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第二二六一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九十一年十月一日(星期二)下午三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農化新館)五樓第二會議室
出席:陳維昭(吳靜雄代) 吳靜雄 陳泰然 溫振源 陳振川 彭鏡禧 王 瑜
包宗和
陳定信 楊永斌 楊平世
柯承恩 王榮德 許博文
許宗力 湯明哲(周禮鶴代)
李琳山 黃俊傑(羅竹芳代)
列席:項 潔
賴飛羆 李源德
何憲武
黃日暉 林南榮
蔡素女(請假) 陳麗如
主席:吳副校長 記 錄:蔡玉玲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研究發展為委員會報告:本校執行教育部九十一年「推動國立大學研究所基礎教育重點改善計畫」經費及使用計畫書說明如左:
一、依教育部九十一年九月十一日台(九一)高(二)字第九一一二二八七九號函知,本校九十一年此項計畫經費分配額度為新臺幣八三、三九三、四九三元整(資本門經費新臺幣四二、五三0、六八一元,經常門經費新臺幣四0、八六二、八一二元),並應於十二月底前執行完畢,九月二十七日前提出使用計畫,報部備查。
二、核定補助經費項目不含建築經費、與本計畫無關之設備經費、行政管理費及研究生獎助學金等。
三、使用計畫之重點如下:
(一)研究所基礎教育改善為本計畫之重點,優先考量博士班教學、研究品質之提昇。
透過系所整合,發展特定領域。
(二)配合國內產業需求,培養所需人力。
(三)國內具潛力之領域,發展校際合作。
(四)圖書館研究資源與效能之提昇。
四、本校使用計畫書業依教育部前揭指示擬訂如附件一,並於九月二十七日函送教育部。
五、由於教育部核撥本項經費已是十月,且經常門經費佔全額經費比率百分之四十九,又限定不可用於建築經費(含建築修繕)及研究生獎助學金,本校認為本項經費必須於十二底以前執行完畢有窒礙難行之虞。因此在教育部九月十九日召開之經費使用說明會向教育部反應,並獲教育部同意經費使用期限延至九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參、討論事項
一、教務處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校外合聘教師及研究人員準則」第十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如說明(附件二),提請討論。
說明:
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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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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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本準則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並報教育部備查,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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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本準則經行政會議通過並報教育部核備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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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通過。
二、教務處提:檢具本校工學院機械工程學系與國立交通大學交通運輸研究所校際選課合作協議書草案乙份, (附件三),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後通過。
三、教務處提:檢具本校九十一至九十五學年度「中程校務發展計畫」草案乙份(附件四),提請討論。
說明:本期計畫書之內容分為前言、各單位計畫內容及附表等三大部份及附錄(藝術學院籌備推動委員會總結報告),各部分之重點如左:
(一)前言│略述本校簡史、現況、未來五年發展目標與策略、預期效益等。
(二)各單位計畫內容│
由各學院、系、科、所、研究中心、教務、學務、總務三處、研究發展委員會、共同教育委員會、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圖書館、進修推廣部、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中心、出版中心等各單位依規劃小組訂定之格式擬定計畫內容。
(三)附表│
包括未來五年預計籌設之院、系、所、中心及校區、現有及未來五年擬增設學程、未來五年擬新建、擴建、整建工程、目前教職員暨學生數、現有員額編制狀況等。
決議:
(一)增加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及其他附設單位部分。
(二)增加校地特定區規劃部分。
(三)請各單位將相關修改意見之書面資料於九十一年十月四日前送教務處彙整。
(四)請教務處參考與會主管意見及書面資料綜合修正後提校務會議報告。
肆、聘任案(略)
伍、臨時動議(無)
陸、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