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第二二0二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九十年七月三日(星期二)上午九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農化新館)五樓第二會議室
出席:陳維昭 彭旭明(李嗣涔代)李嗣涔 何寄澎 趙永茂 李東華 康明昌 包宗和 謝博生 楊永斌 吳文希 柯承恩(請假) 陳建仁(陳為堅代) 許博文(歐陽明代)廖義男(朱柏松代)湯明哲 吳靜雄(宋賢一代)黃俊傑(請假)
列席:吳明德(林光美代)林一鵬 李源德 溫振源 張允康 林南榮 蔡素女 廖美華
成鳳樑(請假)
主席:陳校長 記 錄:蔡玉玲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貳、報告事項
法律學院報告:本院擬與美國威斯康辛大學(University of Wisconsin)法學院簽訂有關研究生學分相互承認協議,茲檢具該協議書草案中、英文本各乙份(附件一),提會報告。
該法學院與若干東亞與東南亞法學院合作之「雙碩士學位」計畫之下,已與韓國大學法學院及與北京的對外經貿大學簽訂協議。並與泰國的Thammasat
University法學院討論此一協議。在這些協議下,各校仍然維持各自獨立的招生及入學政策,而學生在雙方法學院所修習的學分,經認可後可以互相抵充。
參、討論事項
一、農學院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生物產業機電工程學系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乙種(附件二),提請討論。
說明:依據教育部台(八九)高(一)字第八九0五七五三二號函同意本校「農業機械工程學系(所)」自八十九學年度起更名為「生物產業機電工程學系(所)」,修正該設置辦法。
決議:修正通過。
二、教務處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物理治療學研究所國立陽明大學醫學技術暨工程學院物理治療研究所校際選課合作協議書」乙份(附件三),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三、教務處提:醫學院擬增設「物理治療學系博士班」,茲檢具計畫書乙份(附件四),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四、秘書室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行政效率及品質評鑑準則暨委員會設置辦法(草案)」乙種(附件五),茲依九十年六月十九日本校第二二00次行政會議與會人員意見修改,再提請討論。
決議:依與會人員意見修改後再議。
五、社會科學院提:茲依本校「頒授名譽博士學位實施要點」及國家發展研究所「舉荐名譽博士學位候選人實施辦法」,擬舉荐李國鼎先生及辜振甫先生為本校名譽博士學位候選人,提請討論。(附件六)
說明:
(一)
本案經國家發展研究所「名譽博士學位候選人審查委員會」三次審查會議審議,惟李先生不幸於第二次審查會後去世,於第三次委員會議中並未完成對李先生之投票程序,但全體委員對李先生具備本校名譽博士學位候選人之資格,一致予以高度的肯定。至辜振甫先生舉荐案則獲第三次審查會議出席委員全數(九票)通過,故本案仍擬推舉二人為本校名譽博士學位候選人。
(二)檢附「名譽博士學位候選人審查委員會」會議紀錄、審查說明書及候選人資料各乙份。
決議:舉荐辜振甫先生為本校名譽博士學位候選人,提本校名譽博士學位審查委員會。
六、工學院提:臺大嚴慶齡工業中心為加強與電機資訊學院之合作,擬於該中心評議委員會之評議委員組織中(計二十七位委員),設置副主任委員一名,並擬邀請電機資訊學院院長擔任之,以協助指導中心之發展方向與工作重點,提請討論。(附件七)
說明:
(一)
依本校與嚴慶齡工業發展基金會所簽訂合約,該中心評議委員會置委員二十四至二十七人(目前二十七位),其中本校委員佔百分之四十,由工學院院長及相關系所主任擔任之。
(二)自八十六學年度電機學院成立、繼八十九學年度更名為電機資訊學院,該中心秉持以往的服務精神,持續服務電資學院各系所教師同仁,且每年仍續聘電機工程學系及資訊工程學系主任為評議委員。
(三)鑒於近年來該中心與電資學院之合作關係日益密切,除仍仰賴工學院內各評議委員之指導與建議以推動各項業務外,亦須電資學院教授同仁提供更多建言以供參循,擬推荐電資學院院長擔任該中心評議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以協助指導該中心之發展事宜。
(四)本案擬自九十學年度起實施。
決議:通過。
七、農學院提:茲提名森林學系蔡金木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請討論。
說明:本案係依據名譽教授致聘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教學研究成績卓著,或曾兼任行政職務,對於校務之規劃、建設與發展有重大貢獻,且在本大學連續擔任專任教授十五年以上。」規定辦理。
決議:通過。
肆、聘任案(略)
伍、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