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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行政會議紀錄

第2215次會議

國立臺灣大學第二二一五次行政會議紀錄

國立臺灣大學第二二一五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九十年十月九日(星期二)下午三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農化新館)五樓第二會議室

出席:陳維昭  彭旭明  李嗣 溫振源  陳振川  李東華 康明昌  包宗和  陳定信 

楊永斌(黃漢邦代)楊平  柯承恩(曹承代)陳建仁  許博文  廖義男  湯明哲  宋賢

      黃俊傑(請假)

列席:吳明德  鵬 李源德(許明代)  黃冠棠  張允康 林南榮  蔡素女 

主席:陳校長         記 錄:蔡玉玲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貳、報告事項

一、教務處報告:

()本校九十一學年度經教育部核准增設系、所、班、組計有語言學研究所博士班、天文物理研究所碩、博士班、社會工作學系(由原社會學系社會工作組調整設立)、社會工作學研究所碩士班(由原社會學研究 所碩士班乙組調整設立)、事技術學系博士班、高分子科學與工程學研究所碩、博士班、職能治療學系碩士班等九案,其中天文物理研究所碩、博士班因未獲教育部核予員額,基於教學資源之考量,本校已決定暫緩成立;另高分子科學與工程學研究所碩、博士班增設案,在教育部原核予員額確定前,亦將暫緩設立。

(二)本校造船及海洋工程學系(所)擬自九十一學年度更名為工程科學及海洋工程學系(所)乙案,業經教育部於九十年九月二十日以台(九0)高()字第九0三一九0一號函核復同意備查。

(三)本校九十一學年度招生名額業陳奉教育部核定,日間學制招生總名額為七、九三五名(含大學部三、六二一名,碩士班三、五四七名,博士班七六七名),夜間學制(進修學士班)招生名額為三四0名,合計全校九十一學年度招生總名額為八、二七五名(不含運動優生審、身心障礙生及僑生招生數)。

(四)本校擬申請於九十二學年度增設之系所班組案及各案報部優先順序分別為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碩士班(第一優先)、日本語文學系碩士班(第二優先)、政治學系區域政治組(第三優先)、工業工程學研究所博士班(不需排序),以上各案教育部預計於九十一年二月底前審核完竣。

二、會計室報告:本校資本門執行率嚴重落後,截至九十年九月三十日止之預算進度與承辦單位如附件一。                                                                                                                    說明:

()依據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計畫預算執行考核獎懲作業要點第四點獎懲標準規定,全年度之計畫預算實際執行進度,未達百分之九十者,其執行機關首長及相關人員應予議處。

()土地辛亥段五小段地上物拆遷補償費,執行進度嚴重落後僅達二八九六%。

()房屋執行進度五○五七%,加計實際完工未付數執行進度六九九八%。

()本校本年度圖書儀器設備費執行進度(如附表)嚴重落後僅達二七四七%。

()請各行政單位及院系所加強執行進度,如有國外採購儀器應儘早辦理議比價及結匯手續。以免執行進度未達百分之九十,而致預算執行不力。

()有落後情形之單位,本室將一一以書面通知請與配合。

參、討論事項

一、人事室提:本校九十學年度研究人員升等之分配升等名額,助理研究員升副研究員之升等名額為1.4667,四捨五入後為1或(2),再提請討論。(附件二)

說明:

()本校有關研究人員升等係依據第二0五五次行政會議決議辦理,該次會議決議略:比照專任教師升等方式辦理,即:名額之計算及分配亦比照教師,名額依該學院專任編制內同等級研究人員人數五分之一再乘三分之二方為實際可升等人數,又五分之一時不先四捨五入為整數,以小數形式乘以三分之二後取小數二位再四捨五入二次為整數,即為可升等名額,即使該單位之升等名額為零者,亦可提出一名;惟同等級升等人數仍不得超過該等級全校可升等總人數。

(二)本校九十學年度研究人員升等名額之計算方式則依據上開第二0五五次行政會議決議辦理,本次醫學院、農學院及水工所各得提出一名助理研究員升等副研究員;惟因該第二0五五次行政會議曾經決議同等級升等人數仍不得超過該等級全校可升等總人數,而前述該等級全校可升等總人數之計算係依各院升等名額加總之結果,故九十學年度本校助理研究員升副研究員升等總人數係為一人。上開分配名額計算結果,前經九十年三月二十七日第二一八九次行政會議通過並於九十年四月九日九0校人字第00七四二三號函轉各單位在案。

(三)有關「研究人員升等之分配升等名額,助升副之升等名額為1.4667,四捨五入後為1或(2)」係以全校各等級研究人員合計人數分別乘五分之一再乘三分之二為實際可升等人數再四捨五入二次為整數。

(四)因計算基礎之不同,本次助理研究人員升等副研究人員之名額有一或二位差距。茲因研究人員每年可升等人數較少,且又受到「惟同等級升等人數仍不得超過該等級全校可升等總人數」限制,為提振渠等研究人員士氣,全校研究人員可升等總人數是否改全校各等級研究人員合計人數分別乘五分之一再乘三分之二為實際可升等人數再四捨五入二次為整數後之升等名額計算方式,爾後並援例辦理。本案如獲討論通過,本(九十)年度研究人員升等,全校助理研究員升副研究員可升等總人數為二名。

決議:通過。

二、農學院提:為因應本院增設系所與大學法增加助理教授級職,擬修訂本院農業自動化教學及研究中心設置辦法,以配合實際所需,茲檢具該設置辦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乙份(附件三),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三、出版中心提:本校英文概況中各學系主任及獨立所所長英文職稱是否應予統一,提請討論。

說明:本校英文概況中各系所主管職稱並不一致,系主任職稱有Chair, Chairman, Chairperson,Head等;所長職稱有Director,Chairman等。

決議:系主任職稱為Chairman,所長職稱為Director。

肆、聘任案(略)

伍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