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第二二六四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二日(星期二)下午三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農化新館)五樓第二會議室
出席:陳維昭
吳靜雄 陳泰然 溫振源 陳振川 彭鏡禧 王 瑜
包宗和 陳定信 楊永斌
楊平世
柯承恩 王榮德 許博文
許宗力
湯明哲 李琳山 黃俊傑(徐治平代)
列席:項 潔(韓竹平代) 賴飛羆(廖婉君代) 李源德 何憲武 黃日暉 林南榮 蔡素女
陳麗如
主席:陳校長 記 錄:蔡玉玲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研究發展委員會報告:理學院海洋研究所接受工業研究院能源與資源研究所委託辦理「臺中港港口海氣象觀測與第二期擴建工程成效評估技術服務」計畫,經費總計新台幣參佰陸拾伍萬元整。
參、討論事項
一、人事室提:本校九十一學年度「教師兼任行政職務核減授課時數」案,業經教務長於九十一年十月九日召集專案小組會議研討,有關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主任等九位主管核減授課時數事宜,經決議如說明,提請討論。
(一)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主任:同意每學期核減授課時數二小時,並自九十一學年度第一學期生效。
(二)實驗林管理處教學研究組組長:同意每學期核減授課時數二小時,並自九十一學年度第一學期生效。
(三)人口與性別研究中心主任、婦女與性別研究組、人口研究組及資訊組三組組長:維持現行該中心主任核減授課時數二小時。
(四)農業推廣委員會教育訓練組、技術指導組、新聞資料組三組組長:維持現狀,該會三組組長不予核減授課時數。
決議:通過。
二、工學院提:為紀念陳演津先生生前熱心公益,關愛學子鼓勵後進之遺願,本校兼任教授陳義男擬於本校設置「陳演津先生紀念獎學金」,茲檢具該辦法乙種(附件一),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三、管理學院提:檢具本院「場地器材借用收費標準」第二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乙份(附件二),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四、電機資訊學院提:檢具本校與林百里先生「建築物贈與契約書」乙份(附件三),提請討論。
說明:法律顧問意見併附。
決議:修正通過。
五、總務處提:檢具「遺失財物賠償辦法」甲、乙、丙三案及其試算表乙份(附件四),提請討論。
說明:
甲案:按實際使用年數計價賠償,方式為原購入金額÷(實際使用年數+1)。台北體育學院及台灣師範大學採用此法。
乙案:使用時間超過最低年限數(年限數少於五年者,例如示波器、放大器年限為二年,仍以五年計算)二倍以上(即最少十年)時,視為已盡財物利用最大之效能,免予追償。第六至第十年則以第五年之殘值按年限折舊比例為基準再計算殘值。
丙案:與乙案相同,唯每五年折舊九成,即第六年為原價一成,第十一年起則與乙案相同,視為已盡財物利用最大之效能,免予追償。
決議:採丙案。
六、社會科學院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及法律學院場地借用規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乙份(附件五),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七、工學院提:檢具本院「辦理教師聘任注意事項」第四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乙份(附件六),提請討論。
說明:人事室意見為:工學院已訂有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擬建議配合修正條文名稱為「國立台灣大學工學院辦理教師聘任審查細則」。
決議:修正通過。
八、農學院提:為順利推動農業生態保育與教育工作,本院附設農業試驗場安康分場擬向臺北縣政府申請設置休閒農場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安康分場位於臺北縣新店市安康地區,面積約十九公頃,毗鄰北二高交流道出口與碧潭風景區,交通方便景色怡人,具豐富的農業景觀,歷年來為本校農學院師生教研用地。
(二)隨時代變遷與本院轉型,該分場決定籌設生態教育農場,除一般農業教研項目外,亦擬擴增生物保育與教育,並擬開放供社會農業與生態教育用。目前已開始進行相關綠美化工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事人員曾來場視察,對轉型方案頗表認同,並建議向臺北縣政府申請籌設休閒農場,如獲通過,農業委員會將資助建設教育訓練中心,俾調訓全國農業人員,加速臺灣農業順利轉型。
(三)安康分場籌設生態教育農場勢須將部分農地申請改成建地,申請休閒農場為更改地目之捷徑,如獲同意建設休閒農場,將與推動生態教育相輔相成。
決議:再議。
九、管理學院提:茲依九十一年六月十一日本校第二二四七次行政會議決議檢具本院國際企業學系「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乙份(附件七),再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十、法律學院提:擬修正本院「教師評估辦法」第六條、第七條及第八條條文,茲檢具修正草案乙份(附件八),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肆、聘任案(略)
伍、臨時動議(無)
陸、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