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第二二一二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九十年九月十一日(星期二)下午三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農化新館)五樓第二會議室
出席:陳維昭 彭旭明(請 假)李嗣涔(許峰治代) 溫振源 陳振川 李東華 康明昌(林俊全代) 包宗和 陳定信 楊永斌 楊平世(黃鵬林代)
柯承恩(林嬋娟代) 陳建仁
許博文 廖義男 湯明哲
宋賢一
黃俊傑(徐治平代)
列席:吳明德(林光美代) 林一鵬 李源德 黃冠棠
張允康 林南榮
蔡素女
主席:陳校長 記 錄:蔡玉玲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貳、報告事項
人事室報告:體育室曾主任賢亮教授因本校新體育館正值驗收、接管及落成啟用等階段,考量相關事務繁雜且須具連貫性,擬申請撤銷九十學年度休假案,業奉核定辦理。
參、討論事項
一、總務處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校園交通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草案)乙份(附件一),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二、文學院提:本院戲劇學系為兼顧研究所課程之需要及維持教學品質與水準,擬請同意具藝術碩士學位(MFA)之講師且有二年教學經驗者,可於研究所開課,並指導研究生,提請討論。
說明:
(一)依教育部台(85)高(一)字第八五五二五00二號書函略以:「…惟為維持教育品質,研究所課程之開授,由學校自行審慎規範,並以具副教授以上資格或具博士學位者任教為宜。」辦理。
(二)藝術碩士學位(Master of Fine Arts,MFA)為國際上藝術領域之最高學位,一般視為該領域之博士級,等同助理教授資格;惟依目前大學法及本校規定,只能以講師起聘。
決議:通過。
三、農學院工學院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農學院、工學院附設水工試驗所研究人員聘任辦法」乙份(附件二),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四、教務處提:進修推廣部擬將「進修學士班應用英語學系」更名為「進修學士班外國語文學系」,茲檢具計畫書乙份(附件三),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五、研究發展委員會提:檢具「中華民國國立臺灣大學美國喬治亞大學學術交流合作協議書」中、英文本草案各乙份(附件四),再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業依九十年八月二十一日本校第二二0九次行政會議與會人員意見修改。
決議:同意簽約。
六、電機資訊學院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資訊工程學系場地借用管理辦法」乙種(附件五),再提請討論。
說明:本辦法業依九十年八月十四日本校第二二0八次行政會議與會人員意見修改。
決議:通過。
肆、聘任案(略)
伍、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