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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行政會議紀錄

第2253次會議

國立臺灣大學第二二五四次行政會議紀錄

國立臺灣大學第二二五三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三日(星期二)上午九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農化新館)五樓第二會議室

出席:陳維昭  彭旭明  李嗣涔 溫振源  陳振川  李東華 康明昌  包宗和  陳定信  楊永斌

楊平世(曾顯雄代)  柯承恩  林瑞雄  許博文  廖義男  湯明哲(王聲威代)  吳靜雄 

黃俊傑

列席:吳明德  林一鵬 李源德  黃冠棠  黃日暉 林南榮  蔡素女   陳麗如 

主席:陳校長         記 錄:蔡玉玲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貳、報告事項

一、人事室報告:工學院造船及海洋工程學系鄭勝文教授原訂自九十一年八月一日至九十二年一月三十一日及九十二年八月一日至九十三年一月三十一日為休假研究期間,擬改為自九十一年八月一日至九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止,業奉核定辦理。

二、人事室報告:理學院化學系王瑜教授因將於九十一學年度起擔任本校理學院院長,擬取消九十一學年度教授休假研究案,業奉核定辦理。

三、人事室報告: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第四十一屆(九十二年度)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申請案,各學院共推薦四十人,均符合規定,本案擬就各系所推薦人數全數送國科會辦理。(附件一)

四、人事室報告:有關本校如何積極進用身心障礙人員之具體建議,說明如左:(附件二)

(一)以身心障礙保護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視各機關員工總人數多寡,應進用一定比例具備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人員,進用不足額者需繳納差額補助費。近來中央機關因遭受監察院、民意代表及社服團體壓力,除頻頻對所屬各機關進用情形函查檢討進行了解外,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更於本(九十一)年五月十四日率同相關部會並邀集社福團體赴教育部實地評鑑訪查。進用不足機關除須備齊相關資料並派員與會說明實際情形之外,主管機關更提出諸多措施迫使各機關限期達成進用足額目標。以教育部係屬嚴重不足機關之一,而本校進用不足情形更是教育部所屬學校之冠。為此,於訪查之際,特指明要求本校提出說明檢討、並限期改善。

(二)教育部於九十一年五月三日台(九一)人(二)字第九一0五四五0七號函規定:各機關學校應依左列規定,確實依法足額進用身心障礙人員。

1.教師或其他聘任職務出缺,優先進用具資格之身心障礙人員。

2.其他職務出缺則:

(1)外補現職合格人員時,於甄選簡章中明定優先進用身心障礙合格人員。

(2)報請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同意自行遴用身心障礙合格人員。

(3)報請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同意自行遴用身心障礙人員為職務代理人,該職缺並由該局提列為身心障礙特考任用計畫需用名額。

(4)凍結職員職缺以約聘僱方式進用身心障礙人員,至足額進用為止。

(5)若因業務需要,需進用除約聘僱人員、職務代理人以外之臨時人員,優先進用身心障礙人員。

(三)教育部復於九十一年六月十三日台(九一)人(二)字第九一○八四六七一號書函致各單位,除將進用不足額數列入管制提報為身心障礙特考名額,本校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十九名被列入管制提報為九十一年身心障礙特考名額外,應由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擔任之職缺,不得自行辦理甄選,正在辦理甄選作業者應停止甄選。為使本校各單位業務推動不致受影響,對於上開列管員額,本校業於六月二十八日另函教育部申復將列管員額降為八名,其餘不足額數希改由研究計畫助理或全職工讀生中強制進用身心障礙者,期能於教育部限期(九月十日前)前達成足額目標。

(四)又頃接教育部九十一年六月廿八日台(九一)人(二)字第九一0九四六五二號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九十一年六月十一日召開「各機關(構)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人員處理對策會議記錄」,「教育部所屬機關學校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人員處理對策會議決議事項」略以:

1.教師職務出缺,因需具教師資格,於上網公告甄補時,應載明以身心障礙者優先錄取,並函請具有適合擔任身心障礙類別之身心障礙團體,提供該團體相關身心障礙者求才資訊或請該團體推薦人選。

2.職員及技工、工友出缺,一律進用身心障礙人員否則不得進用其他人員。

3.以上未足額進用之學校,於提報身心障礙特考職缺後,如未能足額進用,均須於三個月內(自九十一年六月十一日起至九十一年九月十日止)足額進用完畢(得採進用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或臨時人員等方式處理),否則未進用之職缺,一律凍結不得進用其他人員。

4.於進用身心障礙人員作業要點增列: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人員之機關首長懲處原則如下:

(1)至九十一年十二月卅一日止,仍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人員,除已報請控留提供身心障礙特考分發人員及已辦理進用不須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身心障礙人員之作業程序外,其機關首長得予記過一次處分。

(2)至九十二年十二月卅一日止,仍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人員,其機關首長得予記過二次處分。

(五)因身心障礙人員進用人數係以每月參加公、勞保員工總人數計算,本校因規模龐大,每月參加公、勞保員工總人數約在五千一百餘人左右,需進用身心障礙人員比例相對較高。惟仍因進用不足,致每月須繳交數額龐大差額補助費,為解決上開情形並落實政府身心障礙保護政策,歷年來亦積極配合並不斷檢討改善,期達足額進用目標。舉例如下:

八十八年九月函各單位於遴用新進人員時優先進用符合資格條件身心障礙人員、八十八年十一月行政會議報告希各單位配合優先進用符合資格條件身心障礙人員、八十九年二月專案簽請分配各單位一定名額進用身心障礙資訊人員、九十一年二月依職員甄審會決議函各單位於外補人員時優先進用身心障礙人員,如該職缺不適合進用身心障礙人員應詳述具體理由簽准後方得辦理、九十一年五月計算各一級單位進用公、勞保總數及進用身心障礙人數比例,有職務出缺應優先進用身心障礙人員、九十一年五月專案簽准放寬降低新進身心障礙職員及專案計畫工作人員學歷標準。

(六)本校因上述具體改進措施,及積極辦理結果,進用身心障礙人員比例從八十八年六月份之 59 %上升到九十一年二月份之 87 %,短短不到二年進用比例進步達28%,目前仍賡續積極加強辦理中,如職員甄審方面於辦理職員外補甄審時,放寬非現職公務人員但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及對受身心障礙特考人員特考特用限制之身心障礙人員仍准予參加甄選,近期將因此得陸續進用二名身心障礙職員;於單位報請進用約聘僱人員時,簽請建議強制其進用身心障礙人員,並主動於網站蒐尋提供身心障礙人才資料庫資料供單位參考遴用,近期有二名經與單位協調為兼顧其業務推動改以全時工讀生進用身心障礙人員方式辦理。

(七)本校雖積極檢討改善惟仍因各種因素,致本校身心障礙進用人數仍未足額,究其原因:

1.囿於現有人力市場,為身心障礙人員且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為數較少,具高學歷者更少,要在遴補中脫穎錄用亦較為不易;至毋須具任用資格教師研究人員及其他聘任人員方面,則或係職缺性質不適合,或係專長領域不符合,或係學歷不符合;或雖於報刊網路公告徵聘資訊並強調優先進用身心障礙人員,惟並未有身心障礙人員報名應徵;或縱有應徵者但經面談後發覺不適合。綜觀之,本校以往為顧及各單位業務順利推動,僅建請優先進用身心障礙人員,充分尊重各單位而並未強制要求進用。各單位縱進用不足額亦係統由校方繳納差額補助費並未有任何懲處措施;另方面對單位而言,或於觀念上仍認進用該類人員於領導上或工作效能上與一般人員不同恐影響業務推動甚或恐影響組織氣候而裹足不前,更以缺乏強制性或誘因,致長久以來雖經校方一再函各單位要求配合優先進用,惟績效並未見顯著。

2.以政府為保護身心障礙者,故對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人員訂有諸多優惠、補助、保護措施,但僅限於有申辦手冊者方適用之,而手冊申辦需經身心障礙類別等級鑑定及申辦等繁複流程。據悉本校現有各類人員中,另或有實質上屬身心障礙人員,但外觀上無法判斷,或外觀上顯屬身心障礙人員,惟渠等或因不願申辦身心障礙手冊,或不諳申辦身心障礙手冊作業流程而未辦理,致無法計入進用比例者或有之。

(八)前經奉示電詢交大人事室及總務處有關進用身心障礙具體作法為:除總務處主動函請財團法人新竹市私立天主教仁愛啟智中心提供所屬身心障礙人員由該校以全職工讀生方式進用擔任館舍清潔工作外,該校並以校方行政管理費進用若干身心障礙人員。故交大向係超額進用身心障礙人員。

(九)以本校尚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屢遭上級機關函查限期改善,或列管本校需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提報為身心障礙特考名額,近日教育部更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函如於限期(九月十日)前仍未能足額進用,則所有未進用職缺一律凍結不得進用其他人員。為避免本校職缺遭凍結影響各單位業務推動,前經洽詢相關足額進用學校作法(交大等校)並參考其作法復依本校實際情形擬具解決方案具體建議,並專案陳 奉校長於本(七)月十八日核定在案,特提會報告,相關事項希各單位確實配合辦理(將另行函轉)。

1.總務處:在主管各館舍清潔工作部分,配合技工工友員額精簡、凍結,積極主動與相關身心障礙團體聯繫(如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或類似團體)由該團體推介身心障礙人員以全時工讀生方式僱用擔任部分館舍清潔工作。

2.人事室:

(1)為使本校現有各類人員中,或有實質上屬身心障礙人員,但外觀上無法判斷,或外觀上顯屬身心障礙人員,惟渠等或因不願申辦身心障礙手冊,或不諳申辦身心障礙手冊作業流程而未辦理(致無法計入進用比例)者,能瞭解自身權益並進而主動申辦身心障礙手冊,藉以使學校提高進用比例,亦使身心障礙人員得進而確保自身權益。對身心障礙類別、等級為何?如何申請身心障礙手冊?身心障礙人員享有何種優惠、保護、照顧?等等相關問題,主動蒐集有關資訊,除函轉全校各單位同仁知照外,並於人事室網頁建置連結相關身心障礙網站 (http://ccsun57.cc.ntu.edu.tw/~persadm/)適時提供諮詢協助。

¬如何申請、換(補)發身心障礙手冊,流程為何?應備何種證件?(http://disable.yam.com/well-fare/handbook.htm)

­身心障礙者享有何種權益?

(http://www.bosa.tcg.gov.tw/w-qa.htm)(http://www.bosa.tcg.gov.tw/w-map.htm)

(2)為解決各單位有心想進用但卻無法獲得該類人才資訊困擾,主動蒐集身心障礙人才資料庫網站資訊,提供用人單位快速找到有工作能力且待業中的身心障礙人才。經查詢有身心障礙人才資料庫乙種(http://disable.yam.com/website/104.htm)(係104人力銀行為促進身心障礙朋友的就業,免費開放身心障礙人才資料庫,供各身心障礙福利團體以及有意願聘用身心障礙朋友的求才廠商免費查詢待業的障礙人才。):各單位得依其指定程序進入資料庫選取約談遴用。

(3)於人事室網頁定期公告各單位進用身心障礙及不足額情形。(http://ccsun57.cc.ntu.edu.tw/~persadm/new_page_3.htm)

3.研發會建教合作中心研究計畫用人部分:公、勞保總人數中,其中研究助理佔相當大部分,請建教合作中心積極研議各教師主持委託(補助)研究計畫需用之研究助理優先進用身心障礙人員,於足額進用前不得再進用其他人員。

4.本校進用不足額單位(以九十一年四月份各一級單位參加公、勞保總人數計算,不足額數各如附表加註*者):尤應至遲於九月份前足額進用(不限何種類別人員)。

5.各用人單位:

(1)聘任教師(研究人員)助教,請儘量優先進用符合需要之身心障礙人員,並於甄選簡章中明定優先進用身心障礙合格人員。

(2)需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不足額單位(以一級單位為準):A.原則上一律列管提供為身心障礙特考名額,為應業務需要同意於分發考試及格人員到職前得僱用身心障礙人員為職務代理人;B.如係特殊需要經簽准外補人員時,仍應優先進用身心障礙人員。如原出缺職務性質不適合進用身心障礙人員,得先經職務改造調整出得適合進用身心障礙人員職缺以優先進用身心障礙人員;如因特殊原因確係無法調整得進用身心障礙人員,需詳述具體理由簽准後方得辦理。

­足額單位(以一級單位為準):如係特殊需要經簽准外補人員時,仍應優先進用身心障礙人員。如原出缺職務性質不適合進用身心障礙人員,得先經職務改造調整出得適合進用身心障礙人員職缺以優先進用身心障礙人員;如因特殊原因確係無法調整得進用身心障礙人員,需詳述具體理由簽准後方得辦理。

(3)進用臨時人員,應依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五日本校進用專案計畫教學研究工作人員第二十二次審查會議附帶決議:「在本校尚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人員前,各單位聘(僱)用臨時人員若無特殊理由,應優先進用身心障礙人士」辦理。

(4)如需進用全職工讀生一律以身心障礙者為限。

(5)以各一級單位為準,至限期屆滿之日(九十一年九月十日止)如仍未能足額進用身心障礙人員,該不足額進用單位所有職缺除經敘明具體理由及解決辦法經簽准方能進用人員外,一律凍結不得進用除身心障礙以外人員外;不足額差額補助費用由不足額之一級單位自行負責(各單位需分擔經費依支出分攤方式辦理)。

(6)未申辦身心障礙手冊之身心障礙人士,請各單位主管主動瞭解,並勸其申請。

五、教務處報告:檢具「國立臺灣大學戲劇學系國立政治大學廣播電視學系校際選課合作協議書」乙份(附件三),提會報告。

六、教務處報告:本校九十學年度第二學期學士學位班、碩、博士班各學院未送成績科目名單如附件四,各教師應送成績之截止日為九十一年七月三日,經以書面與電話催繳,至七月二十二日中午十二時止,尚有九十五科教師未送成績或所繳交之成績未達該班人數之五0%,請協助催繳。

七、研究發展委員會報告:工學院機械工程學系接受經濟部水利署委託辦理「海水淡化新技術之開發│利用真空結冰水蒸氣壓提升法」(第二年計畫),經費總計新台幣捌佰玖拾萬元整。

八、總務處報告:有關本校椰林大道環境改善計畫及中華電信管溝工程案說明如附件五:

(一)椰林大道環境改善計畫已於七月十八日完成發包,預訂七月廿四日開工圍籬施作,施工期間對椰林道交通將造成衝擊,除網路上公告外,並於校訊上刊載過兩次,除期望全校師生了解外,亦希望將不便減至最低。

(二)電信管溝施工,除由中華電信公司施作外,並回饋一條管路免費供本校計資中心將來光纜使用,節省本校挖路施工費外,且無需維護管路費用,此項施作於椰林道部分將配合前項椰林大道環境改善計畫共同施工,以節省開挖次數,避免浪費。

參、討論事項

一、人事室提:本校九十一學年度兼任教師續聘案,經教務處、共同教育委員會及各學院簽擬意見後整理如「兼任教師續聘處理意見表」乙份(附件六),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有關「續聘」、「不續聘」情形均依本校相關規定處理:

1.第一七九0次行政會議決議『凡未開課或指導論文之兼任教師,依慣例以不續聘處理』。

2.本校七十八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暨第一七九0(一七九三)次行政會議決議:「年滿六十五歲以上兼任教師之新【續】聘應提經系【所】務會議通過;年滿七十歲以上兼任教師以不佔缺為原則,如欲佔缺致酬應經系【所】務會議出席人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二)自九十一學年度起工學院「造船及海洋工程學系(所)」更名為「工程科學及海洋工程學系(所)」、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系社會工作組」調整為「社會工作學系」,上開新更名及調整之各系所教師聘書擬依新名稱致聘。

決議:通過,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報告。

二、人事室提:農學院昆蟲學系何鎧光教授於九十一學年度專任教師續聘案,原簽擬退休,並經提九十一年六月十一日本校第二二四七次行政會議及九十一年六月十九日九十學年度第七次校教評會討論通過不再發聘,茲擬於九十一學年度第一學期仍續聘為專任教授,提請討論。

說明:何教授依規定將於屆滿六十五足歲辦理退休。

決議:通過,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三、工學院提:造船及海洋工程學系自九十一學年度起更名為「工程科學及海洋工程學系」,相關法規擬配合修訂,茲檢具該系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教師升等評審作業要點及教師新(改)聘評審作業要點各乙種(附件七),提請討論。

說明:人事室併提修正意見如附。

決議:修正通過。

肆、聘任案(略)

伍、臨時動議(無)

陸、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