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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行政會議紀錄

第2210次會議

國立臺灣大學第二二一0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灣大學第二二一0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九十年八月二十八日(星期二)上午九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農化新館)五樓第二會議室

出席:陳維昭  彭旭明  李嗣 溫振源  陳振川 李東華 康明昌 包宗和  陳定信  楊永斌 

楊平  柯承恩  陳建仁  許博文  廖義男  湯明哲  宋賢  黃俊傑

列席:吳明德(林光美代)  鵬 李源德  黃冠棠(成鳳代)  張允康(劉中鍵代) 林南榮 

蔡素女 成鳳

主席:陳校長                 記錄:蔡玉玲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貳、討論事項

一、研究發展委員會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與關西大學學術交流合作協議書」中、日文本各乙份(附件一),提請討論。

決議:同意簽約。

二、會計室提:依據八十五年三月六日第一九四九次行政會議決議事項:「本校各院系所募款所得,若為明確指定用途者,包括指定供確定之研究計畫、獎學金及設立講座等,提撥百分之七給校方作為管理費用;若無特別指定用途之募款所得,則該院系所可優先使用其百分之三十」,目前各院系所使用百分之三十者係募款餐會收入;指定用途之募款收入執行至今,因使用學校資源之不同,如一體適用百分之七管理費有不妥之處,擬建議將管理費提撥標準修正如說明,提請討論。

說明:

()提撥標準擬修正如下:

1.捐款作為全校性發展經費免提管理費

2.學生獎助學金、學生社團經費免提管理費

3.興建工程免提管理費

4.考量文、法律、社科學院資源有限免提管理費

5.研究計畫提管理費百分之二十,全部歸校方所有。

6.其餘用途調高為百分之十五。

(二)自八十五會計年度實施校務基金,鼓勵募款充作校務運作經費,五年來發現募款收入多為指定用途,大致歸類如下:

1.興建工程

2.學生獎助學金

3.補助學生社團

4.供作研究計畫

5.系所發展、教學、研究及儀器設備購置經費

6.研討會經費

7.聘任教師專用

8.學校整體發展經費

9.其他:特定狀況如九二一震災災區重建及心理復建經費、圖書館專用、醫學人文館維修等經費

(三)本案如獲行政會議決議通過,通過前捐款已入校務基金者仍適用舊標準,通過後之捐款則適用新規定。

決議:修正通過;提撥標準修正為:

1.捐款作為全校性發展經費免提管理費

2.學生獎助學金、學生社團經費免提管理費

3.興建工程免提管理費

4.指定研究用途提管理費百分之二十,依本校建教合作管理辦法辦理。

5.其餘用途為百分之七。

三、總務處提:本校管理學院及竹北分部籌備處為開辦EMBA班期及辦公之需要,擬借用新竹縣政府工商大樓,並簽訂借用契約,經彙整相關意見如附件二,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四、研究發展委員會提:檢具本校提報教育部「推動國立大學研究所基礎教育重點改善經費使用計畫書」乙份(附件三),提請討論。

說明:

()依教育部九十年八月七日台(90)高(二)字第九0一0九八七四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推動國立大學研究所教育重點改善計畫案,經審核後補助本校新臺幣壹億陸仟貳佰捌拾參萬伍仟柒佰肆拾元整。

(三)前項經費之使用,教育部函請各受補助學校依配額於本(九十)年八月三十一日以前,依下列重點提報使用計畫:

1.以博士班為本計畫補助重點。

2.透過系所整合,發展特定領域。

3.配合國內產業需求,培養所需人力。

4.國內具潛力之領域,發展校際合作。

5.以整合方式規劃國際化研究所教育計畫。

決議:通過,各項執行辦法請教務處及研究發展委員會於本學年度開學以前提出,以便各院系所辦理。

參、聘任案(略)

肆、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