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第二二八一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九十二年二月二十五日(星期二)下午三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農化新館)五樓第二會議室
出席:陳維昭
吳靜雄(請假) 陳泰然 溫振源 陳振川
彭鏡禧 王 瑜 包宗和
陳定信
楊永斌 楊平世 柯承恩
王榮德(蘇 喜代) 許博文
許宗力 湯明哲 李琳山
黃俊傑
列席:項 潔
賴飛羆(請假) 李源德 何憲武
黃日暉 林南榮 蔡素女 陳麗如
主席:陳校長
記錄:蔡玉玲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研究發展委員會報告:工學院工業工程研究所接受美國Semiconductor Research Corporation(S.R.C)委託辦理「半導體製造網路中的需求資料礦掘與規劃(第三年期)」計畫,經費總計壹拾壹萬柒仟貳佰肆拾美元整。
二、秘書室報告:為執行行政院研考會「營造英語生活環境」建設計畫,經總務處召集專案小組於九十二年一月九日及一月十六日開會討論獲各項結論如下:
(一)本校各項雙語標示,其英文內容原則統一由校方審定,另因校區龐大,人員眾多,各建築物銜牌及校園公共區域指示牌等牽涉校園的整體規劃,總務處刻正草擬本校館舍命名辦法中。至於各院系所研提之作法,經費差異極大,總務處將採統一補助方式辦理,以控制及節約經費。
(二)各學院及校級中心有獨立建築物者,其建築物內部指示牌﹑平面圖﹑辦公室標示牌等依各建築物建材﹑隔間大小不同而異,原則上授權各學院及校級中心自行設計規劃辦理。
(三)各單位辦公室座位牌,依各單位使用辦公桌椅型式不同,由各單位自行依需要統一辦理。
(四)校總區行政大樓內的單位牌﹑樓層配置圖﹑指示牌等之雙語標示作業,擬由事務組及購運組負責辦理;學校道路名稱擬請校規小組協助並廣徵意見。
(五)各單位雙語標示內容,英文部分將參考行政院研考會審定詞彙並請外文系唐格理教授協助,俟奉核定後轉各單位辦理。
(六)教職員證部分,因人事室表示空白證庫存尚多,且加註英文之急迫性較低,建議列入第二階段辦理。
(七)本校除加強各項硬體設施之英文標示外,建議同時提昇職員同仁之英語能力,提供教育訓練課程,俾以加速本校國際化之腳步。
參、討論事項
一、研究發展委員會提:檢具本校資訊電子科技整合研究中心設置辦法(草案)二種(附件一),提請討論。
說明:
(一)為使該中心各項計畫能順利展開及運作,爰依本校辦理教育部研究型大學整合計畫校內整合研究中心設置準則之規定,擬具本校「資訊電子科技整合研究中心設置辦法」,據以辦理該中心各項計畫及業務推動。
(二)該設置辦法考量該中心各項計畫之人員架構及內容特性,分別就設置依據、功能與任務、組織與執掌及中心會議等內容擬訂。為使該設置辦法更周延,擬具二方案,說明如下:
1.方案一:該中心為能整合與提昇資訊電子領域之研究,特規劃跨校、跨領域重點研究,以形成實力堅強與領先之團隊,中心組成人員不全然為本校專任教師。另中心不以本校人事組織觀點,而以宏觀性角度規劃設計,中心主任由計畫總主持人擔任(本校合聘但非本校專任教師),中心副主任兼執行長由計畫共同總主持人兼本校電機資訊學院院長擔任之。
2.方案二:中心主任由非本校專任教師擔任之規劃,若違反本校人事組織或其他規定,則中心主任由計畫總主持人就計畫共同總主持人中具本校專任教師資格者擇一薦請校長聘任,且不另設中心副主任。
決議:採方案一並修正通過。
二、教務處提:為配合本校生命科學院之成立,理學院所屬「漁業生物試驗所」擬自九十二學年度起改隸生命科學院乙案,提請討論。
說明:檢附現行「漁業生物試驗所組織規程」乙份(附件二),請參考。
決議: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三、教務處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教務處教育學程中心設置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乙份(附件三),提請討論。
說明:
(一)依教育部九十二年二月十三日台中(二)字第○九二○○一五七二○號函示,該辦法第二條末段「中學教育學程」應修正為「中等學校教育學程」,並依據大學校院教育學程師資及設立標準第四條「各類教育學程至少應設置三名以上與任教學科專長相符之專任教師」之規定,修正第三條。
(二)本案擬俟本次討論通過後提校務會議討論,並報請教育部核定。
決議: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四、研究發展委員會提:檢具本校與美國柏克萊加州大學學術合作協議書(續約)中、英文本草案各乙份(附件四),提請討論。
說明:該校與本校於一九九九年簽訂之學術合作協議已過期,經該校要求將原來協議書內容增列部分文字(第四條第二、三、四段),新增列之條文係依該校現行之交換學生規定及本校之相關規定補充。
決議:下次會議再討論。
五、電機資訊學院提:檢具本院光電工程學研究所「教師聘任評審作業要點」、「教師升等評審作業要點」等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各乙份(附件五),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肆、聘任案(無)
伍、臨時動議(無)
陸、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