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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行政會議紀錄

第2254次會議

國立臺灣大學第二二五四次行政會議紀錄

國立臺灣大學第二二五四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九十一年七月三十日(星期二)上午九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農化新館)五樓第二會議室

出席:陳維昭  彭旭明  李嗣 溫振源  陳振川  李東華 康明昌(張慶瑞代)  包宗和  陳定信 楊永斌  楊平(曾顯雄代)  柯承恩  林瑞雄(陳為代)  許博文  廖義男 

湯明哲(陳文華代)  吳靜雄  黃俊傑

列席:吳明德  鵬(賴飛代) 李源德  黃冠棠  黃日暉 林南榮  蔡素女   陳麗如 

主席:陳校長         記 錄:蔡玉玲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貳、報告事項

一、人事室報告:醫學院張金堅教授因借調至衛生署桃園醫院擔任院長職務,擬放棄九十一年八月一日至九十二年七月十一日止之休假研究案,業經核定辦理。

二、人事室報告:文學院人類學系兼任副教授張,為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副研究員,自八十六年二月來系授課,因研究工作常隔年赴田野調查研究,而無法每年均來系授課,擬請准以二年聘方式辦理案業經核定,於二年內續聘時,得免繳送相關資料及免再送審著作,提會報告。

三、教務處報告:「國立臺灣大學電機資訊學院教學優良教師複選委員會設置及複選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乙份(附件一),業經核定辦理。

參、討論事項

一、人事室提:醫學院醫學系賴明坤教授及陳恆順講師於九十一學年度專任教師續聘案,原經簽准「決定後另行專案報校處理」,茲擬於九十一學年度續聘為專任教師,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二、社會科學院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與復旦大學經濟學院學術交流合作協議書」草案乙種(附件二),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三、醫學院提: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擬與本院續簽學術合作合約,有效期間三年,茲檢具合約草案乙種(附件三),提請討論。

說明:人事室意見如左:

()本校九十一年六月十八日第二二四八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國立臺灣大學校外合聘教師及研究人員準則」乙種,作為本校與政府設立之研究機構或經立法程序的財團法人,簽訂學術交流協定與合聘教師及研究人員之據,案經報教育部審核中尚未核復。

(二)本案合約有關原以兼聘」方式合作改為「合聘」部分,應教育部核定後始得辦理,並依準則第七條規定:「合聘教師(研究人員)得…,惟不得擔任行政主管,…」,本案合約第五條有關借調擔任學術行政職務乙節,與準則規定不符,應予刪除。

決議:原則通過,改由校方與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簽約,並斟酌條文後再提會討論

四、工學院提:本院為配合造船及海洋工程未來科技之發展,擬成立「船舶技術研究中心」,茲檢具計畫書及設置辦法各乙種(附件四),提請討論。

說明:人事室提修正意見如

決議:修正通過。

五、農學院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農學院農業自動化教學及研究中心設置辦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乙份(附件五),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六、農學院提:茲提名森林學系高清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請討論。

說明:本案依據名譽教授致聘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教學研究成績卓著,或曾兼任行政職務,對於校務之規劃、建設與發展有重大貢獻,且在本大學連續擔任專任教授十五年以上。」規定辦理。

決議:通過。

七、農學院提:茲提名農業化學系洪崑煌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請討論。

說明:本案依據名譽教授致聘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教學研究成績卓著,或曾兼任行政職務,對於校務之規劃、建設與發展有重大貢獻,且在本大學連續擔任專任教授十五年以上。」規定辦理。

決議:通過。

八、農學院提:茲提名農業推廣學系呂學儀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請討論。

說明:本案依據名譽教授致聘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教學研究成績卓著,或曾兼任行政職務,對於校務之規劃、建設與發展有重大貢獻,且在本大學連續擔任專任教授十五年以上。」規定辦理。

決議:通過。

九、總務處提:為改善校總區交通及停車問題,提昇校園環境品質,檢具本校「校園停車改善方案」、「校總區汽車管理辦法」、「校總區汽車停車證收費辦法」、「校總區汽機車違規處理要點」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各乙份(附件六),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擬配合年度汽車停車證換發作業於九十一學年度開學時全面實施,以營造本校清新人本校園新環境。

決議:「校園停車改善方案」、「校總區汽車管理辦法」及校總區汽機車違規處理要點」通過,「校總區汽車停車證收費辦法」修正通過。

十、秘書室提:檢具「九十一學年度出席校務會議教師代表名額分配參考表」乙份(附件七),提請討論。

說明:

()當然代表係依本校組織規程第三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及人事室提供之資料計算。

(二)選舉代表依組織規程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校務會議之教師代表分別依各學院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及講師之人數,按比例分配給各學院,::。,非屬學院之其他單位(含體育室教育學程中心及凝態科學研究中心)教師亦擬依比例分配名額,並依往例請體育室辦理選舉。

決議:通過。

十一、醫學院提:仁康醫院、苑裡李綜合醫院及大甲分院、馬偕紀念醫院、弘大醫院、財團法人臺灣基督教門諾會醫院、中華醫院及協和醫院擬與本院附設醫院續簽醫療訓練交流合約,檢具合約書各乙份(附件八),提請討論。

決議:同意續約

十二、醫學院提:板橋國泰醫院擬與本院附設醫院簽訂醫療訓練交流合約,有效期間二年,檢具合約書乙份(附件九),提請討論。

決議:同意簽約

十三、公共衛生學院提:檢具「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暨所屬市立醫療院所     國立臺灣大學公共衛生學院預防醫學研究所都會型預防醫學研究推廣計畫合作協議書」(草案)乙份(附件十),提請討論。

決議:請研發會議後再提會討論

肆、聘任案(略)

伍、臨時動議

總務處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校總區暨水源校區地下室停車場管理要點」(草案)乙種(附件十一),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陸、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