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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行政會議紀錄

第2245次會議

國立臺灣大學第二二四五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灣大學第二二四五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九十一年五月二十八日(星期二)下午三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農化新館)五樓第二會議室

出席:陳維昭  彭旭明(請假)  李嗣 溫振源  陳振川  李東華 康明昌  包宗和  陳定信 

楊永斌 楊平  柯承恩  林瑞雄  許博文  廖義男  湯明哲  吳靜雄(邱錦榮代) 

黃俊傑(徐治平代)

列席:吳明德  鵬(賴飛代) 李源德(林芳代)  黃冠棠  黃日暉 林南榮  蔡素女 

陳麗如 

主席:陳校長           記 錄:蔡玉玲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貳、報告事項

一、研究發展委員會報告:工學院環境工程學研究所接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委託辦理「環境資料庫之詮釋系統建置、管理及公開規範制定、地方環境資料庫調查及規劃暨教育宣導計畫」,經費總計新台幣肆佰玖拾萬元整。

二、人事室報告:社會科學院經濟學系黃鴻教授因獲扶輪米山會獎金擬留職留薪赴日研究一年,自九十一年八月至九十二年七月乙案,經奉核定請黃教授申請九十一年度教授休假研究,留職留薪赴日研究。

三、農學院報告:本校與「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合作協議書草案,前經九十一年五月七日本校第二二四二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茲依該基金會意見再予修正如附件一,提會報告後准予備查。

參、討論事項

一、總務處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教學大樓教室管理及借用辦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乙份(附件二),提請討論。

決議:再議。

二、研究發展委員會提:檢具本校主導規劃之十一個跨校研究中心構想書各乙種(附件三),提請討論。

說明:

()依教育部九十一年一月十五日台(九一)高字第九一00六九一五號函訂定之「推動研究型大學整合計畫」,有關校際整合設立跨校研究中心,其申請條件有兩種:一是學術研究領域具發展潛力且國內已有相當基礎者;二是教育部過去支助之追求卓越研究計畫中,成果優異且有擴大研究範圍之需求與潛力者。跨校性研究中心之設置係以「領域」為導向,其規劃工作必須結合各大學及研究機構相關之優秀人才共同為之。

(二)依前述規定,由本校主導之跨校研究中心計有「膠體與界面科技研究中心」、「建築與城鄉研究中心」、「比較民法研究中心」、「本土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國家認知科學研究中心」、「宇宙學與粒子天文物理學研究中心」、「環安衛研究中心」、「至高頻科技研究中心」、「生物資訊研究中心」、「二十一世紀尖端生物醫學影像卓越中心」、「功能基因及蛋白質體技術應用研究中心」等十一個。

(三)為審慎向教育部提送上述各跨校研究中心之計畫構想書,本校研究發展委員會業於本(九十一)年四月二十六日及五月二十日分別召開座談會,討論送審之行政程序,經決議各計畫構想書必須簽經系(所)、院同意並提送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再向教育部提出申請。至報部時應檢具合作學校之同意函乙節,在尊重各計畫主持人之意願下,由研究發展委員會發函徵詢各有關合作學校,俾利於各跨校研究中心構想書報部時可檢附合作學校之正式同意函,以符合教育部規定。

(四)檢附各跨校研究中心有關資料彙整表乙份,請參閱。

決議:跨校研究中心於取得合作學校同意函後報部。

三、秘書室提為辦理本學年度末援例於實驗林溪頭營林區舉行行政會議,並赴山地農場視察,擬訂二日期如說明,提請討論。

說明:考量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於七月二十二日(星期一)舉行,及依實驗林管理處王處長建議,近二年臺灣之天候狀況,於七月末之後較不穩定,茲擬訂以下二日期:

()九十一年七月十四、十五、十六日(星期日、一、二),計三天兩夜,行程比照八十七學年度,檢附九十一年六八月月曆、本校行事曆及八十七學年度溪頭營林區開會行程表各乙份(附件四),請參考。

(二)九十一年七月十七、十八、十九日(星期三、四、五),出發時間為下午二時,當日下午參觀溪頭遊樂區及簡報行程將配合調整。

決議:日期定於七月十四、十五、十六日。

四、人事室提:教務處教育學程中心符碧真副教授擬於本(九十一)年六月九日起至六月二十七日請假赴美參加美國教育部辦理之高等教育資料庫研習營,並希望確保其九十一學年度升等教授申請之權益乙案,提請討論。

說明:

()本校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二日九一校人字第00六二六四號函轉各單位辦理九十一學年度升等時應注意事項說明十:「依八十四年三月二十一日本校第一九0八次行政會議決議,及教育部台(83)審字第0四五0五八號暨台(83)審字第0六一八九六號函略:『關於教師符合升等資格向學校系(所)科教評會申請升等之審查,必須當學期有在校實際任教授課之事實,方可受理其送審教師資格』,故於九十一年二月至七月有在校實際任教授課之教師,始得申請於九十一學年度升等。」

(二)依前開規定,本校教師須於二月至七月有實際任教授課始得申請次年度升等,而符副教授於九十一年二月至六月初在校任教授課(係與上課學生商議採取補課措施,於三月至五月初,每次上課延長半小時下課,或利用假日補課完畢)。又依本校辦理升等前例,如於學校行事曆上所排定上課結束日後始出國者,方不致影響教師提出次學年度升等之權益(如九十學年度升等案中護理系蘇燦煮講師自九十年七月三日赴美研究案例,當學期六月六日為上課最後一天)。而本學年度上課最後一天為六月十八日,符副教授擬自六月九日起至六月二十七日止赴美參加研習營,如其於學校行事曆上排定之上課結束日前即出國研習乙節是否影響其申請九十一學年度升等之權益,提請討論。

決議:符副教授本學期確有授課事實,赴美參加之該研習營亦為教育學程中心業務發展需要,本案不影響其申請九十一學年度升等之權益。

五、文學院提:茲提名外國語文學系朱炎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請討論。

說明:本案依據名譽教授致聘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學術上有特殊貢獻,享有國際聲譽,且在本大學擔任專任教授七年以上。」規定辦理。

決議:通過。

六、醫學院提:茲提名眼科洪伯廷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請討論。

說明:本案依據名譽教授致聘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教學研究成績卓著,或曾兼任行政職務,對於校務之規劃、建設與發展有重大貢獻,且在本大學連續擔任專任教授十五年以上。」及第二款「學術上有特殊貢獻,享有國際聲譽,且在本大學擔任專任教授七年以上。」規定辦理。

決議:通過。

七、醫學院提:茲提名外科高明見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請討論。

說明:本案依據名譽教授致聘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教學研究成績卓著,或曾兼任行政職務,對於校務之規劃、建設與發展有重大貢獻,且在本大學連續擔任專任教授十五年以上。」及第二款「學術上有特殊貢獻,享有國際聲譽,且在本大學擔任專任教授七年以上。」規定辦理。

決議:通過。

八、醫學院提:茲提名牙醫學系韓良俊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請討論。

說明:本案依據名譽教授致聘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教學研究成績卓著,或曾兼任行政職務,對於校務之規劃、建設與發展有重大貢獻,且在本大學連續擔任專任教授十五年以上。」規定辦理。

決議:通過。

九、醫學院提:茲提名牙醫學系陳坤智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請討論。

說明:本案依據名譽教授致聘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教學研究成績卓著,或曾兼任行政職務,對於校務之規劃、建設與發展有重大貢獻,且在本大學連續擔任專任教授十五年以上。」規定辦理。

決議:通過。

十、工學院提:茲提名土木工程學系高健章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請討論。

說明:本案依據名譽教授致聘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教學研究成績卓著,或曾兼任行政職務,對於校務之規劃、建設與發展有重大貢獻,且在本大學連續擔任專任教授十五年以上。」規定辦理。

決議:通過。

十一、管理學院提:本院碩士在職專班知識管理組於九十學年度開始招生,第一屆畢業生將於九十二學年度起產生,該碩士班畢業學位中文名稱為「商學碩士」,英文名稱為Mast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in Knowledge Management,簡稱為M.B.A。

決議:通過。

肆、聘任案(略)

伍、臨時動議(無)

陸、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