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第二二六六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九十一年十一月五日(星期二)下午三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農化新館)五樓第二會議室
出席:陳維昭
吳靜雄 陳泰然 溫振源 陳振川(徐炳義代) 彭鏡禧 王 瑜
包宗和
陳定信(楊泮池代) 楊永斌 楊平世
柯承恩 王榮德 許博文
許宗力(羅昌發代)
湯明哲(周禮鶴代) 李琳山
黃俊傑
列席:項 潔(林光美代) 賴飛羆
李源德 何憲武 黃日暉 林南榮 蔡素女
陳麗如
主席:陳校長
記錄:蔡玉玲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報告:為應本院更名,本院及各系所、附設單位訂定相關法規之名稱中有「農學院」之部分,擬依概括承受原則,全數修正為「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檢具「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院長推薦人選產生辦法」等四十八種法規修正案如附件一,提會報告。
參、討論事項
一、教務處提:檢具本校「師資培育專門科目認定辦法」、「教務處教師評估辦法」、「教務處教育學程中心合聘及支援教師遴選、合聘及續聘辦法」、「教務處教育學程中心設置辦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各乙份(附件二),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二、研究發展委員會提:檢具本校與日本關西大學「教師交流備忘錄」、「教師交流備忘錄實施細則」及「研究所、大學部學生交流備忘錄」中、日文本草案各乙份(附件三),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三、共同教育委員會提:檢具本校九十二年預(士)官考(甄)選名冊乙份(附件四),提請討論。
說明:審查合格名冊俟本次會議討論後,函送大專程度義務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考選委員會辦理。
決議:通過。
四、理學院提:檢具本院「教師評估辦法」第三條、第四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乙份(附件五),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五、公共衛生學院提:檢具本院「教師聘任升等辦法」暨審查細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各乙份(附件六),提請討論。
說明:人事室併提修正意見如附。
決議:請依與會主管意見修正後再議。
六、研究發展委員會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與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合設研究總中心設置要點
」及「國立臺灣大學與工業技術研究院合設奈米研究中心設置要點」(草案)各乙種(附件七),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校與工業技術研究院為加強科技研究合作,特依「國立臺灣大學與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合作協議書」第二條第四款之規定,於本校設立「國立臺灣大學與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研究總中心」,負責推動本校與工業技術研究院各領域之研究。
(二)經本(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五日雙方合作座談會之共識,同意在研究總中心之下,依領域別設立研究中心,初期先設奈米研究中心,以後視實際情況可設其他領域研究中心,如生醫、電資、精密機械及材料..等。
(三)為能迅速展開推動合設研究總中心及奈米研究中心之業務,爰擬訂該二要點,以為遵循。
(四)檢附本校與工業技術研究院合設研究總中心及奈米研究中心計畫書各乙份。
決議:修正通過。
七、研究發展委員會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與臺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契約書」(草案)乙種(附件八),提請討論。
說明:
(一)臺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聘請本校工學院機械工程學系陳炳煇教授擔任外部董事,任期自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六日起至九十四年六月二十五日乙案,業經本校同意。
(二)依本校「專任教師任職或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準則」第四條規定,凡教師兼職一年以上,須由學校與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訂立合作契約並約定贊助金條款。
(三)關於陳教授兼職期間,該公司同意每年以新臺幣壹拾萬元整贈與本校作為發展學術研究之贊助金。
決議:依行政程序辦理。
八、工學院提:檢具本院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工程科技人才培育合作協議(草案)乙份(附件九),提請討論。
決議:同意簽約。
九、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提:檢具本院「教師評估辦法」第五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乙份(附件十),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十、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提:檢具本院「實驗林管理處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乙份(附件十一),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肆、聘任案(略)
伍、臨時動議(無)
陸、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