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第二二0五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九十年七月二十三日(星期一)上午十時
地點:本校實驗林溪頭營林區紅樓會議室(二樓)
出席:陳維昭 彭旭明(請 假) 李嗣涔(請 假) 何寄澎(請 假) 趙永茂 李東華
康明昌(何國傑代)包宗和 謝博生 楊永斌(陳延平代)吳文希(蔡錦福代) 柯承恩 陳建仁 許博文(郭斯彥代)廖義男(朱柏松代)湯明哲(請 假)吳靜雄 黃俊傑(請 假)
列席:吳明德(請 假)林一鵬 李源德 溫振源 張允康 林南榮 蔡素女 成鳳樑
主席:陳校長 記 錄:蔡玉玲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貳、報告事項
一、研究發展委員會報告:依本校八十九年九月十九日第二一六五次行政會議暨八十九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決議:本校各學系(所)至少每兩年須編撰研究概況及成果情形。本校目前有十個學院八十四個系所,二00一年本校大部分學系(所)業依規定將所屬教師研究成果編撰成冊;惟僅醫學院醫學系部分學科、藥學系、醫技系、臨床醫學所、免疫學所、口腔生物科學所,及公衛學院醫療機構所截至目前為止尚未完成上述作業。特提會報告。
二、研究發展委員會報告:為瞭解並考核八十六至八十九會計年度核准購置之跨院系貴重圖書儀器之管理及使用情形,特函請各計畫主持人依實際使用情形填具使用效益報告,經彙整如附件一:
(一)本校為提昇研究效率與品質,推動跨院系大型合作研究計畫,充實切要貴重圖畫儀器設備,自八十六會計年度開始,提撥新臺幣伍仟萬元作為跨院系貴重圖書儀器設備費。
(二)依é國立臺灣大學跨院系貴重圖書儀器設備經費運用辦法û第六條規定,研發會應追蹤考核各已購置儀器之管理及使用效果。研發會藉由各計畫主持人每年所提之使用效益報告表,進一步瞭解並作為考核之依據,俾促使各儀器盡其功能。
三、人事室報告: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第四十屆(九十一年度)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申請案,各學院共推薦四十四人,除護理系陳杏佳、楊雅玲等二位講師未附語言證明外(二位老師均表示將於校方開會總審核前補齊語言證明),餘四十二位均符合申請條件。另查各系所推薦人數經本室核算結果,除工管系超過百分之十六之人數比例外,餘均符合規定。惟依往例本校薦送人員未必能全數通過國科會審查,且該系表示屆時將要求獲補助出國者應配合系所教學需要及校方規定安排適當時機出國,以免影響學生上課權益。故本案擬就各系所推薦人數全數送國科會辦理。(附件二)
參、討論事項
一、教務處提:檢具「國立台北護理學院聽語障礙科學研究所
國立臺灣大學語言學研究所合作選課協議書」乙份(附件三),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二、人事室提:本校九十學年度兼任教師續聘案,經教務處、共同教育委員會及各學院簽擬意見後整理如「兼任教師續聘處理意見表」乙份(附件四),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有關「續聘」、「不續聘」情形均依本校相關規定處理:
1.第一七九0次行政會議決議『凡未開課或指導論文之兼任教師,依慣例以不續聘處理』。
2.本校七十八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暨第一七九0(一七九三)次行政會議:「年滿六十五歲以上兼任教師之新【續】聘應提經系【所】務會議通過;年滿七十歲以上兼任教師以不佔缺為原則,如欲佔缺致酬應經系【所】務會議出席人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二)自九十學年度工學院新增設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系、公衛學院新增設預防醫學研究所、電機資訊學院新增設電子工程學研究所、醫學院生化學研究所(科)更名為生物化學暨分子生物學研究所(科),故前開新增設及更名之各系所教師聘書,擬依新名稱致聘。
決議:通過,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報告。
三、研究發展委員會提:本校八十九會計年度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結餘款擬依說明五辦理分配及再運用,是否可行?提請討論。(附件五)
說明:
(一)本校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每年結餘款均依é國立臺灣大學接受公務機構委辦或補助計畫結餘款分配運用及管理辦法û規定,辦理再運應用;惟國科會八十九年七月三日(89)臺會綜字第00九六四五號函略以,八十九學年度本校接受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項下所約用專任助理人員參加勞保及健保,自九十年一月起始將其雇主(投保單位)應負擔之勞保及健保費用,由國科會八十九會計年度專題研究計畫之結餘款支應;如有不敷支應時,再向國科會申請追加勞保健保費用。
(二)經本校多次極力向國科會爭取,國科會已同意自九十學年度起該會專題研究計畫項下所約用專任助理人員參加勞保及健保,其雇主(投保單位)應負擔之費用,比照其他委辦或補助機關(構)在計畫項下編列支應。
(三)八十八學年度本校接受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於九十年六月底辦理結案並完成經費核銷程序之結餘款,業經會計室結算,全校總金額共計新臺幣肆仟參佰壹拾捌萬捌佰陸拾參元整。
(四)本校執行八十九學年度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所約用專任助理人員參加勞保及健保費,九十年一月至七月約計新臺幣壹仟玖佰貳拾餘萬元,內含九十年一月開始執行之計畫所約用之專任助理勞健保費新臺幣壹佰柒拾伍萬餘元。(八十九年八月一日至十二月專任助理雇主負擔部分係由勞保局支付)。
(五)因此,為因應八十九會計年度國科會結餘款用於支付八十九學年度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項下所約用專任助理人員勞健保費後,所剩餘額約計新臺幣貳仟肆佰餘萬元,應如何分配及再運用,除第三條有關結餘款分配原則,八十九會計年度結餘款擬依左列方式辦理外,其餘仍依é國立臺灣大學接受公務機構委辦或補助計畫結餘款分配運用及管理辦法û規定辦理。
1.個別使用
八十八學年度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結餘款扣除九十年度聘任專任助理人員參加九十年一月至七月之勞保及健保雇主負擔部分費用,凡新臺幣壹拾萬元以上(含)之計畫主持人,得以扣除款後之百分之五十為上限提出個別使用結餘款計畫。若同一主持人有兩個以上計畫結餘款在新臺幣壹拾萬元以上(含),以最有利於主持人之方式計算。
2.統籌使用
八十八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結餘款總額(新臺幣肆仟參佰壹拾捌萬捌佰陸拾參元整),扣除九十年度聘任專任助理人員參加九十年一月至七月勞保及健保雇主負擔部分費用(約計新臺幣壹仟玖佰貳拾餘萬元)及個別使用(新臺幣壹仟貳佰柒拾伍萬捌仟捌佰肆拾捌元整)後之餘額百分之三十(約新臺幣參佰參拾陸萬陸仟餘元)分配各學院及直屬學校之研究單位統籌使用,百分之七十(約新臺幣柒佰捌拾伍萬伍仟餘元)分配學校統籌使用。
決議:通過。
四、社會科學院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經濟學系教師升等評審作業要點」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乙份(附件六),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肆、聘任案(略)
伍、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