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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行政會議紀錄

第2283次會議

國立臺灣大學第二二八三次行政會議紀錄

國立臺灣大學第二二八三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九十二年三月十一日(星期二)下午三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農化新館)五樓第二會議室

出席:陳維昭  吳靜雄  陳泰然 溫振源  陳振川  彭鏡禧 王    包宗和  陳定信  楊永斌 

楊平世  柯承恩(李存修代) 王榮德  許博文  許宗力  湯明哲(周禮鶴代)  李琳山  黃俊傑

列席:項    賴飛羆  李源德  何憲武  黃日暉 林南榮  蔡素女  陳麗如 

主席:陳校長                        記錄:蔡玉玲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第二二八二次行政會議紀錄討論事項第二案附件三,「國立臺灣大學與美國柏克萊加州大學學術合作協議書」再修正如附。

貳、報告事項

一、研究發展委員會報告:

(一)理學院地質科學系接受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委託辦理「槽溝開挖與古地震研究計畫」,經費總計新台幣玖佰柒拾萬元整。

(二)工學院環境工程學研究所接受經濟部工業局委託辦理「工業區污水處理廠(含公辦民營者)系統操作最佳化、人員培訓及營運管理評鑑計畫」,經費總計新台幣柒佰柒拾貳萬壹仟柒佰玖拾元整。

二、人事室報告:為辦理本校九十二學年度專任教師(含研究人員)及助教續聘、晉薪案,擬具專任教師(含研究人員)及助教晉薪、一年聘期、二年聘期名冊三種,擬分別函請各學院、系(科)所及共同教育委員會(體育室)、教務處(教育學程中心)就一年聘期、二年聘期部分檢討並簽擬「續聘」、「不續聘」意見後於四月底前送本室彙辦;至晉薪名冊因名冊內所列各教師(含研究人員)及助教於九十二學年度均仍在聘期有效期限內(聘約截至九十三年七月底止),擬請院、系(科)所等審閱,另晉年功薪名冊亦請院系考核後併案於四月底前送本室彙辦。有關辦理原則如附件一,提會報告。

 

 

參、討論事項

一、工學院提:為配合推動本校雲林分部之規劃,回應雲林縣政府對本院雲林校區產學交流之期望,並與雲林地區原有工程科技學校建立敦睦之合作關係,擬與雲林縣政府、雲林科技大學及虎尾技術學院共同簽署「雲林發展策略聯盟合作備忘錄」,檢具該備忘錄(草案)乙份(附件二),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二、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提:檢具本院「教師升等審查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乙份(附件三),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附帶決議:關於本校教師升等著作送專家審查事宜,提請校教師評審委員會釐清規範。

三、法律學院提:檢具本院與國立蒙古大學法律學院學生交流備忘錄乙份(附件四),提請討論。

決議:同意簽約。

四、研究發展委員會提:為規劃本校專任教師(研究人員)參加重要國際學術事務時之出國旅費補助,擬訂施行辦法如說明二至五,並檢具補助申請書乙(附件五),提請討論。

說明:

(一)九十會計年度公務機關委辦或補助之計畫結餘款校統籌運用部分,業經本校接受「公務機構委辦或補助計畫結餘款分配審核小組」審議通過再運用經費項目,執行情形如下:

1.協助人文社會科學研究發展補助經費伍佰萬,業經本會九十一學年度第一次委員會審議通過,補助文學院、社會科學院及管理學院各壹佰肆拾萬元整,法律學院捌拾萬元整。

2.補助新進教師創始研究經費貳佰伍拾萬,本會已配合校經費玖佰壹拾萬,核撥補助五十七位新進教師,總經費共計使用壹仟壹佰零參萬元整。

3.另「科技研發與管理園區」暨全校虛擬貴儀中心擬聘任碩士級助理協助規劃乙節,本會已遴聘一位,負責評估及撰寫「科技研發與管理園區」計畫構想書。

4.至有關結餘款分配審核小組所核定通過之補助本校專任教師(研究人員)參加重要國際學術事務時之出國旅費壹佰伍拾萬,擬規劃辦理如下:

(二)辦理緣由:本校朝向世界一流努力,除積極推行研究發展外,亦應投注若干資源協助教師(研究人員)個人提高國際能見度;如擔任主流國際會議(各領域最頂尖的主流會議)之關鍵角色(如Program Committee Chair, Steering Committee Chair, General Chair 等)及主流國際學術組織(如IEEE等)之核心成員(如 President, Vice President, Member of Board of Governors, Director of Publications, Awards Committee Chair…等)。上述角色常屬Volunteering Services需出國出席會議多次,並自籌旅費。有眾多教師(研究人員)在國際學界擔任主要角色並有相當國際能見度,是世界一流大學必備條件之一。此外,本校教師(研究人員)參加其他對提升本校教學研究國際化具有重大影響或貢獻之國際活動時,亦宜給予適度之補助。

(三)本項補助案,擬自九十二年開始辦理。第一年試辦期擬由壹佰伍拾萬元經費內撥用百分之七十作為全年預先申請案件之總金額,餘百分之三十保留以因應偶發個案申請之需。

(四)辦理之流程:

1.申請資格:

(1)本校專任教師(研究人員)擔任主流國際會議(各領域最頂尖的主流會議)之關鍵角色及主流國際學術組織(各領域全球性最重要的學術組織)之核心成員(如 President, Vice President, Member of Board of Governors, Director of Publications, Awards Committee Chair…等),因而需要出國出席會議。

(2)本校專任教師(研究人員)參加對提升本校教學研究國際化具有重大影響或貢獻之國際活動等。

2.申請時間:本(九十二)年度自即日起至九十二年四月十五日止,試辦九十二年五月十六日至九十三年五月十五日之出國申請案。多數重要國際學術活動均於一年前已有規劃,故可統一辦理申請。另保留小額經費供偶發個案隨時提出申請之所需。

3.申請程序:申請人填寫申請表格,說明出國原因、其在國際學界之角色或重要性及申請補助理由等,經系所(研究中心)主管及院長簽核後送本會。每人每一學年以申請一次為限。

4.審核程序:本會會同教務處組專案小組就每一申請案進行審查,審查通過者予以補助。補助額度以行政院一般標準為上限。

決議:申請資格()修正為「本校專任教師(研究人員)參加對提升本校教學研究國際化具有特殊重大影響或貢獻之國際活動等。」,餘通過。

肆、聘任案(無)

伍、臨時動議(無)

陸、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