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第二二三一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九十一年二月五日(星期二)上午九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農化新館)五樓第二會議室
出席:陳維昭
彭旭明 李嗣涔 黃宏斌 陳振川 李東華 康明昌(蔡蔭和代)
包宗和(張錦華代) 陳定信
楊永斌 楊平世
柯承恩(林嬋娟代) 陳建仁 許博文
廖義男
湯明哲 吳靜雄 黃俊傑
列席:吳明德(林光美代) 林一鵬(請假) 李源德(何憲武代) 黃冠棠 張允康 林南榮 蔡素女
陳麗如
主席:陳校長 記 錄:蔡玉玲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貳、報告事項
一、人事室報告:醫學院解剖學與細胞生物學科溫振源教授,擬請將原奉核定之休假研究期間縮短為自九十一年二月一日起至九十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二個月乙案,業奉核定辦理。
二、人事室報告:文學院歷史學系黃俊傑教授,擬請將原奉核定之休假研究期間縮短為自九十一年三月一日起至九十一年四月三十日止二個月乙案,業奉核定辦理。
三、人事室報告:工學院機械工程學系謝淑華副教授升等案,業經教育部審定其教授資格,謝教授九十學年度原支副教授年功薪七一0元,升等後得晉支教授年功薪七四0元,依本校第一六八七次行政會議決議:「教師年功加俸依部頒『大學及專科學校教師年功加俸辦法』辦理;其中關於教師晉支年功薪服務成績之評定,由各院自行卓處。」,本案經工學院就謝教授教學研究服務成績考核並簽註同意其晉支年功薪 意見,業奉核定辦理,特提會報告。
四、教務處報告:本校為配合﹁國家矽導計畫﹂及﹁專案擴增大學資訊、電子、電機、光電與電信等科技系所招生名額培育計畫﹂,已由電機資訊學院各系所提出申請計畫表共九件,各系所擬增招研究生合計為一四四名(含博士生三十六名,碩士生一0八名),申請核撥教師員額數為二十八人,檢附申請總表如附件一,請 參考。
參、討論事項
一、教務處提:本校教師評估準則第四條第三項規定年滿六十歲者得免評估,惟該準則並未明定年齡計算基準,為使各系所計算教師年齡時有所依據,建議甲、乙二方案如說明,提請討論。
說明:
(一)為配合教師升等作業之期程,本校規定各學年度教師評估作業應於每年四月三十日前完成報校。各單位只須在前述期限前完成評估作業即可,實際辦理之時間則多不同,因此,有必要統一訂定﹁年滿六十歲免予評估﹂計算之基準,以維護相關教師之權益。
(二)建議於甲、乙二案中擇一採行:
甲案:以教師戶籍記載出生年、月、日起算,計至每學年最後一日(七月三十一日),年滿六十歲者,自該﹁學年度﹂起免予評估。
乙案:以教師戶籍記載出生年、月、日起算,計至該年度最後一日(十二月三十一日),年滿六十歲者,自該﹁年度﹂起免予評估。
決議:採甲案。
二、進修推廣部提:擬調整本校進修學士班夜間上課時段AB與CD節課,中間休息時間為十分鐘,提請討論。(附件二)
說明:
(一)現夜間上課時段之各節次休息時間皆為五分鐘,本學期進修推廣部部務會議學生代表提案建議:將AB與CD節課間,休息時間調整為十分鐘,以利上課地點不同之學生,有足夠之時間移動至新上課地點,不致耽誤上課時間。(例如由「視聽館」至「普通教室」或「共同教室」)。
(二)就前述原因考量,第A節課宜自下午18:20至19:10,第B節為19:15至20:05,其餘不變(第B節課後,可有十分鐘休息時間,更換教室上課)。
(三)本案擬自九十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始實施;並請總務處通知各教室大樓工友依新訂時間打鐘。
決議:通過。
三、教務處提:管理學院擬將碩士在職專班知識管理組中文學位名稱訂為「商學碩士」(管理學院知識管理組),英文學位名稱為「Executive Master
in Business Administration」(with emphasis on Knowledge Management),簡稱 E.M.B.A.,提請討論。
說明:管理學院碩士在職專班知識管理組已於九十學年度開始招生,第一屆畢業生將自九十二學年度起產生。
決議:再議。
四、教務處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電信工程學研究所國立陽明大學醫學工程研究所校際選課合作協議書」(草案)乙種(附件三),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後同意簽約。
五、秘書室提:檢具本校與國立中山大學交流合作備忘錄乙種(附件四),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後同意簽約。
六、研究發展委員會提:檢具本校與日本神戶大學學術交流合作協議書中、英、日文本各乙份(附件五),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後同意簽約。
七、進修推廣部提:為加速拓展推廣教育網路教學,擬公開甄選民間公司與本校合組新公司;並獨家授權該新公司十五年辦理推廣教育網路教學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近年來國內外網路教育蓬勃發展,本校宜加強利用網路,將所擁有之一流學術知識資源開放給社會大眾,以促進知識之傳播與學習。
(二)網路教學為達其學習效果,必須有高品質之教材規劃與製作,所費不貲,因此國內外大學均採與外界公司合資方式,進行網路教學,NYU
ONLINE即是一例。
(三)基於經費、人力、時效、市場拓展及經營管理等各方面之考量,引進民間資金、人力,合組新公司專責辦理推廣教育網路教學為最佳之選擇。惟所有課程仍需經本校審核同意,以確保品質與本校聲譽。
(四)新公司實收資本額應達兩億以上,出資之民間公司應捐贈至少新公司40%股權予本校,或本校所獲捐贈之股權與每年所收之權利金﹙學費收入的一定比例﹚需約當於上述標準。
(五)本案俟討論通過後,將依前述原則辦理後續公開甄選、合組公司及授權等相關事宜。
決議:原則通過。
肆、聘任案(略)
伍、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