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第二二六0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九十一年九月二十四日(星期二)下午三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農化新館)五樓第二會議室
出席:陳維昭
吳靜雄 陳泰然 溫振源 陳振川(徐炳義代) 彭鏡禧 王 瑜
包宗和 陳定信
楊永斌 楊平世(請假) 柯承恩
林瑞雄(林嘉明代) 許博文 許宗力 湯明哲 李琳山
黃俊傑(羅竹芳代)
列席:項 潔
賴飛羆 李源德 何憲武 黃日暉 林南榮 蔡素女 陳麗如
主席:陳校長
記 錄:蔡玉玲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總務處報告:有關本校輻射偵測儀器校正概況說明如左:
現有取得原能會認證之輻射偵測儀器校正單位僅清大(每台一、五00元)及核能所(每台三、000元),本校近三年皆委託清大校正,數量與費用為:九三、000元\六十二台(八十八年),六三、000元\四十二台(八十九年),九一、五00元\六十一台(九十年),並自九十一年度起由使用者付費。
參、討論事項
一、文學院提:茲提名外國語文學系暨戲劇學系胡耀恒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請討論。
說明:本案依據名譽教授致聘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教學研究成績卓著,或曾兼任行政職務,對於校務之規劃、建設與發展有重大貢獻,且在本大學連續擔任專任教授十五年以上。」規定辦理。
決議:通過。
二、電機資訊學院提:檢具本院電信工程學研究所「教師聘任評審作業要點」第四條及「教師升等評審作業要點」第七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各乙份(附件一),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三、電機資訊學院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矽統教育基金會博士班研究生獎學金設置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乙份(附件二),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四、副校長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與國立台北師範學院互為策略聯盟協力機構構想書(2002-2005三年)」草案乙份(附件三),提請討論。
決議:原則同意,請參考與會主管意見彙整後提校務會議報告並送教育部。
五、工學院提:檢具本院化學工程學系與美國羅徹斯特大學化學工程學系學術交流與合作協定書中、英本各乙份(附件四),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後同意簽約。
六、管理學院提:本院九十學年度核准招生之碩士在職專班「知識管理組」擬自九十一學年度起更名為「高階公共管理組」,檢具更名計畫書乙份(附件五),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院九十學年度核准招生之碩士在職專班「知識管理組」,招生名額三十名,原擬至新竹校區上課,惟新竹校區尚未整建完竣,學生無法至該校區上課,依教育部原核訂該專班招生之備註(核准招生要求條件)略以:「本專班擬在新竹校區上課者,教室空間設施等足堪提供專班教學需要,方得開課,否則新竹校區開課一節,暫緩辦理」,是故該專班自九十一學年度起停止辦理招生。
(二)由於政府積極推動組織再造,希冀提昇行政效率,為使政府高階管理人員亦能獲得企業管理之相關知識,本院將原「知識管理組」核准招生之三十名名額,更改名稱為「高階公共管理組」,招生對象為政府部門特定職等以上之人員,於九十一學年度辦理招生。
(三)本院於九十一學年度辦理碩士在職專班招生前,提校招生委員會會議通過,列入該年度「管理學院碩士在職專班」簡章正式對外招生。
(四)教育部為核定「高階公共管理組」之學位名稱,要求本校正式行文以更名方式辦理。
決議: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肆、聘任案(無)
伍、臨時動議(無)
陸、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