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第二二五七次行政會議記錄
時間:九十一年九月三日(星期二)上午九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農化新館)五樓第二會議室
出席:陳維昭
吳靜雄 陳泰然 溫振源(何憲武代) 陳振川 彭鏡禧 王 瑜
包宗和 陳定信 楊永斌
楊平世
柯承恩 林瑞雄 許博文(貝蘇章代) 許宗力 湯明哲 李琳山
黃俊傑
列席:項 潔
賴飛羆 李源德(林芳郁代) 何憲武 黃日暉 林南榮 蔡素女 陳麗如 梁文傑 洪金枝
主席:陳校長 記 錄:蔡玉玲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第二二五六次行政會議紀錄討論事項第五案有關「國立臺灣大學學生保健中心組織規程」經學務處簽奉核定撤回,修正後再提會討論,故決議修正為:「『國立臺灣大學學生申請醫藥補助辦法』同意廢止。」。
貳、報告事項
一、教務處報告:本校九十學年度「教學傑出」及「教學優良」二獎項業經各學院及共同教育委員會選出,名單如附件一,總計「教學傑出獎」十九名,「教學優良獎」八十七名,除均頒予獎牌外,「教學傑出」得獎人並比照去年發給獎金每名十萬元整,由學術發展基金會預算項下支應。(其中「教學優良獎」名單第八十三號撤回)。
二、研究發展委員會報告:醫學院肝炎研究中心接受賽亞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辦理「人類基因組型與慢性c型肝炎治療反應之關聯性」計畫,經費總計新台幣伍佰壹拾陸萬元整。
三、人事室報告:農學院農業經濟學系李順成教授,擬撤銷九十一學年度休假研究案,業奉核定辦理。
參、討論事項
一、教務處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衛生政策與管理研究所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衛生教育學系校際選課合作協議書」(草案)乙種(附件二),提請討論。
決議:同意簽約。
二、總務處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教職員宿舍收費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乙份(附件三),提請討論。
說明:
(一)因實施宿舍收費後,配住人對於宿舍修繕之要求,除學校原提供結構性及共同使用部分之修繕外,更期望對收費宿舍再增加修繕項目,且為配合新配宿舍修繕費用扣抵宿舍管理費之作業方式,故業提第四十四屆教職員宿舍分配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修正本辦法第三條之規定,以利所收取之宿舍管理費得以
運用於宿舍之修繕及相關管理費用之支出。
(二)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條第三項及第八條文字並依法律顧問意見及第四十四屆教職員宿舍分配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委員意見一併修正。
決議:通過。
三、總務處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教職員宿舍分配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乙份(附件四),提請討論。
說明:
(一)為達成宿舍分配及管理透明化、資訊化並配合收費辦法暨縮短分配作業流程,總務處成立「宿舍分配電腦化系統推動小組」,並於第四十四屆教職員宿舍分配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提出宿舍詢配作業電腦化之初步構想,未來宿舍詢配作業將改採定期公告,初期每年三、六、九、十二月一至十日於保管組網頁公告待配宿舍清單,由全校同仁上網選填志願之方式辦理,並將逐步朝雙月或單月分配辦理。
(二)因本項業務之改革,涉待配同仁權益及分配辦法須配合修正,故再經第四十四屆教職員宿舍分配委員會第二、三次會議討論通過條文修正草案。
(三)原辦法之書寫方式與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不符,故一併修正,以使條文更明確;又為使辦法內容及名稱相符,已將名稱修正為「國立台灣大學教職員宿舍分配及管理辦法」。
(四)主要修正條文內容如下:
1.原條文第十條有關學人宿舍之申請資格,修正於第一條,僅限大學法規定之專任教師或其任用辦法中訂有比照教師之規定具博士學位者,得申借學人宿舍。
2.配合電腦化分配方式,修正原條文第五條宿舍詢配程序(修正後為第四條)。惟如配合未來採二個月或一個月辦理分配,則擬於該條文第一項第二款後段增列:「保管組並得視宿舍收回情形增加分配次數。」。
3.原條文第七條甲有關優先分(調)配宿舍之規定,修正為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副校長及三長得申請優先分配宿舍,惟並無優先調配權,並刪除各學院院長優先分(調)配宿舍之權利。
決議:通過,與會主管意見請教職員宿舍分配委員會參考。
四、人事室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績優職員選拔獎勵辦法」第二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乙份(附件五),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五、農學院提:檢具「台大實驗林管理處災害防救緊急應變小組作業要點」(草案)及「國立台灣大學實驗林管理處溪頭森林遊樂區天然災害遊客緊急疏散作業要點」(草案)各乙種(附件六),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六、電機資訊學院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電子工程學研究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評審作業要點」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乙份(附件七),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肆、聘任案(無)
伍、臨時動議(無)
陸、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