加來訪學者安排細節之規定、兩校圖書館互換文獻資料、在合約下進行活動所產生之智慧財產權另由雙方協議;簡略交換學生細節;另外取消合約效期年限之規定。

決議:修正後同意簽約。

二、研究發展委員會提:檢具本校與新加坡國立大學(National University Of Singapore)學術交流合作備忘錄中、英文本草案各乙份(附件三),提請討論。

決議:請研發會依與會先生意見修改該備忘錄後再議。

三、校長交議:檢具「國立臺灣大學竹北分部籌備處設置要點草案」乙種(附件四),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校為辦理竹北分部籌設事宜,擬成立「國立臺灣大學竹北分部籌備處」,並擬定該要點草案。

(二)該草案業經九十年四月三十日本校竹北分部籌備小組第三次會議討論通過。

(三)本案擬依程序提行政會議討論及校務會議報告後,報請教育部核定。

決議:修正通過,提校務會議報告。

四、教務處提:檢具本校九十學年度行事曆草案乙種(附件五),提請討論。

說明:

(一)九十學度第一學期上課開始日期訂於九十年九月十七日(星期一),學期結束日訂於九十一年一月十八日(星期五),本學期開始上課至學期結束共計十八週。

(二)九十學年度第二學期上課開始日期訂於九十一年二月二十日(星期三),學期結束日訂於六月二十五日(星期二),本學期開始上課至學期結束共計十八週又二天,全學年共計三十六週又二天。

(三)另人事室意見:九十學年度行事曆草案中春假訂於九十一年四月二日(星期二)至四日(星期四),為使春假期間前後連貫,擬將四月一日(星期一)調整為放假,並於三月三十日(星期六)補上班上課。是否可行?併請討論。

決議:通過。

五、教務處提:教育學程中心製發之教育學程中文證明書(補發)、教育學程英文證明書及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申請加科登記用)三種證件,擬酌收申請者工本費新台幣壹佰元整,提請討論。(附件六)

說明:

(一)教育學程中心對於本校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者,均依「大學校院教育學程師資及設立標準」第十四條規定發給中等學校教師教育學程證明書(中文)。另教育學程中心為便利同學出國留學,及擔任正式教職後加科登記之用,並設計有教育學程英文證明書,及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二種。

(二)除教育學程證明書(中文)依規定核發給本校修畢師資職前課程之同學,不予收費外,有鑑於部分校友申請補發教育學程證明書(中文),而申請教育學程英文證明書及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者日多,為使申請者珍惜資源並本「使用者付費」原則,擬自九十年六月一日起酌收工本費新台幣壹佰元(收費標準參考本校各項證件收費情況,因該三項證明書除證明之本文外並附有休習科目、學分或成績,因此比照證書之收費標準)。

(三)作業程序擬請申請者直接在本校相關證件身請領機器中投幣領取收據後,向教育學程中心提出申請(中心將於三個工作天後發證給申請者)。

決議:通過。

六、總務處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總務處管有會議廳借用管理辦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乙份(附件七),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七、理學院提:檢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試驗所與本院海洋研究所合作研究合約草案乙份(附件八),提請討論。

決議:請理學院會同總務處、研發會並徵詢法律顧問意見後再議。

八、工學院提:檢具本院機械工程學系與法國約瑟夫傅立葉大學力學系學術交流合作協議書中、英文本各乙份(附件九),提請討論。

決議:同意簽約。

肆、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