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第二二0九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九十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二)上午九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農化新館)五樓第二會議室
出席:陳維昭 彭旭明(李嗣涔代) 李嗣涔 溫振源 陳振川 李東華 康明昌 包宗和(陳正倉代)陳定信 楊永斌 楊平世(張森富代) 柯承恩
陳建仁 許博文 廖義男
湯明哲 宋賢一 黃俊傑
列席:吳明德(林光美代) 林一鵬(陳銘憲代) 李源德(林芳郁代) 黃冠棠(成鳳樑代) 張允康
林南榮 蔡素女 成鳳樑
主席:陳校長
記錄:蔡玉玲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貳、討論事項
一、研究發展委員會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西班牙馬拉加大學學術交流合作協議書」中、英、西文本各乙份 (附件一),提請討論。
決議:同意簽約。
二、秘書室提:今年十一月十五日為本校五十六週年校慶,是否比照往年於校慶日舉辦「校慶餐會」?餐券發售及餐會採何種方式辦理較為妥當?提請討論。
說明:
(一)自民國八十五年起,除八十八年因九二一震災停辦一次外,本校每年於校慶日前後均舉辦「校慶餐會」,發售餐券邀請校友及社會人士參加,以慶祝校慶、聯繫校友、促進校友回饋母校情操並募集校務基金。餐會餐券每張售價新台幣壹萬元,由本校開立捐款收據(可抵稅)。餐券由本校各學院、系、所、附設醫院及各地區校友會協助出售,邀請校友及社會人士共襄盛舉。歷年每次餐會出售餐券所得款項,為新台幣一千萬元至一千五百萬元。本校各單位與各地區校友會銷售餐券所得之百分之三十,由該單位優先支用,以鼓勵各單位協助銷售餐券、共襄盛舉。
(二)今年是否比照往年舉辦「校慶餐會」?若照常舉行,餐券發售及餐會採何種方式辦理較為妥當?提請討論。
(三)往年「校慶餐會」均於台北凱悅飯店舉行,今年如繼續辦理,建議於本校校總區新體育館舉行。
決議:依往例辦理,地點在本校校總區新體育館。
三、學務處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傑出表現獎學金辦法設置草案」及「國立臺灣大學勵學獎學金辦法設置草案」各乙種(附件二),提請討論。
決議:
(一)名稱修改為「國立臺灣大學傑出表現獎學金辦法」及「國立臺灣大學勵學獎學金辦法」。
(二)「國立臺灣大學傑出表現獎學金辦法草案」,請依與會人員意見修正後再議;「國立臺灣大學勵學獎學金辦法」,修正通過。
四、研究發展委員會提:檢具「中華民國國立臺灣大學美國喬治亞大學學術交流合作協議書」中、英文本草案各乙份 (附件三),提請討論。
決議:再議。
參、聘任案(略)
肆、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