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行政會議紀錄

第2212次會議

國立臺灣大學第二二一二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灣大學第二二一二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九十年九月十一日(星期二)下午三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農化新館)五樓第二會議室

出席:陳維昭  彭旭明(請  假)李嗣(許峰治代) 溫振源  陳振川 李東華 康明昌(林俊全代) 包宗和  陳定信  楊永斌 楊平(黃鵬林代)

 柯承恩(林嬋娟代)  陳建仁  許博文  廖義男  湯明哲  宋賢 

黃俊傑(徐治平代)

列席:吳明德(林光美代)  鵬 李源德  黃冠棠  張允康 林南榮  蔡素女 

主席:陳校長         記 錄:蔡玉玲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貳、報告事項

人事室報告:體育室曾主任賢亮教授因本校新體育館正值驗收、接管及落成啟用等階段,考量相關事務繁雜且須具連貫性,擬申請撤銷九十學年度休假案,業奉核定辦理。

參、討論事項

一、總務處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校園交通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草案)乙份(附件一),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二、文學院提:本院戲劇學系為兼顧研究所課程之需要及維持教學品質與水準,擬請同意具藝術碩士學位(MFA)之講師且有二年教學經驗者,可於研究所開課,並指導研究生,提請討論。

說明:

()依教育部台(85)高()字第八五五二五00二號書函略:「…惟為維持教育品質,研究所課程之開授,由學校自行審慎規範,並以具副教授以上資格或具博士學位者任教為宜。」辦理。

(二)藝術碩士學位(Master of Fine Arts,MFA)為國際上藝術領域之最高學位,一般視為該領域之博士級,等同助理教授資格;惟依目前大學法及本校規定,只能以講師起聘

決議:通過。

三、農學院工學院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農學院、工學院附設水工試驗所研究人員聘任辦法」乙份(附件二),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四、教務處提:進修推廣部擬將進修學士班應用英語學系」更名為「進修學士班外國語文學系」,茲檢具計畫書乙份(附件三),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五、研究發展委員會提:檢具「中華民國國立臺灣大學美國喬治亞大學學術交流合作協議書」中、英文本草案各乙份(附件四),再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業依九十年八月二十一日本校第二二0九次行政會議與會人員意見修改。

決議:同意簽約。

六、電機資訊學院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資訊工程學系場地借用管理辦法」乙種(附件五),再提請討論。

說明:本辦法業依九十年八月十四日本校第二二0八次行政會議與會人員意見修改。

決議:通過。

肆、聘任案(略)

伍、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