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第二一九五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九十年五月十五日(星期二)下午三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農化新館)五樓第二會議室
出席:陳維昭 彭旭明 李嗣涔(許峰治代)何寄澎 趙永茂 李東華 康明昌(梁乃匡代)
包宗和 謝博生 楊永斌 吳文希 柯承恩 陳建仁 許博文 廖義男 湯明哲 吳靜雄 黃俊傑(請 假)
列席:吳明德 林一鵬(賴飛羆代)李源德 溫振源 張允康 林南榮 蔡素女 林輝政 許銘熙
范光照 茅增榮 成鳳樑
主席:陳校長 記 錄:成鳳樑
壹、
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貳、
報告事項
教務處報告:本校「學士班申請入學招生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業經教育部九十年四月三十日台(九0)高(一)字第00五六三七四號函示同意備查,惟應將第五條修正為:「各學系申請入學名額悉依教育部之規定,以均衡分布各學系為原則。」特提會報告。
參、
討論事項
一、進修推廣部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辦理校外人士至校修讀課程與學分作業要點」草案乙種(附件一),提請討論。
說明:
(一)為使本校教育資源能發揮更大效益,校外人士能有機會至本校修讀課程、獲取知識,以符合多元化社會發展的需求,推廣終身學習及發展知識經濟,故擬定該作業要點。
(二)為求審慎及周延,該作業要點擬定前,於九十年四月十七日本校第二一九一次行政會議報告構想後,又於四月十九日對本校八十三位系所主任(所長)發出問卷,徵詢意見及意願。回收期限至五月三日,至五月九日共有四十五個系所回復,占五四‧二%。回收的四十五份問卷中,贊成附讀作法者計有三十二份,比例達七一%;不贊成者有五份,占十二%。
(三)該要點草案係依原提構想及參考系所意見擬定,擬俟提會討論通過後,據以辦理後續課程安排與招生事宜。
決議:修正通過。
二、教務處提:工學院造船及海洋工程學系擬申請更名為「工程科學及海洋工程學系」,茲檢具計畫書乙份(附件二),再提請討論。
說明:造船及海洋工程學系申請更名為「工程科學及海洋工程學系」乙案,業依九十年五月八日本校第二一九四次行政會議決議,由研發會吳主任委員會同教務長及海洋研究所、造船及海洋工程學系進一步協商,獲致左列結論:
(一)同意造船及海洋工程學系更名為「工程科學及海洋工程學系」。
(二)海洋研究所與更名後之造船及海洋工程學系在教學研究上將積極合作。
決議:更名為「系統科學及海洋工程學系」,提校務會議討論。
三、教務處提:農學院農業工程學系擬更名為「生物環境系統工程學系」,茲檢具說明書乙份(附件三),再提請討論。
說明:農業工程學系更名案業依九十年五月八日本校第二一九四次行政會議決議,經研發會吳主任委員會同教務長及農業工程學系、環境工程學研究所協商,並達成左列四項結論:
(一)
同意農業工程學系更名為「生物環境系統工程學系」。
(二)
農業工程學系對於嗣後校方其他學系所使用環境或系統名稱時,樂觀其成。
(三)農業工程學系對於未來若校方規劃籌設環境類相關學院各項事宜,將積極參與並支持。
(四)環境工程學所與農業工程學系更名後之生物環境系統工程學系在教學研究上將積極合作。
決議: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四、總務處提:為有效管理及使用本校教學大樓教室,檢具「國立臺灣大學教學大樓教室管理及借用辦法」草案乙種(附件四),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五、學務處提:檢具八十九學年度畢業典禮(九十年六月十六日)流程乙份(附件五),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八十九)學年度畢業典禮,擬援往例分「校園巡禮」與「畢業典禮」兩階段進行。
(二)校園巡禮(四十分鐘):
1.時間:九十年六月十六日(星期六)上午08:00--08:40
2.流程:
07:30--08:00 畢業生於新體育館廣場集合,師長至新體育館師長休息室更換學位禮服。
08:00--08:40 校長、副校長、三長、各學院院長、進修推廣部主任及各系所師長,帶領畢業生遊校園,沿途播放校歌,並有各學系及社團在校生歡送畢業學長姐活動。
3.遊園路線:新體育館廣場集合↓08:00出發↓椰林大道↓椰林小道↓原分所、普通教室前↓經舊體育館游泳池↓進入新體育館就座。
(三)畢業典禮(二小時三十二分鐘):在新體育館舉行,說明如下:
1.時間:九十年六月十六日(星期六)上午09:00--11:32
2.流程:依循往例辦理。
3.特點:大學部(含進修推廣部)與研究所全體畢業生於上午合併辦理,畢業典禮一次完成,所有畢業生一起參加校園巡禮,師生共聚一堂更顯隆重,並可節省師長時間體力。
決議:修正通過。
六、人事室提:本校九十學年度教授休假研究申請案,計有中文系齊益壽等一一0位教授提出申請,其中有三十一位教授申請休假一學期,七十九位教授申請休假一學年,茲檢附審查結果統計表及彙整表各乙份(附件六),提請討論。
說明:依新修訂之「本校教授休假研究辦法」(八十九年六月三日八十八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通過,自九十學年度起實施)規定,本校教授連續在公立大學院校任滿專任教授七學期以上,得休假研究一學期;任滿專任教授七年以上,得休假研究一學年;且申請者必須最近三年內有學術著作出版或於國內外著名學術性刊物發表論文,成績優良。本室審查原則如下:
(一)下列項目由系(科)、所教評會自行審查通過:
1.休假研究計畫。
2.最近三年內有學術著作出版或於國內外著名學術性刊物發表論文,成績優良者。
3.未有休假研究辦法所規定不得申請休假研究之情事。
(二)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九十年七月三十一日以前借調其他機關(構)服務年資(累計未逾四年並返校授課且未支鐘點費),前經簽准仍得依原辦法規定「併計服務年資」。
(三)又因新辦法增訂「得休假研究一學期」之規定,故在計算「申請休假人數不得超過教授15%」之規定時,申請一學期以0.5人計,以應力所為例,該所提出申請四人,其中二人申請一學期(時間錯開),各以0.5人計,未超過規定比例三人。
(四)經本室審查結果,除左列情形尚有爭議外,餘均符合規定:
1.哲學系王曉波教授:其專案擬併計私校年資申請休假案,既已經行政會議決議「仍依現行規定辦理」,以其任本校教授年資四年,僅能申請休假一學期。
2.歷史系古偉瀛、人類系謝繼昌、物理系趙挺偉、工管系白健二等四位教授:均擬併計上次休假保留年資申請休假,茲因「申請休假保留年資」之規定,係新辦法所增列項目,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似應不適用於八十九學年度以前核定之休假案,則古、謝二位教授之年資不符合申請休假一學期之條件,趙、白二位教授之年資僅能申請休假一學期。
3.法律系李鴻禧等七位教授:申請一學期以0.5人計,該系申請人數則為5.5人,仍超過「教授15%」比例(得休假人數五人)。該系簽以:「該系為免影響教學,及符合比例規定,將教授休假時間錯開。至於九十一學年度申請教授休假人數,自當與九十學年申請擬於九十一學年休假之人數合併計算,以符規定。」,茲以該系已自行錯開休假時間,且實際於九十學年度休假之人數並未超過比例,似宜同意。
4.國企系邊裕淵、湯明哲教授:如同意所請,國企系九十學年度上學期共計五位教師休假、借調、出國研究,超過規定「教師16%」原則(三人),雖該系簽以「借調服務二人於借調期間均返校支援授課,該系同仁均願意分攤教學任務,渠等人員休假並不影響教學」,惟同一時間內休假、借調、出國研究人數之比例仍屬偏高(達教師29.41%),似不宜同意。
決議:照人事室意見通過,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七、研究發展委員會提:有關評選「臺大育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營運團隊案,業經國立臺灣大學育成公司籌備規劃會第九次會議評議如說明,本校育成科技公司未來營運團隊,究應選定何家公司?提請討論。(附件七)
說明:
(一)
臺大育成科技公司籌備處,截至九十年五月十日止,業已公開募集資金計新台幣參億柒仟陸佰萬元整,與公司成立時預估募集資金新台幣肆億元相距不遠。
(二)
籌備處將一方面辦理公開募集資金外,另亦洽談有意願經營之公司企業,計有中華開發、東森寬頻電信、益鼎創投、達鑫管理顧問、寶典資產管理及景太管理顧問等六家公司,最後僅有寶典資產管理及景太管理顧問二家公司向本校提出營運提案書。
(三)臺大育成公司籌備規劃會為評審營運團隊,業於九十年五月七日召開第九次會議,經聽取兩家公司營運計畫之說明報告後,進行評選並提出審查意見如附件。
(四)依各規劃委員評審之意見,寶典資產管理公司獲委員五票同意推薦,三票不同意推薦;景太管理顧問公司獲八票同意推薦。
決議:同意推薦景太管理顧問公司。
肆、
聘任案(略)
伍、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