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第二二四六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九十一年六月四日(星期二)下午三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農化新館)五樓第二會議室
出席:陳維昭
彭旭明 李嗣涔 溫振源 陳振川 李東華 康明昌 包宗和
陳定信 楊永斌 楊平世 柯承恩
林瑞雄 許博文 廖義男
湯明哲(周禮鶴代) 吳靜雄 黃俊傑
列席:吳明德 林一鵬 李源德 黃冠棠
黃日暉 林南榮
蔡素女 徐嘉宏 陳麗如
主席:陳校長 記 錄:蔡玉玲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貳、報告事項
人事室報告:
一、教育部九十一年五月三日台(九一)人(二)字第九一0五四五0七號函請各機關學校依法足額進用身心障礙人員,函內說明略以:
(一)各校遇有教師或其他聘任職務出缺,請優先進用具資格之身心障礙人員。其他職務出缺,請依下列方式儘速足額進用身心障礙人員,以符法制:
1.外補現職合格人員時,於甄選簡章中明定優先進用身心障礙合格人員。
2.報請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同意自行遴用身心障礙合格人員。
3.報請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同意自行遴用身心障礙人員為職務代理人,該職缺並由該局提列為身心障礙人員特考任用計畫需用名額。
4.凍結職員職缺以約聘僱方式進用身心障礙人員,至足額進用為止。
5.若因業務需要,需進用除約聘僱人員、職務代理人以外之臨時人員,優先進用身心障礙者。
(二)另招募人員時,請於簡章中註明身心障礙人員缺額情形,以增加身心障礙人員參與甄選之意願。
二、查本校九十一年四月份進用總人數計五、一○四人,依規定須進用一○二名身心障礙者,惟實際進用僅七十九名,尚不足二十三人,依規定當月須繳納進用身心障礙不足差額補助費計三六四、三二○元(23人*15840元),造成本校龐大支出負擔。故將函轉本校各一級單位依上述規定配合辦理外,並經奉核定分別放寬新進身心障礙職員之學歷為專科以上,進用身心障礙者擔任專案計畫工作人員之學歷為高中以上。
參、討論事項
一、教務處提:檢具本校建築與城鄉研究所與國立成功大學都市計劃研究所、建築研究所及國立政治大學地政研究所校際選課合作協議書草案各乙種(附件一),提請討論。
決議:同意簽約。
二、人事室提:理學院化學系建議於兼任教師停聘或不續聘未滿三年者,得比照續聘免再繳送相關資料及免再著作送審,以簡化行政程序及節省公帑乙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校新聘兼任教師均須檢附相關資料及著作審查意見表,經系、院級教評會及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致聘,並提校教評會報告。另依慣例,由本校專任教師退休(或辭職)改兼任或續聘者,得免再繳送相關資料及免再著作送審。兼任教師停聘或不續聘未滿一年者得比照續聘依前述程序辦理。
(二)化學系辦理兼任教師聘任之情形為:1.兼任教師聘任係依每年系所開課需求及專任人力供應情形,每年重新考量,非每年均有相同兼任師資及人數之需求,常有第一年聘任、第二年無需求未續聘、第三年又擬聘任之情形。2.聘請之兼任教師均係於化學界學有專精之研究人員,且多支援基礎學科(主要為普通化學)之教學,學經歷均足以勝任兼任教師之職,其著作若需審查,則因研究領域等考量,均需送校外審查。
決議:比照城鄉所方式以個案報備。
三、管理學院提:本院與工學院、電機資訊學院擬共同成立創業與科技管理研究中心,茲檢具該中心組織及作業辦法乙種(附件二),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四、教務處提:檢具本校電機工程學系與國立陽明大學醫學工程研究所校際選課合作協議書草案乙種(附件三),提請討論。
決議:同意簽約。
五、教務處提:檢具本校第二梯次﹁提昇大學基礎教育計畫﹂詳細計畫申請書乙種(附件四),提請討論。
說明:依二二三九次行政會議之決議,由共同教育委員會邀請文學院及理學院就提昇學生中、英文語文能力、人文藝術及科學素養等方面基本素養提出計畫。
決議:請依與會主管意見修正後通過。
六、研究發展委員會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校總區實驗動物舍管理辦法草案」乙種(附件五),提請討論。
說明:
(一)該辦法係依本校「實驗動物管理與使用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二條第一款訂定,並經本校實驗動物管理與使用委員會第五次委員會議討論通過。
(二)本校實驗動物委員會於九十年三月成立後,經以問卷調查、實地訪視等方式瞭解校總區實驗動物飼養現況,因實驗研究種類繁多,需求變異甚大,且集中式動物中心短期無法成立,故規劃以系所為主之分散式管理,並依此方向研擬管理辦法,以為委員會管理審核之依據。
(三)全校性實驗動物中心因經費、空間及人力等各項需求,將列為中長程規劃目標。
決議:修正通過。
肆、聘任案(略)
伍、臨時動議(無)
陸、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