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九十年六月五(星期二)下午三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農化新館)五樓第二會議室
出席:陳維昭 彭旭明 李嗣涔 何寄澎 趙永茂 李東華 康明昌(黃偉彥代)包宗和 謝博生 楊永斌 吳文希 柯承恩 陳建仁 許博文 廖義男 湯明哲 吳靜雄 黃俊傑
列席:吳明德 林一鵬 李源德 溫振源 張允康 林南榮 蔡素女 曾賢亮 曾漢塘 成鳳樑
主席:陳校長 記 錄:成鳳樑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貳、討論事項
一、理學院提:茲提名地質科學系王執明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請討論。
說明:本案係依據名譽教授致聘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教學研究成績卓著,或曾兼任行政職務,對於校務之規劃、建設與發展有重大貢獻,且在本大學連續擔任專任教授十五年以上。」規定辦理。
決議:通過。
二、醫學院提:茲提名醫學系耳鼻喉科徐茂銘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請討論。
說明:本案係依據名譽教授致聘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教學研究成績卓著,或曾兼任行政職務,對於校務之規劃、建設與發展有重大貢獻,且在本大學連續擔任專任教授十五年以上。」規定辦理。
決議:通過。
三、醫學院提:茲提名醫學系外科李俊仁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請討論。
說明:本案係依據名譽教授致聘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教學研究成績卓著,或曾兼任行政職務,對於校務之規劃、建設與發展有重大貢獻,且在本大學連續擔任專任教授十五年以上。」及第二款「學術上有特殊貢獻,享有國際聲譽,且在本大學擔任專任教授七年以上。」規定辦理。
決議:通過。
四、醫學院提:茲提名醫學系骨科劉堂桂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請討論。
說明:本案係依據名譽教授致聘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教學研究成績卓著,或曾兼任行政職務,對於校務之規劃、建設與發展有重大貢獻,且在本大學連續擔任專任教授十五年以上。」及第二款「學術上有特殊貢獻,享有國際聲譽,且在本大學擔任專任教授七年以上。」規定辦理。
決議:通過。
五、工學院提:茲提名化學工程學系陳劉旺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請討論。
說明:本案係依據名譽教授致聘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教學研究成績卓著,或曾兼任行政職務,對於校務之規劃、建設與發展有重大貢獻,且在本大學連續擔任專任教授十五年以上。」規定辦理。
決議:通過。
六、工學院提:茲提名造船及海洋工程學系黃正利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請討論。
說明:本案係依據名譽教授致聘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教學研究成績卓著,或曾兼任行政職務,對於校務之規劃、建設與發展有重大貢獻,且在本大學連續擔任專任教授十五年以上。」規定辦理。
決議:通過。
七、工學院提:茲提名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研究所張順太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請討論。
說明:本案係依據名譽教授致聘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教學研究成績卓著,或曾兼任行政職務,對於校務之規劃、建設與發展有重大貢獻,且在本大學連續擔任專任教授十五年以上。」規定辦理。
決議:通過。
八、醫學院提:敏盛綜合醫院擬與本院暨附設醫院簽訂醫療教學研究交流合作合約,有效期間五年,茲檢具合約書乙種(附件一),提請討論。
決議:同意簽約。
九、醫學院提: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擬與本院暨附設醫院簽訂醫療訓練交流合作契約,有效期間三年,並依契約書第三條條文簽訂醫療訓練交流合作實施細則,茲檢具合作契約及實施細則各乙種(附件二),提請討論。
決議:契約條文修正通過,實施細則通過;惟俟甲方更換具有代理權身分之簽約人後,再行簽約。
十、電機資訊學院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電機資訊學院電機工程學系空間借用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乙份(附件三),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肆、聘任案(略)
伍、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