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第二一九七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九十年五月二十九日(星期二)下午三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農化新館)五樓第二會議室
出席:陳維昭 彭旭明(請 假)李嗣涔 何寄澎(劉懷勝代)趙永茂 李東華 康明昌 包宗和 謝博生 楊永斌 吳文希 柯承恩 陳建仁 許博文 廖義男 湯明哲 吳靜雄(陳美燕代) 黃俊傑
列席:吳明德 林一鵬 李源德 溫振源 張允康 林南榮 蔡素女 曾賢亮 曾漢塘 成鳳樑
主席:陳校長 記 錄:成鳳樑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貳、報告事項
一、教務處報告:本校為鼓勵教學優良教師,肯定其在教學上之努力與貢獻,於八十七年三月十日訂定「國立台灣大學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辦法」,並自八十七學年度起,每學年度依該辦法選出「教學傑出」及「教學優良」二獎項獲獎教師。本(八十九)學年度遴選作業已由各學院及共同教育委員會辦理完畢,總計獲選為「教學傑出獎」者十九名,「教學優良獎」者八十五名,獲獎教師將於六月一日下午三時,於本校第一會議室,由校長分別頒發獎牌公開表揚。其中獲「教學傑出」獎者,並另各頒予獎金新台幣十萬元整。(附件一)
二、研究發展委員會報告:本校理學院全球變遷研究中心接受教育部環境保護小組委託辦理「環境教育網路學院資源中心建置推廣」研究計畫,經費總計新台幣參佰陸拾參萬元整。
三、進修推廣部報告:檢具「國立台灣大學九十學年度進修推廣部辦理推廣教育(非學分班)台塑管理實務研習班招生計畫」乙份(附件二),提會報告。
參、討論事項
一、總務處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教職員宿舍籌建暨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草案」乙種(附件三),提請討論。
說明:
(一)九十年三月十七日本校八十九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原則通過將現有宿舍籌建委員會及宿舍分配委員會整併為宿舍管理委員會,統籌宿舍籌建、分配及管理相關事宜。宿舍管理委員會之章程,由現行宿舍籌建委員會與宿舍分配委員會之聯席會議訂定,俟章程草案擬定後再提會審議。
(二)案經九十年五月九日宿舍籌建委員會與宿舍分配委員會聯席會議討論,建請將「宿舍管理委員會」名稱修正為「國立台灣大學教職員宿舍籌建暨管理委員會」,並通過「國立台灣大學教職員宿舍籌建暨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草案」,惟第二條職員代表人數及產生方式,採兩案並呈,提請討論。
(三)「教職員宿舍籌建暨管理委員會」成立後,本校組織規程附表三,應同時修正。
(四)本案擬俟行政會議通過後再提校務會議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名稱改為「國立臺灣大學教職員宿舍委員會組織及議事規則」;提校務會議討論。
二、共同教育委員會提:本校綜合體育館即將落成啟用,為使該館得以管理完善及充分利用,茲檢具「國立臺灣大學綜合體育館主球場暫行借用辦法草案」及「國立臺灣大學綜合體育館主球場暫行借用須知草案」各乙種(附件四),提請討論。
決議:均修正通過。
肆、聘任案(略)
伍、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