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第二二八六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九十二年四月一日(星期二)下午三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農化新館)五樓第二會議室
出席:陳維昭
吳靜雄 陳泰然(王瑜代) 溫振源 陳振川 彭鏡禧 王 瑜
包宗和 陳定信
楊永斌 楊平世 柯承恩
王榮德 許博文 許宗力 湯明哲
李琳山 黃俊傑
列席:項 潔
賴飛羆
李源德 何憲武 黃日暉 林南榮 蔡素女
林嬋娟 陳麗如
主席:陳校長
記錄:蔡玉玲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教務處報告:本校九十二年三月八日、九日杜鵑花節學系博覽會活動競賽結果如附件一,提會報告。
二、學務處報告:SARS疫情造成全國恐慌,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及北市衛生局均已多次發布相關新聞,本校由總務處、環安衛中心及保健中心組成跨處會議,會中決議本校之應變措施如次:
(一)預防措施:
1.辦理講習:已於三月二十七日由保健中心辦理第一場講習。
2.資訊宣導:由保健中心負責蒐集彙整正確預防、處理及注意事項等資料,交由總務處事務組以網路、公告、校函等管道儘速發布。另保健中心亦已發函全校各餐廳福利社等全面消毒配合。
3.成立通報處理中心:以保健中心為第一線緊急通報處理中心,另駐警隊、軍訓室、學生住宿服務組、生活輔導組等單位為二線通報中心,將任何相關可能狀況或疫情立即通報該中心處理。
通報專線:二三六三八一九O、校內分機二二二五
聯絡人:李依錦校醫
通報處理中心召集人:嚴崇仁主任
(三)處理措施:
1.發現「疑似病例」時:
(1)若為教職員工及通勤學生,則立即通知其停止上班上課,在家休息,本校亦密切追蹤。
(2)若為住宿學生,則儘速將其移往鹿鳴雅舍由總務處安排之隔離房間,並請北市衛生局列管,負責其食宿,本校亦密切追蹤。
2.發現「極可能病例」(經x光檢驗確定為肺炎者)時:
(1)若為教職員工,依據人事行政局之規定:感染者應立即停止上班授課。曾接觸者,亦應停止上班授課,並居家隔離。
(2)若為學生,依據教育部規定:一校有二名學生感染,即全校停課。曾接觸者,應居家隔離或移往鹿鳴雅舍。但大學學生係選課制,無固定班級、地點、及同學上課,且本校有數個校區,若有學生感染,在發病前二週未至不同校區,將依校區分別停課。
3.若台北市宣布停課時,本校亦配合全面停止上班上課。
4.消毒:對於「疑似病例」及「極可能病例」所接觸過之場所,由總務處事務組進行全面消毒。
三、管理學院報告:檢具本院會計學系系主任暨代理系主任推選辦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乙份(附件二),請予核備。經提會報告,修正後同意核備。
四、圖書館報告:
(一)圖書館與明基亞太公司及華藝數位藝術公司於本年三月二十四日完成合作專案,由明基及華藝二公司共同贊助圖書館十五吋液晶螢幕顯示器二二0台,及鍵盤、滑鼠三十套,價值近三百萬元,將可全面汰換圖書館(含法律暨社會科學院圖書分館及醫學院圖書分館)讀者查詢及工作人員使用之螢幕。
(二)本校已故歷史學系教授楊雲萍先生為日治時期新文學作家及史學家,其家屬於三月二十四日已完成捐贈圖書館多批珍藏書刊資料一萬餘冊及手稿資料約一百份。
參、討論事項
一、總務處提:檢具本校教職員工交通費核發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乙份(附件三),提請討論。
說明:
(一)依教育部九十一年十一月一月台(九一)總(一)字第九一一五八0八一號函規定辦理:
1.週休二日制人員之上下班交通費,應每月按二十一日預發(本校現行辦法係按三十日預發)。
2.員工連續請假(含事、病、婚、產、喪、休、公假)在七日以內者交通費照發,超過七日者,自第八日起按日扣除交通費。(本校現行辦法為三十日以內者照發交通費且未含喪假,自三十一日起扣除)。
3.交通費之計算,依「事務管理手冊」車輛管理第二十三點之規定,仍應依「火車票或公車票價為交通費核發基準」,不得以捷運票價為核發基準。
(二)為符合教育部規範並兼顧同仁權益,本案經請相關單位代表於九十一年九月三十日、十二月六日及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二日召開三次會議協商,並經九十二年二月二十六日本處業務會報通過。
決議:通過。
二、共同教育委員會提:檢具本校體育室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乙份(附件四),提請討論。
說明:人事室併提修正意見如附。
決議:修正通過。
三、秘書室提:檢具本校經費稽核委員會稽核準則草案乙種(附件五),再提請討論。
說明:
(一)依據本校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四日九一校秘字第0一五四三二號函復教育部,本案俟經九十一學年度校務會議通過後儘速報部備查。
(二)本案參酌上屆委員會及九十一年五月七日本校第二二四二次行政會議意見,經該委員會九十二年度第二次會議修正通過。
決議:請參考與會主管意見修正後再提會討論。
四、人事室提:為辦理本校九十二學年度研究人員升等案,檢具「研究人員升等名額分配表」乙份(附件六),提請討論。
說明:
(一)依教育部頒「大學研究人員聘任辦法」第八條規定:研究人員之資格審定、聘任、聘期及升等有關事項,由教師評審委員會辦理,其辦法由各校訂之。
(二)關於本校研究人員升等之辦理方式、名額及程序等,依八十七年五月十二日第二0五五次行政會議決議:均比照專任教師升等方式辦理:
1.辦理次數:依學年度,一學年統一辦理一次。
2.須顧及名額之限制:名額之計算及分配比照專任教師升等名額計算方式辦理。
3.符合升等資格向學校系(科)所教評會申請升等之審查,必須當學期有實際在校服務之事實,方可受理。
4.升等通過當學年度申請出國進修、講學、研究或國內全時進修,無損於其通過升等之事實,惟其升等通過後之資格則保留至回校服務後方始生效予以致聘。(故應繳送是否出國進修、講學、研究或國內全時進修說明書),另最近三年內代表著作之「最近三年內」計算方式比照教師升等為三月一日往前推算。
5.同等級升等人數仍不得超過該等級全校可升等總人數。
(三)研究人員升等名額計算方式係比照專任教師辦理,摘錄本校教師升等名額計算之相關規定如左:
1.依本校「教師聘任及升等標準實施細則」第七條第四項規定:「各學院提請升等教師須顧及名額,並不得超過該學院同等級教師人數五分之一」;暨依歷年辦理成例,可升等人數須再乘以三分之二方為實際可升等人數。九十一年二月二十六日第二二三三次行政會議決議:「助理教授升等副教授名額取消往例可升等人數需再乘以三分之二之限制」。九十二年三月十八日第二二八四次行政會議決議:「自九十二學年度起,講師升等副(助理)教授名額取消往例可升等人數需再乘以三分之二限制」。
2.又升等教師名額依右開原則計算後所餘小數點累計方式,經九十年三月二十七日第二一八九次行政會議及九十一年二月二十六日第二二三三次行政會議決議略以:原則採累計方案,並以九十學年度餘額為基準開始累計,惟如有因四捨五入二次為整數致增加之升等名額,包括未足額推薦致實質未使用該增加名額者,仍應通案予以扣減以符公平。嗣後第一八六四次行政會議決議『四捨五入為0仍給予一個名額』之規定,不再適用。
(四)又依九十年十月九日第二二一五次行政會議決議:研究人員升等名額之計算方式,係以全校各等級研究人員合計人數分別乘以五分之一及三分之二,再四捨五入二次為整數,即為各等級研究人員分配之升等人數。
(五)關於升等著作專家審查份數,擬比照九十二學年度教師升等著作審查方式,依九十二年三月十九日第二二八四次行政會議決議:每一級(院、系)至少需送三人審查,如有系、院二級審查而有實際困難者,院得委託系所做部分審查作業,其餘由院直接送審,院直接送審之人數不得少於二人,院教評會必須就委託送審與直接送審意見綜合考慮,送至校教評會時,至少總數需有四人以上專家審查。
決議:通過。
五、研究發展委員會提:檢具本校東亞文明研究中心設置辦法草案乙種(附件七),提請討論。
說明:
(一)依本校辦理教育部研究型大學整合計畫校內整合研究中心設置準則規定訂之。
(二)人事室併提修正意見如附。
決議:修正通過。
六、社會科學院提:檢具本院新聞研究所教師評審作業要點第五條修正草案對照表乙份(附件八),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七、管理學院提:檢具本校九十二學年度本院碩士在職專班(EMBA)新生收費標準(附件九),提請討論。
說明:
(一)該碩士在職專班(EMBA)新生將於六月起開始暑期課程,因招生備取生遞補作業截止日為五月底,新生之收費標準擬提前訂定,以利新生繳費及備取生之遞補。
(二)經本院九十二年三月EMBA委員會決議,在考量社會經濟狀況及參考國內其他大學院校之EMBA班收費情形,擬訂定本校九十二學年度本院碩士在職專班(EMBA)新生收費標準為76,590元整(係依本校九十一學年度EMBA班之學費《含基本學分費》調漲百分之七)。
決議:通過。
八、公共衛生學院提:檢具本院教師聘任升等辦法、教師升等教學與服務項目審查細則及教師升等研究項目審查細則修正草案各乙份(附件十),提請討論。
說明:人事室併提修正意見如附。
決議:修正通過。
肆、聘任案(略)
伍、臨時動議(無)
陸、散會